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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旨在以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思想观点来匡正平等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确立平等理论研究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坐标和立场、观点、方法。著作首先对平等研究的迷失进行了分析,以此为问题导向,对“平等”概念、“平等”与相关范畴的关系、“平等”的尺度、平等观念的历史等作了学理回答。在对“平等理论一般”分析的基础上,本书重点归纳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理论,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社会主义平等观及其研究平等问题的方法论。作为本书的落脚点,著作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和方法论对平等命题和各种平等理论进行了审视,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平等”的理论分析,对各种平等观的批判及各种平等研究方法的辨正。最后,本书基于对思想史的深刻把握,从历史维度上对平等观念、立场和研究方法的倒退现象作了评析,由此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为指导,才能把平等研究置于科学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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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纪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公平、平等理论研究,尤其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社会主义平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等问题研究上卓有建树。出版专著两部,在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平等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视角”“中国共产党百年大义”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两项,主持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制高点研究”等省部级重点基金项目10余项,一些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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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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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平等研究:迷惘的理论与理论的迷惘1
一、“平等”的迷梦1
二、“平等”研究的迷雾4
三、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研究的迷失21
第一部分平等理论一般
第一章“平等”概念解析41
第一节“平等”范畴的含义41
一、“平等”即以同一尺度衡量41
二、“平等”是人与人的平等44
三、“平等”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平等50
第二节“平等”诉求的实质57
一、“平等”要求是对不平等的反抗57
二、“平等”诉求是生产方式变革要求的反映64
第三节“平等”与相关范畴辨析66
一、相关范畴的含义66
二、相关范畴与“平等”的关系91
第二章“平等”的尺度106
第一节“平等”的横向尺度106
一、起点平等107
二、过程平等115
三、结果平等125
第二节“平等”的纵向尺度130
一、精神平等131
二、宗教平等132
三、自然平等134
四、权利平等137
五、社会平等139
第三节“平等”的实现程度与人的解放程度142
一、生物人平等142
二、道德人平等144
三、经济人平等147
四、社会人平等149
五、自由人平等152
第三章平等观念的历史154
第一节道义平等观156
一、奴隶社会的道义平等观157
二、封建社会的道义平等观161
第二节法权平等观164
一、资本主义以前的法权平等观165
二、启蒙思想家的资产阶级法权平等观167
第三节社会平等观171
一、早期无产阶级的社会平等观172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平等观175
三、保守社会主义的社会平等观179
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理论
第四章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185
第一节马克思恩格斯在平等命题上的立场186
一、从平等观念上理解社会机理的历史惯性186
二、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生产方式而不是从平等
观念上理解社会形态194
第二节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主要内容198
一、平等观念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永恒真理198
二、平等要求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在政治上的表现203
三、平等的科学内容就是阶级的消灭210
四、平等的实现要求生产方式的彻底变革215
五、平等权利不能超出经济结构及社会文化的发展阶段220
