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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廉明公案》判词研究

書城自編碼: 377835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文學文学评论与鉴赏
作者: 胡丙杰 黄瑞亭 刘通
國際書號(ISBN): 9787512049512
出版社: 线装书局
出版日期: 2022-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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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明人余象斗《廉明公案》《诸司公案》两书讲的是“清官断狱”的故事,就是各类官员断案的合集,官员包括知县、典史、经历、主簿、巡捕、巡抚、刑部佥事、总兵等,主要描述他们清廉、审案、查案、判案的故事。这些官员行政、侦查、审判于一身,他们把法医检验作为侦查、审判的手段,在公案故事中屡屡出现。官员根据不同启动的案件在行使法医检验职能后,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根据尸伤情况进行具体定罪,根据证据审查和案件情节具体量刑,这些对我国古代法医学研究都有重要的价值。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胡丙杰先生领衔对此进行了校勘与注释,奉献于读者面前。让你在愉快阅读的同时学习到古代法医知识。
內容簡介:
本书注评的书籍为我国明代余象斗撰写的描述折狱断案故事的《廉明公案》《诸司公案》小说作品。作者在法医学视野下展开,对原文进行了校对与勘正,对重点词汇进行了详细注释,对重点判词进行了全面述评,充分展示其对我国明代法医学发展的贡献。
關於作者:
胡丙杰,1966年5月生,河南省杞县人。医学博士,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教授、主任法医师。1990年毕业于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后留校任教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英国威尔士大学法医学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检案和卫生管理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中国法医学70年理论与实践》著作和教材20多部,主持及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8项,获科技奖励5项。
黄瑞亭,男,1958年1月生,福建罗源人。1984年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医学系。先后在西安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学习。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主任法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公安学院兼职教授。著作有《中国法医学史》《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发展史》等20多部。发表论文《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比较研究》《林几年表补充考证》等100余篇。
刘通,男,1962年9月生,福建建阳人。1993年获医学硕士学位,副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蔡元定脉经研究》《麻阳斋诗词》《麻阳斋随笔》《大宋提刑宋慈》《宋慈与洗冤集录研究》《似梦似真/麻阳斋诗词续集》《名公宋慈书判研究(合著)》等书。
目錄
目录









第一部《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简称《廉明公案》)


