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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刑事责任的研究中,存在缺乏源本的课题域和通达刑事责任的路径的问题。为此,该成果提出了接受性责任的理论。主要内容有:一是采用哲学研究方法。本书一改传统的刑事责任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论现象学的方法对接受性责任的构造、种类和形式、主体,以及伦理学基础等问题展开研究,并贯彻始终。这是一种对刑事责任研究全新的方法。二是研究刑事责任的本体问题。基于为刑事责任溯源和奠基的研究目标,该成果把刑事责任的存在作为本体论基础,以此展开对接受性责任“此在”构造、“存在”构造等问题的研究,通过对其“生成”的研究,揭示其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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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国举,男,196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98年6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以来,一直承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法哲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5篇,出版《吸收犯研究》专著一部,参编《犯罪学》教材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课题一项:《刑法中的接受性责任理论研究》(已结项);主持校级课题一项:《宁夏回族聚居区恢复性司法范式研究》(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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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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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责任研究综述
第一节 中外刑事责任研究的现状
一 德国、日本刑事责任研究的现状
二 英美法系刑事责任理论概况
三 我国刑事责任理论研究的概况
第二节 刑事责任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 刑事责任研究的不足
二 现有刑事责任理论不足的具体表现
第二章 接受性责任的概念
第一节 刑事责任研究的课题域
一 刑事责任研究课题域的选择
二 刑事责任课题域的界划
第二节 通达刑事责任的存在论方法
一 刑事责任理论对刑事责任存在的探索
二 刑事责任研究之路的寻求
三 研究刑事责任的存在论现象学方法
第三节 接受性责任理论的提倡
一 接受性责任的现状
二 接受性责任的概念
三 接受性责任的种类
四 接受性责任的体系位置及其程度
第三章 接受性责任的根据
第一节 刑事责任根据比较研究
一 中外刑事责任根据研究的现状
二 接受性责任根据的存在论诠释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根据存在论蕴含的展开
一 接受性责任的哲学根据
二 接受性责任的现实根据:接受性责任的在世存在
三 接受性责任的伦理学根据
第四章 接受性责任的存在论结构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存在分析的任务
一 接受性责任存在分析的优先性
二 接受性责任存在的问题点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的存在论构造
一 接受性责任存在的开展状态
二 接受性责任此在的特征
第五章 接受性责任的世界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此在的“世界”
一 接受性责任此在的世间性
二 接受性责任此在的周围世界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世界的揭示
一 接受性责任世界的指引和标志
二 接受性责任世界的因缘和意蕴
第六章 接受性责任的存在形式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的主体
一 刑事责任中的主体
二 常人:刑事责任的主体
第二节 “常人”责任:接受性责任的存在形式
一 接受性责任与他人责任
二 “常人”责任:刑事责任的存在形式
第七章 接受性责任的生存论建构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存在的境域
一 接受性责任存在境域的选择
二 “在之中”对接受性责任的生存论建构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在世界中的显现
一 接受性责任的现身和领会
二 接受性责任的日常存在和沉沦
第八章 接受性责任的一般存在结构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此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
一 接受性责任此在分析的局限
二 从时间和历史维度对接受性责任的诠释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的一般存在
一 接受性责任一般存在的探查
二 接受性责任的“无”及其寓所
第九章 接受性责任理论的适用
第一节 接受性责任理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应用
一 接受性责任理论的必要性
二 接受性责任在责任要素中的应用
第二节 接受性责任理论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指导作用
一 接受性责任理论对刑事立法的指导作用
二 接受性责任理论对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
第三节 其他部门法中的接受性责任
一 民法中的接受性责任
二 行政法中的接受性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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