第五章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平等观226
第一节社会主义与“平等社会”辨析226
一、把社会主义归结为“平等社会”的历史渊源226
二、把社会主义归结为“平等社会”的历史原因230
三、把社会主义归结为“平等社会”的理论误区235
第二节社会主义平等的内容与特征240
一、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逻辑
而不是平等追求的自然结果240
二、社会主义平等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社会地位平等244
三、社会主义平等是按劳分配的经济地位平等250
四、社会主义平等是消灭了阶级对立的政治地位平等255
五、社会主义平等在过渡时期具有二重性261
第六章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平等命题的方法265
第一节历史分析法265
一、对“平等”概念在不同时代的内涵要作历史分析265
二、对同一社会形态不同历史阶段的平等尺度要作历史
考量269
第二节生产方式分析法272
一、通过对生产方式结构中经济关系的分析来考察平等
状况272
二、从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把握平等实现的可能性和
现实性275
三、把平等诉求看作生产方式变革的征象277
四、从生产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上研究平等的实现路径280
第三节社会关系分析法282
一、从人的现实社会性而不是抽象的“人性”出发研究
平等283
二、从人的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出发而不是用抽象的社会
模型研究平等284
第四节阶级分析法287
一、从“阶级的人”而不是“一般的人”出发研究平等287
二、对不同阶级的平等观作具体分析290
第五节政治经济学分析法293
一、平等研究不能陷入伦理学教条的推导293
二、平等研究不能限于法学原则的求证297
三、平等研究必须坚持政治经济学方法299
第三部分平等命题的马克思主义审视
第七章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平等”的理论分析307
第一节历史分析308
一、资本主义平等诉求的产生308
二、资本主义不平等关系的形成310
第二节法权分析316
一、法权平等观的形成316
二、法权平等观的性质320
三、“法权平等”的悖论322
第三节经济分析325
一、以“等价交换”为内容的资本主义经济平等的
形成325
二、“等价交换”原则确立了资本主义经济平等的外观327
三、“等价交换”的平等在资本生产中异化为经济关系
的不平等329
四、工人依靠勤劳、节约不可能达到与资产阶级平等的经济
地位336
五、资本主义国家是保护私有制和不平等关系的政治
制度338
第四节哲学分析340
一、私有制造成了人的异化341
二、资本主义造成了工人社会关系的全面异化349
第八章平等观念的马克思主义批判(一)363
一、“人身平等观”辨析364
二、“法权平等观”辨析379
三、“机会平等观”辨析389
第九章平等观念的马克思主义批判(二)410
一、“事实平等观”辨析410
二、“阶级平等观”辨析418
三、“平等永恒真理论”批判426
四、“平等普世价值论”批判436
第十章“平等”研究方法的马克思主义辨正459
一、“人性抽象法”辨正459
二、“伦理推定法”辨正464
三、“原则推导法”辨正470
四、“社会模型法”辨正478
五、“分配矫正法”辨正484
六、“历史附会法”辨正489
结语平等理论:倒退的理论与理论的倒退508
一、平等观念、立场的倒退508
二、研究方法的倒退535
主要参考文献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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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平等研究:迷惘的理论与理论的迷惘
“平等”,是对写满历史、充斥社会的不平等的反抗,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人们的呻吟,是有良知的思想家对社会的箴言,是这个世界尚未泯灭的良心。古往今来,关于平等的理论不可谓不多,但正如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所指出,平等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个“迷宫”。
一、“平等”的迷梦
自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与私有制带来的不平等相伴随的,是人们对“平等”的魂牵梦萦和孜孜以求。不同时代,都有思想家对“平等”奉若神明,给予无以复加的赞誉。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启蒙思想家马布利(Cabriel Bonnot De Mably)认为,“自然界规定人人都是平等的”;“平等是最大福利的源泉”。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者、哲学家皮埃尔·勒鲁(Plerre Leroux)认为,“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平等,这是今天我们唯一的合理原则和唯一的正义标准”。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Pierre Joseph Proudhon)认为,“平等是社会的最高规律”;“平等是我们唯一的准则,也是我们的理想”。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更强调,“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人权平等的光辉神圣原则(因为它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不但同活着的人有关,而且同世代相继的人有关。根据每个人生下来在权利方面就和他同时代人平等的同样原则,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这些都说明思想家们对“平等”热切追求,把“平等”看作引领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
