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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科举制度通史·辽金元卷》内容涉及辽、金、元三朝科举考试的几个不同阶段及历史影响,对辽、金、元三朝的科举制度的历史关系进行阐述,对三朝科举史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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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武玉环,现任吉林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北方民族史、辽金契丹女真史的教学与研究。专著有《辽制研究》、《辽金社会与文化研究》等。
高福顺,现任吉林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辽金史、东北民族史研究。合著有《东北亚历史问题研究》、《<高丽记>研究》、《中国学者高句丽研究史》等。
都兴智,现任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辽金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辽金史和东北地方史。专著有《辽金史研究》、《辽宁通史》首卷,合著有《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金史论稿》第二卷本、《中国皇帝制度》等十余部。
吴志坚,1991年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获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历史文献学、中国思想史、蒙元史。现任教杭州初阳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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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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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卷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辽朝科举制度研究的重要性
第二节 辽朝科举制度学术史回顾
第三节 辽朝科举制度研究的史料运用
第二章 辽朝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辽朝科举制度的形成
一、辽朝科举取士的肇始
二、初创时期辽朝科举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辽朝科举制度的发展
一、辽朝科举制度的完善
二、辽朝科举制度的鼎盛
三、辽朝科举制度的尾声
第三章 辽朝科举考试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辽朝科举应试的对象
一、应试对象的地域
二、应试对象的范围
三、对应试对象的
第二节 辽朝科举考试的应试科目
一、常举
二、制举
第三节 礼部贡院和知贡举
一、礼部贡院
二、知贡举
第四节 辽朝科举考试的程序
第五节 辽朝科举考试的内容
第四章 辽朝科举考试的规模
第一节 辽朝开科次数和年限
一、辽朝进士科放进士的次数
二、辽朝进士科放进士的年限
第二节 辽朝科举考试的分等录取和录取人数
一、辽朝科举考试的分等录取
二、辽朝科举考试的历科录取人数
第三节 历科状元与擢第进士之礼遇
一、历科状元
二、擢第进士之礼遇
第四节 辽朝进士题名录
第五章 辽朝科举制度的总体评价
……
金代卷
元代卷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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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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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贤举能——中华亘古的追求
选择什么样的人来管理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大问题。儒家经典中有这样的表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因为天下为公而做到选贤举能,或因为选贤举能而达成天下为公,这是对远古理想社会选举的描述,也是对后世选举的期待。
中国传统文化之优秀,在于其中的理性精神。古代典籍中对于传说时代的描述,保留了许多人类文明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我们的先民怎样学会狩猎耕田,怎样学会筑巢造屋,怎样学会缫丝织布,以至于各个时期的婚姻形态,无不涉及。而这些记述大都在科学考古中得到了印证。自有人类,就有社会,就需要管理,生产活动、文化活动、社会活动都要有人进行组织。“天下为公,选贤举能”,就是在远古的社会形态下产生的选举制度。人类最早的组织和管理是自然形成的。在私有制还没有出现时,也就是所谓天下为公的时代,众人公认的贤能,脱颖而出,承担起了组织和领导的责任。即使是部落、部族的最高首领也是公推的。传说时代的禅让,就是把治理天下的责任传给贤能。尧以天下授予舜,舜以天下授予禹。这成为中国历代思想家歌颂和追慕的盛事。当然,这是极具理想色彩的。
自传说中的大禹改变禅让制,把天下传给自己的儿子后,中国开始了第一个家天下的时代——夏。但是,虽然天下已经属于一家一姓,历代在名义上却没有改变公天下的诉求。特别是后世确立了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统治思想以后,“天下为公”成为历代统治者标榜的旗帜。
历朝历代的君主自称天子,自命为公天下的代表者,在维持一家一姓的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全天下子民的利益,而天子所选任的各级官员,理论上就成为天下为公理念的执行者。他们虽然是一姓的家臣,但同样负有维护这种“天下为公”的责任。一方面,各级官员要维护天子的权威,维护天子在天下四裔的独尊地位,保证天下-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另一方面,则要维护天下-国家的秩序,号称保护万民利益,以使子民各安其位。天子自称奉天命行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天子是虚位化的,一个高悬的天,为天子以至于万民所尊奉,天下为公顺理成章地成为自天子以至于百官的信仰,家天下也就被标榜为公天下。
在“天下为公”的旗帜下,需要把贤能之士选拔出来担任各级官员,协助天子治理天下。在选举贤能上也要做到对天下臣民的公平,天下子民,不分血统,不分出身背景,都应该有同等的参与国政的机会,他们中间的贤能,都应该被平等地选拔出来。是否实现了选贤举能又成为“天下为公”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存在巨大差异的社会中,实现天下为公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天下-国家所能维护的所谓公平,仅仅是“合理的”不平等的秩序,或者说把不平等保持在“合理的”程度上。天下各等级、各阶层的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他们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的约束,都被限制在可能的范围之内:各等级、各阶层的权益不遭到超过限度、超过承受能力的损害;各等级、各阶层的权益也不能超过限度地膨胀,不能因此损害其他等级、阶层的应得利益。如此,则大家相安无事,天下太平。最理想的状态也仅能达到这一程度。这就是“合理的”不平等的秩序。打破这个平衡,就会发生动乱,就会要求达成新的平衡。那么,在这种秩序下,天子或国家不能仅仅维护某一等级、某一阶层的权益,而必须维护全天下各等级、各阶层的有限制的权益,天子也就成了这种不平等的但合理的“正义”的代表者、维护者。后世所标榜的“天下为公”不过如此。所谓治世,所谓盛世,也不过是接近这样一种状态而已。那么,历代选举制度的变迁,就是不断地追求这种平衡的公平,平衡被打破,再调整、再平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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