上卷


人命类

杨评事片言折狱

张县尹计吓凶僧

郭推官判猴报主

蔡知县风吹纱帽

乐知府买大西瓜

舒推府判风吹休字

项理刑辨鸟叫好

曹察院蜘蛛食卷

谭知县捕以疑杀妻

刘县尹判误妻强奸

洪大巡究淹死侍婢

吴推府判谋故侄命

夏侯判打死弟命

冯侯判打死妻命

孙侯判代妹伸冤

黄县主义鸦诉冤

苏按院词判奸僧

丁府主判累死人命


奸情类

汪县令烧毁淫寺

陈按院卖布赚赃

邹给事辨诈称奸

吴县令辨因奸窃银

严县令诛误翁奸女

许侯判强奸

魏侯审强奸堕胎

孔推府判匿服嫁娶

盗贼类

董巡城捉盗御宝

蒋兵马捉盗骡贼

汪太府捕剪镣贼

金府尊批告强盗

邓侯审强盗

齐侯判窃盗

王侯判打抢

尤理刑判窃盗

丁侯判强盗


下卷


争占类

卫县丞打枥辨争

秦巡捕明辨攘鸡

金州同剖断争伞

滕同知断庶子金

武署印判瞒柴刀

孙县尹判土地盆

李府尹判给拾银

韩推府判家业归男

孟主簿明断争鹅

骆侯判告谋家

孔侯审寡妇告争产

许侯判庶弟告兄

唐侯判兄告弟分产

段侯判审继产

苏侯判争家产

金侯判争山

骗害类

林按院赚赃获贼

朱代巡判告酷吏

郭府主判告捕差

饶察院判生员

谢通判审地方

余分巡判告巡检

汪侯判经纪

任侯判经纪

朱侯判告光棍

袁侯判追本银

威逼类

雷守道辨僧烧人

姚大巡辨扫地赖奸

康总兵救出威逼

邵参政梦钟盖黑龙

拐带类

余经历辨僧藏妇人

戴典史梦和尚皱眉

黄通府梦西瓜开花

坟山类

苏侯判毁冢

林侯判谋山

婚姻类

马侯判争娶

江侯判退亲

唐太府判重嫁

祝侯判亲属为婚

喻侯判主占妻

债负类

班侯判磊债

孟侯判放债吞业

左侯判债主霸屋

宋侯判取财本

叶侯判取军庄

户役类

郑侯判争甲首

杜侯判甲下

高侯判脱里役

熊侯判扳扯钱粮

桂侯判兜收

斗殴类

晏侯判侄殴叔

骆侯判殴伤

朱侯判堕胎

继立类

艾侯判承继

林侯判继子

龚侯判义子生心

蒋府主判庶弟告嫡兄

脱罪类

按察司批保县官

孙代巡判妻保夫

邓察院批母脱子军

执照类

余侯批娼妓从良照

江侯判寡妇改嫁照

闵侯批杜后绝打照

汤县主批给引照身

詹侯批和息状


旌表类

曾巡按表扬贞孝

谢知府旌奖孝子

顾知府旌表孝妇


第二部《皇明诸司公案》(又名《续廉明公案传》明余象斗编述)


第一卷人命类

曾大巡判雪二冤

刘刑部判杀继母

朱知府察非火死

胡宪司宽宥义卜

左按院肆赦误杀

孙知州判兄杀弟

许大巡问得真尸

张县令辨烧故夫

韩廉使听妇哀惧

第二卷奸情类

胡县令判释强奸

齐太尹判僧犯奸

韩大巡判白纸状

陈巡按准杀奸夫

王尹辨猴淫寡妇

颜尹判谋陷寡妇

黄令判凿死佣工

彭理刑判刺二形

孟院判因奸杀命

第三卷盗贼类

熊主簿捉谋人贼

舒佥事计捉鼠贼

顾县令判盗牛贼

柳太尹设榜捕盗

许太府计获全盗

吕分守知贼诈丧

韩主簿计吐樱桃

路县尹判盗瓜

唐尹判盗台盘盏

夏太尹判盗鸡妇

周县尹捕诛群奸

第四卷诈伪类

王县尹判诬谋逆

武太府判僧藏盐

闻县尹妓屈盗辩

商太府辨诈父丧

杜太府察诬母毒

裴县尹察盗猎犬

张主簿察石佛语

唐县令判妇盗瓜

梁县尹判道认妇

李太尹辨假伤痕

王尚书判斩妖人

第五卷争占类

李太守判争儿子

袁大尹判争子牛

于县丞判争耕牛

齐大巡判易财产

江县令辨故契纸

彭知府判还兄产

邴廷尉辨老翁子

赵县令籍田舍产

彭御史判还民田

曾御史判人占妻

第六卷雪冤类

邹推府藏吏听言

冯大巡判路傍坟

杨驿宰禀释贫儒

赵知府梦猿洗冤

王司理细叩狂妪

边郎中判获逃妇

袁主事辨非易金

杨御史判释冤诬

崔知府判商遗金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前言
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近年来,笔者撰写的《中国法医学史》《中国古代法医学发展与社会治理关系史》《鉴证:图文解说中国法医典故》等著作出版后,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微信和邮件,都谈到上述书中引用的余象斗的《廉明公案》《诸司公案》是什么样的书。读者的关心和兴趣就是笔者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写这本书的动力。
刚好,最近笔者阅读中国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一书。当读到第十六篇明之神魔小说(上)时,看到鲁迅先生提到明代一个写了很多书的人,题“三台山人仰止余象斗编”。“象斗为明末书贾,《三国志演义》刻本上,尚见其名。”再往下看,鲁迅先生说:“宋人说话之影响于后来者,最大莫如讲史,著作迭出。明之说话人亦大率以讲史事得名,间亦说经诨经,而讲小说者殊希有。惟至明末,则宋市人小说之流复起,或存旧文,或出新制,顿又广行世间,但旧名湮昧,不复称市人小说也。”鲁迅先生所说的“广行世间”文学作品是什么呢?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前面鲁迅先生讲到的这个叫余象斗的人所撰写的“公案小说”作品。说明,早在20世纪30年代鲁迅先生就关心余象斗这个人和他的作品。这样,笔者更有兴趣去研究余象斗的“公案小说”作品。这就是笔者写这本书的由来。

