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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碳市场透视(2021):框架、进展及趋势》带您了解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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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统构建了碳市场的基础理论框架,梳理了全球碳市场2021年的最新进展,并对当前国际影响力最大的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开展碳市场建设的历程、地方试点碳市场以及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分析;最后,结合当前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与我国“双碳”工作部署形势,对我国碳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旨在为各相关方了解、参与碳市场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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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双碳院),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节能)旗下专业从事“双碳”研究的高端智库。中国节能是国内最早一批参与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的中央企业,是香港国际碳市场委员会首批成员。双碳院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双碳”相关政策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承担中央企业碳交易机制研究、中央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还为地方提供碳核查、碳管理等第三方服务,并联合国内外顶尖机构组织开展碳市场培训,拥有丰富的碳市场研究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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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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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研究
第一章 碳市场的基本概念 3
一、碳市场的定义 3
二、碳市场的主客体 4
三、碳市场的分类 7
第二章 碳市场的基本框架 10
一、碳排放权确定与分配机制 11
二、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 16
三、市场交易机制 18
四、清缴履约机制 19
五、注册登记机制 21
六、制度与监管保障 21
七、能力建设 22
第二部分 全球碳市场
第三章 全球碳市场的起步发展 25
第四章 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 29
一、整体概况 29
二、主要碳市场进展 30
三、市场交易情况 37
第五章 碳信用交易市场 42
一、全球碳信用机制概况 42
二、国际强制碳抵销机制概况 50
三、市场情况 54
第六章 典型碳市场研究——欧盟碳市场 60
一、欧盟碳市场分阶段部署情况 60
二、欧盟碳市场实际运行情况 73
三、其他相关碳价机制近况 74
四、经验总结 78
第三部分 我国碳市场
第七章 我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85
一、2001年至2012年:单边参与CDM及能力培育期 85
二、2013年至2017年:国内碳市场试点期 89
三、2018年至2020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期 93
四、2021年起: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期 94
第八章 试点碳市场情况 97
一、制度体系 97
二、基本框架 98
三、交易情况 115
四、经验总结 129
第九章 全国碳市场情况 131
一、制度体系 131
二、时间安排 133
三、覆盖范围 134
四、基本框架 136
五、交易情况 147
第十章 我国碳市场未来趋势展望 152
一、全国碳市场:多措并举,逐步形成千亿乃至万亿级市场 152
二、地方碳试点:纵深发展,区域协同格局逐渐形成 158
三、碳信用开发:潜力巨大,方式与领域不断丰富 160
四、与国际接轨:长期趋同,国际化与碳壁垒趋势已显现 163
附录一 碳金融产品名词解释 167
附录二 全球主要碳信用机制概况 169
附录三 我国企业级温室气体排放与项目级自愿减排核算方法 176
附录四 我国地方碳信用机制探索进展情况 200
缩略词 205
参考文献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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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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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2021年全球平均温度比工业化前(1850—1900年)水平高出1.11℃,且最暖的七个年份都出现在2015年以后,其中2016年、2019年和2020年位列前三,极端天气等气候变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高度关注,实现绿色低碳的经济复苏逐渐成为国际共识。能源与气候智库(ECIU)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已经有136个国家做出净零排放承诺,覆盖全球约88%的碳排放、90%的GDP以及85%的人口;在其统计的2000个全球大型企业中已经有682家提出净零排放目标。在此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国际公认的气候战略重要机制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各界也对碳市场发挥的作用予以厚望。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21年,全球共有29个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覆盖全球超16%的碳排放。同时,至2021年全球有超过30个碳信用机制运行。2021年,国际民航组织(ICAO)还启动了首个世界级行业强制碳减排市场——国际航空碳抵销和减排计划
(CORSIA)。2021年11月结束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也已就《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达成初步框架,确保为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实现“确保将较工业化前水平的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提供新的市场机制。
从《京都议定书》的积极参与者、追随者到《巴黎协定》的积极推动者、引领者,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角色发生了鲜明转变,这一转变在我国碳市场实践中也可见一斑。从21世纪初作为东道国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单边参与国际碳市场,到2011年起逐步在国内开展八个试点碳市场建设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设工作,再到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并于同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我国对碳市场的探索实践已走过20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在此背景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纷纷将目光投向碳市场,希望加强相应能力,抓住碳市场带来的新机遇并做好风险识别与应对。但由于碳市场专业性较强,且经过多年的发展,碳市场的理念与实践也在不断丰富、深化,对碳市场缺少了解的人士常常难以理解相关信息,更无从下手。
