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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确立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理论体系,以及该制度在实践中适用的要点与难点。本书全面梳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和政策,准确把握该制度的立法目的;通过实践调研,厘清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时存在的困境和难点,重点分析了其适用的构成要件和如何确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和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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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施君,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南京理工大学法律顾问(正处级),副研究员。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协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学、诉讼法学,共完成各类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2部,参与社科课题研究项目2项。
汤敏,法学博士,现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兼任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主要致力于民法学、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方面的研究,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8篇,主持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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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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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理论篇
第一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
第二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
一、故意的界定
二、情节严重
三、当事人请求适用
第三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的确定
二、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定
实践篇
第四章 商标权侵权纠纷
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第五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宿州市涛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常某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第六章 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第七章 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
平衡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第八章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
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第九章 技术秘密侵权纠纷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喜孚狮王龙香料(宁波)有限公司、傅某根、王某军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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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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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次被引入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由此也引发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等问题的激烈讨论。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标志着我国在民法中确立了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原则,未来知识产权领域将建立普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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