第一部
《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简称《廉明公案》)
《廉明公案》上、下二卷,存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余象斗自序本,又有明建安书林郑氏萃英堂刊本。上卷分人命、奸情、盗贼三类,计三十五篇;下卷分争占、骗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等十三类,计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三篇。
第一部《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上卷人命类
上卷
人命类
杨评事[1]片言折狱(见图9、图10)
图9黄瑞亭引自明万历刊本,余象斗《廉明公案·杨评事片言折狱》
图10黄瑞亭引自明万历刊本,余象斗《廉明公案·杨评事片言折狱》
【原文】
广东潮州府揭阳县,有赵信者,与周义相友善。邀同往南京卖布。先一日,讨定张潮艄公船只,约次日黎明船上会。至期赵信先到船,张潮见时尚四更,路无人迹,渐将船撑向深处去,推赵信落水死。再舣[2]船近岸,依然假睡。黎明,周义至,叫艄公张潮方起,至早饭还不见赵信来。周义乃令艄公去催赵。张潮到信家叫“三娘子”,方出开门,盖因早起造饭,夫去复睡,故乃起迟。潮因问信妻孙氏曰:“汝三官昨约周官人来船,今周官人等候已久,三官缘何不来?”孙氏惊曰:“三官离门甚早,安得未到船?”潮回报周义,义亦回去,与孙氏家四处遍寻,三日无踪。义思信与我约同买卖,人所共知,今不见下落,恐人归罪于我。因往县去首明[3],其状云:“呈状人周义,年甲在籍。为恳究人命事:‘因义与赵信旧相交结,各带本银一百余两,将往南京买布。约定今月初二日船上会行,至期不见信踪。信妻孙氏又称信已带银早行,迄今杳然无迹。恳台为民作主,严究下落,激切上呈。外开干证[4]艄公张潮,左右邻赵质、赵协及孙氏等。’”知县[5]朱一明准其状,拘一干人犯到官。先审孙氏,称夫已食早饭,带银出外,后事不知。次审艄公张潮,云前日周、赵二人同来讨船是的,次日天未明只周义到,赵信并未到,附旁数十船俱可证。及周义令我去催,我叫“三娘子”,彼方睡起,初出开大门。三审左右邻赵质、赵协,俱称信前将往买卖,妻孙氏在家搅闹是实。其侵早[6]出门事,众俱未见。四乃审原告曰:“此必赵信带银在身,汝谋财害命,故抢先糊涂来告此事。”周义曰:“我一人岂能谋得一人?又焉能埋没得尸身?且我家富于彼,又至相好之友,尚欲代彼伸冤,岂有谋害之理?”孙氏亦称:“义素与夫相善,决非此人谋害。但恐先到船或艄公所谋。”张潮辩称:“我一帮船数十只何能在口岸头谋人,瞒得人过?且周义到船,天尚未明,叫醒我睡,已有明证。彼道夫早出门,左右邻并未知,我去叫时,他睡未起,门未开,分明是他阻夫自己谋害。”朱知县将严刑拷勘孙氏,那妇人香闺弱体,怎禁此刑!只说:“我夫已死,我愿一死赔他。”遂招认是他阻挡不从,因致谋死。又拷究身尸下落,孙氏说:“谋死者是我,若要讨夫身,只将我身还他,更何必究。”
朱知县判云:“审得孙氏虺蜴为心,豺狼成性。妬[7]夫经纪[8],朝夕反唇而相稽;负义凶顽,幕夜操刀而行刺。室家变为仇贼,戈矛起自庭闱。及证出真情,乃肯以死而赔死。且埋没尸首,托言以身而还身。通天之罪不可忍也,大辟[9]之戮将安逃乎!邻佑之证既明,凌迟[10]之律极当。余犯无干,俱应省发。”
