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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秉承问题与主义结合、概念与案例结合、法条与理论结合、教学与考试结合的教学理念,在注重理论性、系统性的同时,注意实践性和稳定性,既注意全面、系统、准确地阐明国家基本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又注意吸收和反映科研最新成果与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力求做到观点明确、内容简明、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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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叶青: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客座教授、上海律师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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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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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7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9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职能 12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5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15
第二节 职权原则 16
第三节 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17
第四节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18
第五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9
第六节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20
第七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1
第八节 法律监督原则 22
第九节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23
第十节 罪从判定原则 24
第十一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25
第十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26
第十三节 依法不追究原则 27
第十四节 国家主权原则 28
第十五节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29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33
第一节 管辖制度 33
第二节 回避制度 36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 38
第四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43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46
第四章 刑事证据 51
第一节 刑事证据概述 51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54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67
第四节 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证据规则 71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78
第五章 刑事强制措施 86
第一节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86
第二节 拘 传 88
第三节 取保候审 90
第四节 监视居住 95
第五节 拘 留 99
第六节 逮 捕 102
第六章 立案程序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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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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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刑事诉讼法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程序法学的发展,刑事诉讼法学已成为法学研究的显学之一。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促进诉讼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刑事诉讼法律的研究和完善,增强程序的正当化,实现程序正义。在当今主体多样、价值多元的社会结构下,刑事诉讼法学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对社会公正的保障及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成为推动程序法学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动力所在。
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诉讼”,俗称“打官司”,从文字组合看,它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讼”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词义是十分丰富的。“诉”,在字形上,从言、从斥,指以言词斥责为诉。其字又与“告”相通,即有告发、控告、告诉的意思。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一般不用“诉”字表达法律含义,而多使用“告”的术语。《秦简》里即有“公室告”“非公室告”“告人”“告不审”“告不听”“诬告”等。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诉,告也”,“讼,争也”。《汉律》《魏律》中有“告劾”的记载。南北朝的律典中也有“告劾”“告言”的记载。“讼”,在字形上,从言、从公,指言之于公为讼。《周易·讼卦》注释道:“讼,争也……言之于公也。”《六书故》中载:“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讼”,其基本字义是“争”“争辩”,即将争议或纠纷提交官府,在官吏面前争辩是非曲直;另外也有“告”的意思。在我国古代法律典籍中,“讼”的内容一般指民事审理,而刑事审理则多以“狱”字表达。《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有“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后汉经学大师郑玄注曰:“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即以财货相告者曰“讼”,告诉冤枉者曰“狱”。可见,“诉讼”一词,从原有词义上讲,指当事人将争议之事告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至于“诉讼”一词入律文,始于元朝:元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成《大元通制》,第十三篇以“诉讼”命名,规定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的告诉和审判事宜。其后,明清刑律中也有“诉讼”的规定。总之,从中国法制史演进这一角度看,我国历代(至少唐宋之前)通称“诉讼”为“讼”,或为“狱”“狱讼”,称审理案件为“听讼”“断狱”“折狱”“察狱”“治狱”,或“听讼断狱”“听讼折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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