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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司法与责任

書城自編碼: 377989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刘哲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607151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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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刘哲作品,法治启蒙的另一种可能
內容簡介:
本书的内容延续了刘哲作品以往的写作风格,贴近实际,引人深思。这些文章在司法工作者中有深远的影响力,其传达的理念不仅得到了一线司法工作者的认同,而且还在整个司法系统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尤其是“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同名文章,被**人民检察院原文推广到全国的检察系统研读学习。刘哲的系列文章所传达的理念,体现了新一代法律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本书集精华文章之大成,将前述作品的核心理念精心摘编,是一线司法实务人员案头的点睛之作。作者力图传达这样一种信念,即司法的观念,是那些深植于司法官内心的东西。 就是那些本性难移中的“本性”,习惯性思维中的“习惯”,是从骨子里影响司法行为的东西,是司法者的价值观。
關於作者:
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曾办理山西溃坝案,设计并组织研发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平台。
著有《检察再出发》《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法治无禁区》《司法观》《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的长期主义》《司法的趋势》《认罪认罚50讲》等。
目錄
●第一章 司法与风险
什么是复查?
复查的启动要坚持谦抑原则
复查审查的实质化
复查程序的建构
刑事司法的风险
司法工作与情绪焦虑
检察官与律师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第二章 司法与管理
员额制的通路
员额制系统论
司法与责任
公诉的案子是绑在身上的
司法官如何应对不得已?
信任是司法工作的基石
刑事与政策
法律人为什么需要重视数据?
司法档案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案件档案云
第三章 司法与判断
信访压力与司法判断
司法的偏见
刑罚的谦抑性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
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到底是见证,还是同意指控意见?
判例能成为法吗?
“买孩者”的罪与罚
第四章 上诉与抗诉
“技术性上诉”的抗诉
“技术性上诉”的识别
“技术性上诉”的规制
不能机械理解一抗到底
反悔上诉的判决不是确有错误是什么?
上诉率是认罪认罚下半场的关键所在
支持处罚反悔上诉,只是担心被扣分
后记
內容試閱
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
司法责任制主张的是责权利要对等。
也就是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一个正
常的逻辑。因为权力越大,决定事情就越多,影响的面就越广。
这样的话,一旦不负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就越多,也就理应
承担更大的责任。
但是,如果什么也决定不了,还要承担很多的责任,那不
是欺负人吗?
现在司法归责就出现了一种现象,那就是有限的权力,无
限的责任。
本来司法责任制是放权,没想到权力越放越小,责任却是
越来越大。就是谁都可以来追究,这个部门来复查一下,那个
部门来复查一下,回头还有来人给谈个话。
一件事,不论什么性质,谁都可以追究,而且是没完没了
的追究。


司法与责任
IV
即便是犯罪,也有管辖权的问题,也不是哪个单位都可以
立案吧。而且如果这个单位立案了,那个单位就不能再重复立
案了;这个检察院起诉了,那个检察院就同一事就不能再起诉了。
这就叫责任的有限性,或者说责任追究的不可重复性,但现在
好像并没有做到。
还有就是追诉的时效性,这在刑法上是铁律。再重的罪行,
都有追诉时效。比如死刑案件也是过了20年就不再追究,除非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核准率不是100%,也就是不
是每一个命案都会突破20年的追诉期。
至于其他的案件,根本就不能申请核准,也就是过期了就
过期了。
这样做是否公平?可能有些不公平,好像是放纵了犯罪。
但是20年都没有人追究,人生不过几十年,社会已经恢复
了平静,在追求实质正义与维护既有社会秩序之间,法律选择
了维持现状。这是因为平静的现有秩序也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
价值。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司法的责任重,还是杀人、强奸、
抢劫、贪污、受贿的责任重?
如果这些重罪的刑事责任过了追诉期都可以不追究,那么
追究陈年的司法责任到底有多大的意义?
如果说有意义的话,那这个意义到底是什么?
如果无限期地追究轻的责任是有道理的,那为什么不无限