再经府道复审,并无变异。次年秋谳狱[11],请决孙氏谋杀亲夫事,该本秋行刑。
有一大理寺[12]左评事杨清,明如冰鉴,极有识见。看孙氏一宗卷忽然察到,因批曰:“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只此二句话,察出是艄公所谋。再发仰巡按[13]复审。时陈察院[14]方巡潮州府,取孙氏一干人犯来问。俱称:孙氏谋杀亲夫是的。孙氏只说:“前生欠夫命,今生死还他。”陈院单取艄公张潮上问曰:“周义命汝去催赵信,该叫‘三官’缘何便叫‘三娘子’,汝必知赵信已死了,故只叫其妻也。”张潮不肯认,发打三十,不认;又挟敲一百,又不认。乃监起。再拘当时水手来,一到不问,便打四十。陈院乃曰:“汝前年谋死赵信,张艄公告出是你。今日汝该偿命无疑矣。”水手乃一一供招出:“见得赵信四更到船,路上无人,傍船亦不觉。是艄公张潮移船深处,推落水中,复撑船近岸,解衣假睡。天将亮,周义乃到。此全是张潮谋人,安得陷我?”后取出张潮与水手对质,潮无言可答。乃将潮拟死,释放[15]孙氏。
陈院判曰:“审得张潮沉溺泉货[16],乾没[17]利源。驾一叶之舟,欲探珠于骊龙颔下;蹈不测之险,思得绡于蛟螭室中。闯见赵信怀资,欲往南京买布。孤客月中来,一篙撑载菰蒲去;四顾人声静,双拳推落碧潭忙。人堕波心,命丧江鱼之腹;伊回渡口,财充饿虎之颔。自幸夜无人知,岂思天有可畏。至周义为友陈告[18],暨孙氏代夫证冤,汝反巧言如簧,变迁黑白,贻祸[19]孙氏。借证里邻,既害人夫于深渊,又陷人妻于死地。水手供招,明是同谋自首;秋季处决,断拟害命谋财。其邻佑赵质等证据有枉,各拟不应[20]。更知县朱一明断罪不当,罢职为民。”
按:此狱虽张艄是贼,却有周义早在船,未见其动静。又在口岸焉能谋人?孙氏虽无辜,因他与夫搅闹,又邻佑未见他夫出门,此何以辨!只因艄公去叫时便叫“三娘子”,不叫“三官”,此句话人皆忽略,不知从此推勘。杨评事因此参出,遂雪此冤,真是神识。以此见官府审状,不惟在关系处穷究,尤当于人所忽略、彼弥缝所不及处参之,最可得其真情也。
【注释】
[1]评事:职官名。汉设立廷尉平,隋改为评事,为评决刑狱的官吏,到清末才废除。
[2]舣:使船只停靠岸边。例词:舣舟、舣船和舣楫。
[3]首明:自行投案,表明原委。
[4]干证:与诉讼有关系的证人。
[5]知县:职官名。明朝以来县一级最高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犹今之县长。
[6]侵早:天色将亮时,也作“侵晓”。
[7]妬:“妒”的异体字。
[8]经纪:生意,做生意。
[9]大辟:死刑。古代五刑的一种。
[10]凌迟:一种古代的零割碎剐的酷刑,亦称凌持。
[11]谳狱:公正的审理有疑点的案件。
[12]大理寺:官署名。古时掌管刑狱的最高官署。
[13]巡按:即巡行按察。《旧唐书·宇文融传》:“巡按所及,归首百万。”宋范仲淹《举欧阳修充经略掌书记状》:“臣叨膺圣寄,充前职任,即日沿边巡按。”(清)顾炎武《日知录·部刺史》:“至玄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名所繇始也。”明代有巡按御史,为监察御史赴各地巡视者。其职权颇重,负责考核吏治,审理大案,知府以下均奉其命,简称“巡按”。《明史·职官志二》:“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14]察院:官职名,即指巡按官员,亦称巡院。我国古代实行“录囚”制度,巡按官员定期到管辖各地进行“录囚”,纠正冤假错案。
