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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将一线工作经验与法律原理紧密结合,全面、翔实地介绍了互联网行业常见的黑灰产类型及其危害。作者结合自身实践经验阐述了打击、治理、预防这些常见黑灰产的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系统地说明了互联网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风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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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丁健琮,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原公安局公职律师,现在一线互联网企业从事网络黑灰产打击治理、公司业务刑事合规等工作,曾主责侦办多起业内知名黑灰产案件,为本公司多条业务线制定刑事合规计划和风险化解方案。王英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年来深耕于数据合规及网络犯罪等领域,曾为众多国内一流的互联网、数据、金融、医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事律师职业前,王英光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十余年,善于以执法机关的视角识别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提出有效的合规建议。闫建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立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硕士(富兰克林皮尔斯知识产权中心L.L.M),助理研究员。现就职于知识产权出版社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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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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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互联网行业的常见黑灰产 第一节 搜索行业典型黑灰产简介 第二节 黑SEO 对互联行业的威胁与挑战 第三节 网络空间的拦路抢劫——流量劫持 第四节 DDoS 攻击:老威胁,新挑战 第五节 拨号VPS——黑灰产的力量倍增器 第六节 API:隐私数据黑洞 第七节 刷量——生于互联网的上半场,死于下半场 第八节 当代商战的另一面——网络水军的那些事 第二章 互联网企业的黑灰产刑法适用 第一节 网络爬虫的刑法红线 第二节 “抓鸡人”的适宜罪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节 网络空间的“私闯民宅”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第四节 非法经营还是寻衅滋事: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入罪标准与路径 第五节 打码平台是否都涉嫌违法 第六节 游戏外挂制作者的刑事打击逻辑 第三章 企业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第一节 企业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 第二节 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第三节 有价可估的网络域名 第四节 企业数据资产保护那些事 第五节 怎样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 第六节 拿什么来保护我的“客户信息” 第七节 竞业协议——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器 第四章 互联网企业的常见法律风险 第一节 赔偿、整改、下架、抓捕——平台型互联网企业面对的那些高危法律风险 第二节 新业务场景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三节 互联网企业的主动管理义务显著提升——深入解读《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节 从全国首例企业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入刑案,看企业提供网络服务易踩的 个雷区 第五节 线下数据应用的法律风险 第六节 网络安全法的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第七节 互联网企业常见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第八节 全球首部针对网络平台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 第五章 互联网企业的广告合规 第一节 短视频平台广告违规风险分析 第二节 二类电商广告风控制度体系 第三节 直播带货中的平台责任 第六章 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合规 第一节 数据到底属于谁 第二节 企业数据合规之路 第三节 匿名化:数据交易的合规基石 第四节 数据买卖与委托处理的边界在哪里 第五节 怎样撰写一份合格的隐私协议 第六节 强监管时代下,大数据产业链中的各方该如何应对? 第七章 互联网企业的内容合规 第一节 网络内容领域的核心规章——《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解读 第二节 高危网络红线怎么躲 第三节 网赚类游戏暗藏巨大法律风险 第四节 棋牌类游戏的高压线在哪里 第八章 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 第一节 侵不侵权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短视频解说影视剧的运营难题 第二节 传奇游戏行业的历史及风险 第三节 面对反垄断压力,网络独播权制度亟须改革 第四节 概述《民法典》与其统辖下的知识产权单行法 第五节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思考 第六节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思考 第九章 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合规 第一节 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行为的刑法边界 第二节 白帽自保手册诞生——论《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内容及意义 第三节 免责,连带,还是独立侵权?对云服务提供商法律定位的探讨 第四节 仅提供技术服务不能成为侵权免责事由——谈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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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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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的积极应对既是对社会快速发展的回应,也从侧面体现了网络黑灰产的影响之大。有报告统计,以虚假点击为代表的流量黑灰产每年会给互联网广告主带来超过300 亿元的广告费损失。但是,由于黑灰产一般以寄生的形式存在于各个互联网公司搭建的商业生态中,这些平台企业往往很难察觉。黑灰产在不知不觉中从互联网平台吸血壮大自身,同时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攫取暴利。如果不对黑灰产加以防范和治理,不仅会危及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刑事法律风险。快播作为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自不必说,其实,还有很多公司的产品或系统在被黑灰产利用,只是公司的运营者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虽然有所察觉却不知如何防范,甚至还有个别企业为了利益同流合污。对此,我们必须强调,狂飙突进十几年后,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凡是身处其中的法律工作者都能察觉到近年来国内外都在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规制。在国外,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横空出世,掀起了一轮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高潮。截至2021 年9 月,已有超过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或正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欧盟还不断对脸书、谷歌、微软等公司开启反垄断调查,巨额罚单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欧盟还开始探索征收所谓数字税。再看国内,自2016 年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后,我国陆续在数字安全、内容安全、个人隐私保护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实施细则或国家标准。为治理App 侵犯隐私问题,工信部牵头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成了常态化治理工作组;针对网络赌博、网络诈骗,国务院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公安、工信到银监会、央行都参与其中。直至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已正式颁布实施,形成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互联网产业基本法律框架。在接下来的新时代,合规运营、精细运营将成为互联网企业制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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