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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汇编企业合规领域最重要的合规义务,为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建设提供指引和参考,适合企业合规师、企业法务人员、合规律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人员等合规专业人员使用,也适合备考企业合规师各类考试的学员使用。为方便读者查阅相关的合规规范和合规义务,本书以合规思维为导向,采用“体系 要素 专项”的框架确定合规义务的编排和结构。既有合规管理体系、一体化公司治理的主题,也有涉案企业合规、反舞弊合规、反腐败合规、反垄断合规、金融合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等专项合规的主题,满足了企业开展全面合规建设或专项合规建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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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万里,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世界银行项目“大夏合规”项目负责人。上海市检察院和金山区检察院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出版《合规型监管研究》《企业合规讲义》《企业合规师手册》等。
孙培岳,新西兰梅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大夏合规”项目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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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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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2018年11月2日)
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2018年12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节选)
(2021年3月9日)
二、一体化公司治理体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9月30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9年7月1日)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010年4月15日)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2010年4月15日)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010年4月15日)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8年1月1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3年12月5日)
三、专项合规领域
(一)涉案企业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节选)
(2019年2月26日)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年6月3日)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2021年6月3日)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25日)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2022年4月19日)
(二)反腐败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
(2019年4月23日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18日)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节选)
(三)反舞弊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节选)
(2009年7月1日)
(四)反垄断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修正)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2020年9月11日)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1年11月15日)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2022年3月24日修改)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2022年3月24日修改)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2022年3月24日修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2018年9月29日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
(2018年9月29日修订)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2019年9月1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6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
(2019年1月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20年10月23日修订)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19年1月4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1年11月15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
(2019年1月4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1年2月7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
(2019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五)反不正当竞争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3月20日)
(六)广告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1年4月29日修正)
(七)企业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年2月17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八)劳动人事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1年1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修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3年12月11日修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年1月1日)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节选)
(九)产品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十)安全生产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
1.商标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年4月29日修订)
2.著作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年1月30日修订)
3.专利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年1月9日修订)
4.商业秘密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
(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2日)
(十二)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年9月1日)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2021年5月1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2022年3月1日)
(十三)财税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21年10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8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
(十四)金融合规
1.证券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4年7月29日修订)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2017年10月1日)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20年3月20日修正)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2021年5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2.银行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15年8月29日修正)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2006年10月20日)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2007年5月14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14年9月12日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16年11月1日)
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2019年5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年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8日)
3.保险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日)