[15]释放:恢复人身自由。
[16]泉货:指钱币、货币。
[17]乾(干)没:侵吞他人财物。
[18]陈告:陈诉,告状。
[19]贻祸:使受害;留下祸害。
[20]不应:古代法律名词,谓非有意犯罪。
(刘通)
【述评】
该案故事来自祝允明的《野记》这部笔记。在该案中,朱知县听信犯案人张潮之言,没有细审案件事实,草草判决赵信妻子孙氏为凶手,处以凌迟。
法医案件处理包括案件受理、了解案情、现场勘验与分析等,这几个环节合理性分析是关键一环。该案是谋财害命案,案发现场在渡口深水区,赵信系溺死。(艄公张潮将船撑向深处去,推赵信落水死)报案的是同行人周义,死者是赵信。案发时赵信先到现场,而周义到时不见赵信。周义叫艄公张潮去叫赵信,艄公去叫时便叫“三娘子”,不叫“三官”。原审知县朱一明没审出问题,复查者杨评事看出端倪:艄公张潮“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这里,廉明的法官杨清、陈察院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能从狡猾的艄公的供词中找出破绽,找到了线索,陈察院在进行复审时,把矛头直接对准艄公张潮,在案犯百般抵赖的情况下,又采取迂回战术,从当时目击者一众水手入手,终于使狡诈而强硬的案犯认了罪,救出了刀刃卜的孙氏。“片言折狱”最能体现清官明察秋毫的过人本领,所以,“片言折狱”一直是旧时判官断案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
宋慈《洗冤集录·溺死》记载:“诸溺井之人,检验之时,亦先问原申人:如何知得井内有人?”这就是发现案情、现场勘验不合理的认定依据。因此,法医学上发现案情语言合理性分析对案件破案有决定的作用。该文的作者是余象斗,福建建瓯人,明万历年间建阳书坊坊主,著名刻书家、作家,刊刻、自创了大量通俗小说,不少作品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象,也是明史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该案中,被害人赵信的好友周义在连续三天找不到赵信后,担心“信与我约同买卖,人所共知,今不见下落,恐人归罪于我”,于是便“往县去首明”。当时的周义懂得依靠知府州县等国家机关去解决问题,可以说是对国家律法依赖的一种行为表现。在陈院所作判词中,除了对案件进行判决外,文末还增添一句“更知县朱一明断罪不当,罢职为民”,对误判官员进行了的处理。
(黄瑞亭胡丙杰)
张县尹[1]计吓凶僧(见图11)
图11黄瑞亭引自明万历刊本,余象斗《廉明公案·张县尹计吓凶僧》
【原文】