因此,中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基于对碳市场长期的研究与实践,编制形成本书,旨在通过系统搭建碳市场基础理论框架、梳理分析全球碳市场与国内碳市场2021年的最新进展并对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为各相关方了解、参与碳市场提供参考。
编者尽最大努力精心研究编制本书,但碳市场知识体系庞大,有关内容日新月异,且编者知识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二章 碳市场的基本框架
碳市场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交易市场,而是通过人为设计将碳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后才产生的交易产品与交易需求,本质是一种人为创造的市场化碳减排机制,因此需要科学、严密的设计,并依靠强大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其合规运行。碳市场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五大核心机制和两大保障体系。其中:五大核心机制分别是碳排放权确定与分配机制,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市场交易机制,清缴履约机制,注册登记机制;两大保障体系分别是制度与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碳市场各项机制之间并非单向线性关系,而是互相影响、反复迭代的。
一、碳排放权确定与分配机制
(一)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
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是构建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和关键环节,步骤主要包括覆盖范围确定、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方法确定及配额分配等。由于碳排放权的上限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时期一个地区或企业的发展空间,因此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往往是多方博弈、协调的结果。
具体来看,覆盖范围的考虑因素主要包括行业类型、温室气体种类、排放门槛、监管环节及履约主体等,政府需要综合考虑本区域实际确定合适的选项,以实现最具成本效益的减排。覆盖的行业通常是气体排放量大且容易监管的行业,温室气体也应是排放量大且容易监管的。设置一定的排放门槛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但可能会削弱碳市场的有效性。监管环节通常选择便于监管、通过减排或成本传递可直接影响排放的环节。一般而言,排放点上游易于扩大覆盖范围,交易和履约成本低,但不易于下游行为模式的改变,如对石油分销商进行监管;排放点更易于实现精准测量,如对发电设施进行监管;下游消费者通常会释放最直接的价格信号,但交易成本较高,如对建筑用能进行监管。履约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具体的生产设施。
总量设定需要综合评估本区域的历史排放水平、预测的未来排放量(包括经济增长与发展速度的预期等)及减排机会与成本,以确保碳市场纳入管控的排放总量目标符合本区域总体减排目标。配额分配的方法根据是否有偿,可分为免费分配、有偿分配及部分有偿分配。免费分配一般采用历史数据法或基准线法予以确定。基准线法相对公平但设计难度较大;历史数据法的行政成本相对较低,但相对不公平,缺乏有效激励。有偿分配一般采用拍卖法/竞价法或固定价格出售法,其中拍卖法/竞价法更有效率。从实践来看,碳市场建设初期通常采取配额免费分配,随着碳市场逐渐成熟和排放目标约束趋紧,配额分配将逐渐转向有偿。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会采用部分有偿分配的方法进行过渡。例如, 在免费分配法计算的基础上,通过设定控排系数确定有偿分配比例,随着碳市场的推进,不断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直至最终实现全部有偿分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些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型(CaT)碳市场也会采用基准线法进行配额分配,但会综合考虑总量控制的约束; 而基准线与信用交易型(BaC)更测重于基准线的设置,对总量控制的考虑较弱。
(二)碳减排信用:项目注册与减排量签发
碳减排信用确定的底层逻辑与碳排放配额存在本质区别,与碳配额强调强制减排义务并由政府统筹分配不同,碳信用分配建立在自愿减排的前提下,通常是政府或其他管理机构为支持鼓励先进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发展而建立的激励机制。项目业主可以根据碳信用机制发布的相关指南与方法学,识别、开发自愿减排项目并在碳信用机制取得项目注册,经项目碳排放与减排监测核证后,最终获得由碳信用机制管理机构签发的可交易的减排量。为确保减排量的真实与公正,降低损害环境完整性的风险,碳信用机制通常需基于一定原则开展。其中, 额外性是碳信用机制的核心关键原则。
碳信用机制通常基于自身发展宗旨、目标等确定支持的碳信用项目类型。从实践来看,碳信用通常来自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节能等项目。
二、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
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为碳交易提供至关重要的数据基础。碳排放或减排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各个市场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影响整个碳市场的供需平衡,因而应确保MRV机制的准确性、一致性和透明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韩国)在运行碳市场之前便建立了强制性排放报告制度,一方面可为碳排放总量目标设定与配额分配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控排企业提前适应碳市场的监管要求。
三、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交易机制与配额分配、履约制度密切相关,交易规则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和活跃度。
四、清缴履约机制
清缴履约机制是碳市场的另一个关键。没有有约束力的履约,就无法形成大规模的碳交易市场;即便是履行自愿减排目标的排放主体,也需要由公正可信的第三方验证其履约情况并定期披露,以借助有效的公众监督敦促其实现减排目标。
五、注册登记机制
注册登记机制是记录碳排放权分配、流转的重要支撑,好比碳资产的“银行”和“仓库”。通常情况下,碳市场管理者会专门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为每个碳排放权单位分配独有的序列号,自发放之日起记录这些序列号的去向。构建的信息系统包括注册登记记录系统、交易系统及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在实操层面,可选择建立单独系统或综合型系统。
六、制度与监管保障
一方面,碳市场需要以法律为基本保障,并通过政策规范指南等文件规范碳市场的各项工作,如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交易规则,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工作指南等;另一方面,碳市场涉及经济、产业、能源、环境、金融、价格政策等多个方面,对政府、企业、个人的利益将产生深远影响,碳市场管理者需妥善处理好碳市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与衔接,才能确保碳市场的顺利建立和良好运行。
同时,监管体系保障对碳市场的健康高效运行意义重大,监管对象覆盖所有参与方,如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交易平台、核查机构等;并覆盖碳市场的各个操作环节,包括配额分配、MRV、交易、注册登记、清缴履约等,确保无死角、无漏洞。监管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督、第三方机构监督及公众舆论监督等。
七、能力建设
碳市场的良好设计和实施运行需要各利益相关方拥有针对碳市场做出明智判断的能力,如了解碳市场的目标、设计、参与方法及潜在影响等。能力建设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基础学习资料、举办研讨会或培训、操作模拟软件、邀请专业人员直接参与工作及跨碳市场交流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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