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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是围绕“慈善”、“信托”与“家族传承”三个关键词展开,总结了三者的历史延续、价值功能和实务操作等。本书独具的价值在于“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视角”,从中国历史中寻找到理论依据和实践案例,并在学习借鉴欧美的法律制度、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需要,为中国的社会贤达在参与慈善、布局家族传承事业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务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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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仕波
汉正家族办公室首席顾问
大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长期指导、协助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和社群信托的设立、治理和运作
目前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老牛学院”慈善千人计划”授课导师、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工委基金会专业组主任,兼任多家基金会或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的理事、监事、监察人、保护人或法律顾问等,同时也是多家私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入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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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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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慈善与慈善事业
第一节 中国历史上的官办慈善
第二节 中国历史上的民办慈善
第三节 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
第四节 欧美国家的慈善事业
第二章范仲淹父子与范氏义庄
第一节 范仲淹的曲折身世
第二节 范氏义庄的创设与《义庄规矩》
第三节 范氏义庄的慈善分类
第四节 范氏义庄的架构和治理
第五节 范氏义庄的历史影响
第三章信托的前世今生
第一节 信托的定义及信托原则
第二节 中世纪时期英国的信托
第三节 范氏义庄与信托实践
第四节 当代信托制度与实践
第五节 中国的信托业和信托业务
第六节 信托法与中国的慈善信托
第四章慈善信托与基金会
第一节 中国慈善信托的实践
第二节 中国慈善信托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慈善信托与慈善委员会
第四节 中国的基金会实践
第五节 基金会的法律分析
第六节 基金会的分类与定位
第五章社群信托与特定目的信托
第一节 社群信托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节 社群信托的架构和治理
第三节 特定目的信托
第四节 营业信托下的特定目的信托
第五节 社群信托与基金会
第六章家族传承与财富传承
第一节 家族生命基因传承
第二节 家族文化与家风传承
第三节 李锦记家族及“家族宪章”
第四节 慈善与家族财富传承
第五节 家族传承与家族信托
第七章股权信托与家族事业传承
第一节 信托分类与股权信托
第二节 股权信托的实践案例
第三节 股权信托的特点和功能
第四节 慈善信托下的股权信托
第五节 股权信托与企业传承
第八章家族信托及其架构和治理
第一节 营业信托模式下的家族信托
第二节 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家族
第三节 家族信托的架构
第四节 家族信托的治理
第五节 家族信托设立的若干建议
第九章家族公益:教育和祭祀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家族教育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公共教育
第三节 光耀九代的宋代吕氏家族
第四节 家族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要点
第五节 孝道、丧礼与家族祭祀
第十章中国的家族及其未来
第一节 中国的“王侯家族”阶段
第二节 中国的“门阀世家”阶段
第三节 中国的“科考宗族”阶段
第四节 中国的“现代家族”阶段
第五节 中国现代家族的未来发展之路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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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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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遥记大学毕业之时,同窗希哲兄临别赠言共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二十年过去了,此话仍不时萦绕耳畔,为我等摇摆于“穷达之间”的人指点迷津。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之妙在于其前半句表达了儒家的理想主义和入世精神,后半句则显示出道家的豁达态度与出世境界,充分体现了“儒道互补”的精髓。
了解儒学之人或能知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之说其实源自《孟子·尽心上》中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后人习惯先达而后穷,改“兼善”为“兼济”,故后世反而流行前一说法。不过,仔细品味,恐怕还是孟子所言更善。
孟子之语胜在何处?
其一,“先达后穷”中的“独善其身”看似显示出道家的阔达态度与出世境界,但亦弥漫着求达受挫、人生失意的意味,颇有聊以自慰之意。而孟子所言的“独善其身”在前,“兼善天下”在后,与《大学》所倡导的“修齐治平”道路相合。
其二,“善”与“济”的差异。济,本意为过河、渡过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对处于困厄贫穷之中者施以援手。善,通常是慈善、善良的意思,多为形容词,但此处应为动词,所谓“善天下”,可解释为“使天下民风趋向良善”,有倡美德、正民风之意。
其三,落在一个“兼”字上。兼,有并举之意,但亦有主客之分。如“兼济天下”在前,“独善其身”在后,则割裂了“天下”与“自身”的关系,不仅未能告知世人因何能“达”,亦未明了“穷”时“独善”所为何事。而“独善其身”在前,“兼善天下”在后,则不仅指明穷困时的“独善其身”其实是为闻达时的“兼善天下”做准备,亦劝导诸贤达追求知行合一、内外兼修。但在“独善”与“兼善”之间,应以“善其身”为主,“善天下”为次。即当一个人如果做不到“善其身”之时,则不足以言“善天下”。
对于社会贤达而言,无论是社会公益活动或家族慈善活动的发起人、从业者和参与者,还是家族传承事业的创设者,上述有关“兼济”和“兼善”的分析其实颇有深意。因为每一个人在置身慈善事业尤其是在创设基金会或慈善信托之前,或要先问自己两个问题:一是我何德何能,能行此事;二是我此行此举,所为何事。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藏在“兼”字之中。私以为,无论“兼济”还是“兼善”,都是“达”字在前。大达者须已取得不错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在特定领域已然成就一番事业;小达者至少也应是已让全家老少衣食无忧。如果一个人仍在为生计奔波劳碌,尚处于“独善其身”的阶段,即使有心于公益与慈善事业,那“兼济”或“兼善”天下的能力或基础又从何而来呢?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则在于“济”和“善”的区别。公益从业者着手的每一个具体项目,实施的每一次善行,往往都是“救困厄、济生民”的举措,此为“兼济天下”。可是,着眼长远与大局,公益事业的根本追求其实是“倡美德、正民风”,激发每一颗恻隐之心,让人人都参与社会或家族的慈善事业,此为“善天下”之所在。
如是数言,与志于公益慈善和家族传承事业的诸贤达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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