湖广郧阳府孝感县,有秀才许献忠,年方十八,眉目清俊,丰神秀雅。对门一屠户萧辅汉有一女名淑玉,年十七岁,针指[2]功夫无不通晓,美貌娇姿赛比西施之丽,轻盈体态,色如春月之花。每在楼上绣花。其楼近路,时见许生行过,两下相看,各有相爱之意。时日积久亦通言失笑。生以言挑之,女郎首肯。其夜许生以楼梯上去,与女携手兰房[3],情交意美。鸡鸣,生欲下楼归,约次夜又来。女曰:“倚梯在楼,恐夜有人过看见不便。我已备圆木在楼旁,将白布一匹,半挂圆木,半垂楼下。汝次夜只手紧揽白布,我在上吊扯上来,岂不甚便?”许生喜悦不胜。如此往来半年,邻居颇觉,只萧屠户不知。
有一夜,许生为朋友请饮酒,夜深未来。一和尚僧明修,夜间叫街,见楼垂白布到地,彼意其家晒布未收,思偷其布。停住木鱼[4],寂然过去,手揽白布。只见楼上有人手扯上去。此僧心下明白,谅必是养汉婆娘垂此接奸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见一女子。僧人心中大喜,曰:“小僧与娘子有缘,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德如天,九泉不忘矣。”淑玉见是和尚,心中惭悔无边曰:“我是鸾凤好配,怎肯失身于你秃子,我宁将簪一根舍你你快下楼去。”僧曰:“是你吊我来,今夜来得去不得。”即强去搂抱求欢。女怒甚,高声叫曰:“有贼!”那时父母睡去不闻,僧恐人觉,即拔刀将女子杀死,取其簪珥[5]、戒指下楼去。次日早饭后,女子未起。母去看见,已杀死在楼,正不知何人所谋,邻居有不平[6]许生事者,与萧辅汉言曰:“你女平素与许献忠来往有半年余。昨夜献忠在友家饮酒,必乘醉误杀,是他无疑。”
萧辅汉即赴县告曰:“告状人萧辅汉为强奸致死事:学恶许献忠,漂荡风流,奸淫无比。见汉女淑玉青年美貌,百计营谋,思行污辱。昨夜带酒佩刀,潜入汉女卧房,搂抱强奸,女贞不从,抽刀刺死,谋去簪珥,邻佑可证。恶逆弥天,冤情深海。乞天法断偿命,以正纲常。泣血康告。”此时县主[7]张淳,清如水蘖,明比月鉴。精勤任事,剖断如流。凡讼皆有神机妙断,人号曰“张一包”。言告状者只消带一包饭,食讫即讼完可归矣。当日准了此状,即差人拘原被告干证人等。张公最喜先问干证。左邻萧美,右邻吴范,俱称:萧淑玉在近路楼上宿,与许献忠有奸已半载余,只瞒过父母不知。此有奸是的,特非强奸也,其杀死缘由,夜深之事,众人何得而知?许献忠曰:“通奸之情,瞒不过众人,我亦甘心肯忍。若以此拟罪,我亦无辞。但杀死事,实非是我。他与我情如鱼水,何忍杀之?背地偷情,只是相亲相爱,惊恐人知,更有甚忤逆[8]之事而持刀杀戮!”萧辅汉曰:“他认轻罪而辞重罪,情可灼见。楼房只有他到,非他杀之而谁?纵非强奸致死,必是绝他勿来,因怀怒杀之。且后生轻狂性子,岂顾女子与他有情?世间与表子先相好后相怨者何限?非严法究问,彼安肯招?”张公看献忠貌美性和,此人似非凶暴之辈。因问曰:“汝与淑玉往来时,曾有甚人楼下过?”曰:“往日无人,只本月有叫街和尚,尝夜间敲木鱼经过。”张公忖[9]到,因发怒曰:“此是你杀死已的,今问你死,你甘心否?”献忠后生辈,惊慌答曰:“甘心。”遂发打二十,尽招讫,收监[10]去。张公密召公差[11]王忠,李义问曰:“近日叫街和尚在某处居止[12]?”王忠曰:“在玩月桥观音座前歇。”张公吩咐:“你二人可密密去,如此施行,访出赏你。”其夜僧明修复敲木鱼叫街,约三更时候,将归桥宿,只听得桥下三鬼声,一叫上,一叫下,一低声啼哭,甚凄切惊人。僧在桥打坐念弥陀后,一鬼似妇人声,且哭且叫曰:“明修,明修!我阳数[13]未终,你无故杀我,又抢我簪珥。我告过阎王[14],命二鬼使伴我来取命,你反央弥陀佛[15]来讲和。