尽管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平等”推崇备至,但在不同的时代,“平等”的含义和内容并不相同。早在古希腊早期的公元前7世纪末到前6世纪中叶,来库古(Λυκοργο)就创建了“平等者公社”的斯巴达政治制度。公社的特点是公民平等和集体主义。当然,这种“平等”仅限于“公民”的平等,它是和不平等制度的极端形态——奴隶制——并行不悖的。后来的“智者学派”以“人性”(人的自然属性)为依据,要求把“平等”推广到所有人,而且不仅是政治法律的平等,还要求所有人在教育、财产、种族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智者主张“平等”不能仅限于自由民和公民内部,而是把政治权力的平等扩大到所有人,甚至包括主人与奴隶间的平等。斯多葛派继承了智者派的激进平等观,从人的“类”概念出发,从精神上论证了所有人的平等,认为人人都具有“精神上的自由”,所以所有的人,无论其出身、种族、财富以及实际社会地位如何悬殊,在内在精神特征上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斯多葛派依据“精神平等”理念,把人看作一个统一的“类”,确立了“类平等”的观念。该观念强调人类是一个情同手足的整体,一个“世界国家”,也就是“人类平等”的概念。
古罗马时期的政治哲学家、法学家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精神平等”思想,以“自然法”概念为基础推导出人类“自然平等”的结论。他认为,从自然法的精神来看,所有的人都具有共同的心理素质和“理性”,因而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既然“人类不存在任何差异”,所以整个人类是由自然法联结成的一个整体,所有的人都是“世界国家”的平等成员。这就超越了城邦政治学设置的主人与奴隶、公民与自由民、本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坚森界限,以一种平等的、没有根本差别的眼光看待所有人,把“平等”拓展到全人类的层面。这实现了对古希腊平等观的彻底变革,是平等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政治哲学由此开始成为所有人的政治哲学。所以,“在政治理论中,就其完整性而言,任何变化都不像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到西塞罗和塞涅卡。
甚至在以平等的对立面——专制——著称、被称为“黑暗的一千年”的中世纪,在基督教教义中也衍生出了“上帝选民平等”的理念。在这里,与世俗政治社会的严格的等级身份和公开的不平等并存的,是基督徒基于共同信仰而互为兄弟姐妹、相互平等、亲如一家的整体观念。也就是说,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无论是富翁还是乞丐,作为基督徒,大家在上帝面前具有平等的人格。这样,斯多葛派“人类一家”“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基督教神学的形式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然而,不管是“精神平等”“自然平等”还是“上帝选民的平等”,都是一些抽象的原则,并没有实质的内容,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平等还是“权利平等”。古希腊政治学、法学中没有形成“权利”的概念,而罗马法中不仅首次形成了“权利”概念,而且确立了“人人权利平等”的理念。它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把其“精神平等”的空洞伦理要求发展为“自然平等”的法律权利要求,使罗马法走向平等化和人道化的改革方向,以至到罗马帝国末期,人人权利平等在私法领域已接近实现。尽管如此,所谓“权利平等”也不过是一种法律原则,离人们真正的平等地位还相去甚远。真正把“平等权利”作为现实社会制度要求的,还是从启蒙思想家开始的资产阶级平等观。如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英国思想家、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也认为,“一切具有同样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上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当享受共同的权利和特权……”。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今天,《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可见,“平等”早已成为人们一般成见和理想追求,甚至被一些理论家奉为“普世价值”。
然而,尽管几千年来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平等,并以“精神平等”“自然平等”“权利平等”等不断变换“平等”诉求的内容,但“平等”的诉求总是一次次落空。如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巴贝夫(Francois Noёl Babeyf)所指出,“平等!这是自然的最高意愿,人的第一需要,一切立法团体的主要准绳。……自古以来人们就伪善地向我们喋喋不休地说:人是平等的。然而,从古时候起,最屈辱、最畸形的不平等已经强加给人类。从出现公民社会的时候起,人的福分毫无意义地得到承认,但却没有一次获得实现:平等只不过是法律的一种华而不实的虚构而已”。皮埃尔·勒鲁也认为,“现在人们无论转向哪一边,似乎总能感觉到或接触到平等。这完全是虚假的外表;骗人的幻景!人们得到的只是不平等。平等,平等!我只听到这个声音在我的周围回荡。然而,我到处看见的是刺眼的不平等现象,野蛮的专制主义和可耻的奴隶制度”。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千年的追求变成了千年的迷梦?这是理论的迷惘,也是世人的怅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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