序 言
V
期地追究重的责任?这里的逻辑是什么?关键是没有人研究这
里的逻辑的合理性。
因为没有人对司法责任立法,司法责任的追究缺少法律依
据,缺少理性的制度设计。在司法这个最讲究理性的领域,奉
行的却是非理性的规则。
这种非理性不仅体现在空间和时间的无限延展上,好像通
过对空间和时间的无限延展就可以体现从严要求,这样自动地
就能把事情办好。
这就和把法律制定、执行得无限严格和苛刻,就能够把社
会治理好的逻辑是一样的,是一种厉而不严的逻辑。苛刻,但
却很难贯彻,最终要么是完全不能得到贯彻,要么就是让那些
敢于突破常规发自内心想办好案子的司法官被误伤。
真正好的法律是严而不厉,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是能对
问题及时处理,也能够充分合理地容错,并能够鼓励创新和突破。
改革一定会突破现有的习惯和秩序,但不改革一定没有
进步。
司法的进步也需要不断突破现有的司法习惯,不断与新的
实践和新的诉求相契合,那就必然要形成新的司法逻辑,必然
与既有的司法逻辑形成一些冲突。好的司法责任归责原则就要
从实质上包容这些司法进取心,只要程序是公正的,是出于公
心的就要鼓励。
司法责任需要的不是有错必纠,需要的是容错。需要的是


司法与责任
判断这个错是不是真的错,这个错的原因是什么,初衷是什么。
就像司法官考察犯罪原因一样,也要看看是不是有情可原,
有没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没有期待可能性,是不是情节
显著轻微,也要结合常情常理和常识。
那么,我们在考量司法责任的时候,不是也应该考量这样
的要素吗?不是也要结合着司法的常情常理和常识吗?不是也
一样不能机械执法吗?
如何避免机械执法?如何避免不问青红皂白的盲目归责和
扣帽子?
程序是最重要的法宝。
司法之所以能够成为最严谨的人类活动,成为裁量最重要
的社会矛盾的处理机制,就是因为它有着非常严谨理性的诉讼
程序。
不是我们不相信人性,我们只是害怕失去程序约束的人性
恣意。因为很多恶意都是披着公正的外衣的。
有没有控辩审的基本程序构成、严谨细致的诉讼程序才是
区分现代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的基本标志。
同样,我们也可以说,有没有严谨规范的追责程序就是区
分司法责任制是否正当的基本标志。
可以说,在没有建立准司法性的追责程序之前,司法责任
制还不能称其为责任制,因为它既不司法,也没有责任,更不
能算是一项制度。


序 言
启动追责程序缺乏明确的依据,完全没有追责期限的约束,
在审查判定司法责任的时候,也没有给被追责人充分辩解的机
会,更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可供遵循;追责人员也没
有依照合意制度,更不要说被追责人申请复议复核和申诉的机
会。更有甚者,还有不具备独立司法权的人来单独地判断其他
司法官权力行使的妥当性的问题,这本身就存在妥当性的问题。
诸如此类的问题让司法官面临的风险重重,让司法官在公
正履职的时候也要战战兢兢,越来越有限的权力容易遭遇没有
边界的责任,这实际上成了一种职业风险。
但是那些真正拍板做决策的人,其权力越来越集中,其责
任却越来越有限,很少有真正拍板的人被追究司法责任。
那些被追究责任的人很多只是拍板之后的执行者。这就又
形成了一种责任倒挂现象。
权力与责任成了反比。这是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地方。
司法责任不应该成为无妄的风险。司法者必须保有一份自
信与从容,才能把案件真正地办好。只有放松下来,才能发挥
出最佳的水平,这是一种良好的司法心态。
良好的司法心态需要宽容、公正、透明的司法氛围,需要
信任与包容,而不是猜忌与苛责,是与有限权力所匹配的有限
责任,而不是与有限权力越来越不匹配的无限责任。
无限的责任一定会把人压垮,因为它的压力无限大。而人
的抗压能力是有限的,人的创造性必须要在相对宽容的场合才


司法与责任
能施展开来。
司法关注的是社会越来越复杂的生活,必须以越来越复杂
的思路加以创造性的应对,才能保护住社会的创造性。
只有司法的包容,才能营造社会的包容,因为司法是社会
的元规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的内部氛围将会影响社会的氛围。
冷漠是会传染的,人性却可以融化冰雪。
司法者期待着职业场域的春天。
刘哲
2022年元月于北京西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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