今宜讨财帛[16]与我,并打发鬼使,方与私休。不然,再奏天曹[17],定来取命,纵诸佛难保你矣。”僧明修乃手执弥陀珠合掌答曰:“我独僧欲心似火,要奸你不从,又恐人知捉我,故一时误杀你。今簪珥、戒指尚在,明日将买财帛并念经卷超度[18]你,千万勿奏天曹。”女鬼又哭,二鬼又叫一番,更凄惨。僧又念经,再许明日超度。忽然二公差出,将铁锁锁住。僧方惊是鬼,王忠乃曰:“张爷命我捉你,我非鬼也。”吓得僧如块泥,只说看佛面求赦[19]。忠曰:“真好个谋人佛、强奸佛也。”紧锁将去。李义收取禅担[20]、蒲圆[21]等物同行。原来张公早命二公差雇一娼妇,在桥下作鬼声,吓出此情。次日锁明修并带娼妇入见,一一叙桥下做鬼,吓出明修要强奸不从,因致杀死情由。张公命取库银[22]赏娼妇并二差讫;又搜出明修破衲袄[23]内簪珥、戒指。辅汉认过,确是伊女插戴之物。明修无词抵饰,一款供招,认承死罪。张公乃问许献忠曰:“杀死淑玉是此贼秃[24],该偿命矣。你作秀才,奸人室女,亦该去前程。但更有一件:你未娶、淑玉未嫁,虽则私下偷情,亦是结爱夫妇一般。况此女为你垂布,误引此僧,又守节[25]致死,亦无亏名节,何愧于汝妇?今汝若愿再娶,须去前程。若欲留前程,便将淑玉为你正妻。你收埋供养,不许再娶。此二路何从?”献忠曰:“我知淑玉素性贞良,只为我牵引,故有私情,我亦外无别交。昔相通时,曾嘱我娶他,我亦许他发科[26]时定谋完娶。不意遇此贼僧,彼又死节明白,我心为他且悲且幸,岂忍再娶?况此狱不遇父母[27],谁能雪我冤枉[28]?我亦定死狱中,求生且不得,何暇及娶乎!今日只愿收埋淑玉,认为正妻,以不负他死节之意,于愿足矣,决不图再娶也。其前程留否,惟凭天台所赐,本意亦不敢期必。”张公喜曰:“汝心合乎天理[29],我当为你力保前程矣。”即作文书申详[30]提学道[31]。
张知县申详语:“本职审得生员许献忠青年未婚,邻女萧淑玉在室未嫁。两少相仪,午夜会佳期于月下;一心合契,半载赴私约于楼中。有期缘结乎百年,不意变生于一旦。凶僧明修,心猿意马,夤缘[32]直上重楼;狗幸狼贪,粪土将污白璧。谋而不遂,袖中抽出钢刀;死者含冤,暗里剥取簪珥。伤哉!淑玉遭凶僧断丧香魂。义矣!献忠念情妻誓不再娶。今拟僧偿命,庶雪节妇之冤;留许前程,少将义夫之概。未敢擅便[33],伏候断裁。”
韩学道批曰:“僧明修行强不遂,又致杀人,谋去其财,决不待时。许献忠以学校犯奸,本有亏行,但义不再娶,大节可取,准留前程。萧淑玉室女犯奸。人以为非。良不知此许生牵引之故,彼失于不知礼法矣。玉后坚抗淫僧,宁杀身而不屈,其贞烈昭昭,乃见真性。许生倘得身荣,可堪朝廷命妇[34],何忝于献忠之正妻乎?依拟此缴。”
后万历己卯科,许献忠中乡试归,谢张公曰:“不有老师,献忠作囹圄[35]之鬼,岂有今日!”张公曰:“今思娶否?”许曰:“死不敢矣。”张公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许曰:“吾今全义,不能全孝矣。”张公曰:“贤友今日成名,则夫人在天之灵必喜悦无限矣。彼若在,亦必令贤友置妾。今但以萧夫人为正,再娶第二房今阃何妨?”献忠坚执不肯。张公乃令其同年举人田在懋为媒,强其再娶霍氏女为侧室。许献忠乃以纳妾礼成亲。其同年录[36]只填萧氏,不以霍氏参入,可谓妇节夫义两尽其道。而张公雪冤[37]之德,继嗣[38]之恩山高海深矣。