(十五)反洗钱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2019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2017年8月29日)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8月1日)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
(2021年1月15日)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
(2021年2月18日)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日)
(十六)采购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十七)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年12月1日)
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2021年6月10日)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2021年1月9日)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2020年9月19日)
(十八)能源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年12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修订)
(十九)环境保护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7月16日修订)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2022年2月8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15年1月1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15年1月1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2015年1月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9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节选)
(二十)人权合规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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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近几年,合规成为热点话题。合规不仅是企业回应外部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的必要措施,也成为政府监管市场的新型监管措施,是检察机关处理涉案企业合规的重要举措。在经济全球化、市场数字化和网络化以及利益多元化的环境中,企业需要回应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律和生态方面的要求,否则,企业会很快被淘汰。一方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属于对企业的强制性的要求;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合同义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由企业自身选择遵守的义务,包括在环境保护、劳工保护和反歧视等方面的承诺,构成企业的承诺。这两个方面一起成为企业承担合规义务的来源。
法律合规是合规的组成部分,也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最低要求。但仅仅做到法律合规是不够的。符合或遵守道德规范,往往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遵守道德规范,反映了企业文化和合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得到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同,由此也巩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合规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一起组成企业的诚信管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评价企业的绩效,不仅包括财务绩效,也包括非财务绩效。诸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SG绩效和“三重底线”(经济、社会和生态的三个层面)绩效等评价,都反映了非财务绩效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诚信管理因此属于非财务绩效管理的范畴。 基于合规在政府监管、涉案企业合规、组织的合规管理以及合规研究和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合规工作者需要一本以合规为主线的规范汇编,方便查阅和理解合规义务,并结合具体场景,有效识别、分析和评价合规风险。
本汇编由三部分组成,即合规管理体系、一体化公司治理体系和专项合规领域。第一部分“合规管理体系”是为了实现合规目标和合规任务而实施的相互关联的要素组合。其相当于一个组织的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之上,企业可以建立和实施针对具体的合规风险的合规管理体系。例如,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体系、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和劳动人事合规管理体系。第二部分“一体化公司治理体系”是将合规管理整合到公司治理体系当中。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相互作用,形成整合管理体系。GRC管理(治理风险与合规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高层结构”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整合管理体系评价指南》以及国有企业推动的“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的探索等,都是在尝试建立一体化公司治理体系。第三部分“专项合规领域”由两个维度构成。一是合规风险领域,如反腐败合规和反舞弊合规。二是业务环节合规,如生产合规和采购合规。本书基于这两个维度,汇编相关的合规规范。
合规规范之间存在复杂的重叠关系或补充关系。例如,刑事合规与其他的合规规范之间的区分,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与商标合规、商业秘密合规以及反商业贿赂合规之间的重叠关系。这些在法学研究中的“法律方法论”领域有专门的技巧用来处理。最重要的是,相关的合规规范的目的不同或部分重叠。本书收录了最为重要的合规义务规范。企业应当采取防范、监查和应对的方法,确保企业及其员工和管理者遵守这些合规规范。
本书的出版得益于我的研究生郑婷和冯志在前期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规范文本。在此,编者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编者也感谢法律出版社蒋橙编辑在合规出版方面独具匠心,编辑出版“大夏合规丛书”。
2021年4月14日
大夏合规丛书序言
大夏源自“光大华夏”,其英文词“Great China”,也被直译为“伟大的中国”。中国之伟大,不仅在于国力,更在于人心。悠悠历史,谦谦君子,中国人自古便崇尚德行,深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利字当头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诚实守信变成了稀有品德,企业合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合规与道德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为了传播合规文化、合规理念和合规学知识,“大夏合规丛书”(Great China Compliance)应运而生。
合规无处不在,以致于我们甚至感受不到它的存在。自2018年4月中兴通讯出口管制案以来,合规受到我们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和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2018年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2020年发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试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2021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公布新职业“企业合规师”,我们看到合规的制度化、职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合规的“春天”到来,合规学在兴起。在省直辖市的层面,江苏、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政府和司法机关也颁布了诸如江苏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9年)、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9年)和《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2021年)及深圳的《反贿赂管理体系》(2017年)的合规规范。在金融行业,合规法律的制定更早。
国际上的合规研究由来已久。目前,美国、英国、欧盟、德国、国际标准化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集团等国家和组织力推合规的制度建设。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1977年)对反腐败合规提出要求,英国《反贿赂法》(2010年)规定“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职罪”,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及世界银行集团的《诚信合规指南》(2010年)等我们也耳熟能详。
我国不合规案件的发生、国际上日益成熟的合规法律法规及合规标准,给我国的合规科学提出了莫大的挑战,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还没有哪个学科能够完全涵盖合规科学。据目前研究成果和实践运用来看,合规学是一门以合规为研究对象的交叉学科。它不仅涉及法学和管理学,还与经济学、心理学及伦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大夏合规丛书本着交叉学科的视角,试图给读者展现合规学的全貌。
合规虽无处不在,但有效的合规,需要系统化和科学化的合规专业知识。大夏合规丛书是传播和分享合规专业知识的媒介。只有全社会认识到合规和道德在商业社会中的重要价值,并践行合规要求和道德规范,才能形成“联合行动”的氛围和效果。
祝愿读者知行合一,行稳致远。
以此为序。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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