【注释】
[1]县尹:职官名,一县的首长。
[2]针指:刺绣、缝纫等针线活。
[3]兰房:对女子居室的美称。南朝梁刘孝绰《洪上人戏荡子妇示行事》诗:“日暗人声静,微步出兰房。”也作“兰堂”“兰闺”“兰室”。
[4]鱼:一种打击乐器,用木头做成,中间镂空。相传鱼昼夜不合目,故刻木像鱼形,击之以敬戒僧众应昼夜思道。
[5]簪珥:发簪和耳饰,古代多为高贵妇女的首饰。
[6]不平:心中不满意,含有气愤的意味。
[7]县主:负责管理一县的长官,即县令。
[8]忤逆:此处指冒犯、违抗之意。
[9]忖:思量、揣度。
[10]收监:收押于狱中,即关进监狱。
[11]公差:官府执行公务的差役。
[12]居止:居住,停留,犹指起居行动。
[13]阳数:阳寿,指人活在世间的寿命。
[14]阎王:阎王爷,地狱的主宰。旧时比喻刚正、不畏权势的执法官。
[15]弥陀佛:阿弥陀佛,佛教经典中所记载的佛。他原是世自在王如来时的法藏比丘,发愿成就一个尽尽美的佛国,并要以最善巧的方法来度化众生,后来成佛,创造西方极乐世界。法藏比丘则成为阿弥陀佛。
[16]财帛:金钱和布帛,泛指钱财。
[17]天曹:道家所称天上的官署。
[18]超度:佛教或道教指借由诵经或作法事,帮助死者脱离苦难。
[19]赦:免除或减轻刑罚。
[20]禅担:和尚的随行担子。一般内有生活用品、经书、佛教法器等。
[21]蒲圆:蒲团,用蒲草编成的圆形垫子,以供佛教徒打坐时用。
[22]库银:国库的银钱。
[23]衲袄:一种斜襟的夹袄或棉袄。
[24]贼秃:骂和尚之词。对和尚的蔑称。
[25]守节:信守名分,保持节操。
[26]发科:科举考试应试得中。
[27]父母:此处为父母官的简称。古代称州县等地方官为“父母官”。
[28]冤枉:冤屈、吃亏、不值得。
[29]天理:天道,伦常的法则。
[30]申详:以文书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
[31]提学道:职官名,明代掌管学政及主持考试的官员,简称“提学”或“学道”。
[32]夤缘:指攀援、攀附。
[33]擅便:擅自行事,自作主张。
[34]命妇:受有封号的妇人。
[35]囹圄:监牢、监狱。
[36]同年录:科举时代记载同年登科者姓名、年龄、籍贯、履历、婚姻的册子。
[37]雪冤:洗刷冤屈。
[38]继嗣:指传宗接代。
(刘通)

【述评】
该案中,秀才许献忠与对门屠户之女萧淑玉相爱,淑玉每晚以白布半挂圆木将秀才扯上绣楼约会。一夜秀才与朋友饮酒未赴约,明修和尚见白布垂地,本想偷布,却被淑玉误扯上楼。和尚见色起淫心,求欢不成竟将淑玉杀死并掳走财物。
我国古代有“洗冤”文化之说,“死者含冤”则“冤魂”就会索命,杀人者就要遭报应而“偿命”,官府则依法“雪冤”。根据“洗冤”文化,利用罪犯作案后心虚的原理和“冤魂索命”的心理,县令张淳设计并实施了“二鬼取命”的侦破方案,结果使罪犯僧明修内心崩溃,招供了犯罪过程:“我独僧欲心似火,要奸你不从,又恐人知捉我,故一时误杀你。今簪珥、戒指尚在,明日将买财帛并念经卷超度你,千万勿奏天曹。”最后,僧明修被绳之以法。
(黄瑞亭胡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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