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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哈佛大学伦理学知名学者
乔治·奥威尔奖获奖著作
说谎,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无所不在的行为,但却很少被严肃地讨论。说谎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的呢?本书试图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一问题,她不仅考察公共生活(政府、医药、法律、学术、新闻领域)中的欺骗,也考察私人生活(家庭和朋友圈)中的说谎行为。
作为伦理学的经典著作,本书首先追溯说谎的历史,并对这一行为整体进行哲学的辨析。然后逐个探讨说谎的个别情况,以及人们为这些情况下的说谎找出的合理化理由,比如白色谎言、对病人说谎、父母对孩子说谎、对敌人说谎、为保护委托人或同僚而说谎;探究这些特殊境况下的谎言带来的复杂的伦理难题,帮助大家清醒认识谎言,学会理解和处理不同处境下的说谎行为。
內容簡介:
说谎,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无所不在的行为,但却很少被严肃地讨论。说谎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的呢?本书作者试图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一问题,她不仅考察公共生活(医药、法律、学术、新闻领域)中的欺骗,也考察私人生活(家庭和朋友圈)中的说谎行为。
本书首先追溯说谎的历史,并对这一行为整体进行哲学的辨析。然后逐个探讨说谎的个别情况,以及人们为这些情况下的说谎找出的合理化理由,比如白色谎言、对病人说谎、父母对孩子说谎、对敌人说谎、为保护委托人或同僚而说谎;探究这些特殊境况下的谎言带来的复杂的伦理难题,帮助大家清醒认识谎言,学会理解和处理不同处境下的说谎行为。
中文世界讨论说谎问题的本文,多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角度来切入。但说谎这种行为落到每个人的身上,在说谎的那一刻,在处理谎言后果的时候,都构成一个深刻的伦理问题,一个对与错的问题,一个善与恶的问题,一个道德选择问题。本书就从这个角度切入,为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提供参照。
關於作者:
[瑞典] 西赛拉·博克(Sissela Bok),著名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哈佛大学哲学博士,曾任布兰迪斯大学教授,现为哈佛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著有《秘密:隐藏与揭露的伦理学》(Secrets: on the Ethics of Concealment and Revelation)、《和平的战略:人类价值与战争威胁》(A Strategy for Peace: Human Values and the Threat of War)、《探究幸福:从亚里士多德到脑科学》(Exploring Happiness: From Aristotle to Brain Science)。
她曾获得1991年的和平修道院良知勇气奖。她的丈夫是哈佛前校长德里克·博克(Derek Bok)。她的父母都是诺贝尔奖得主,母亲是阿尔瓦·米达尔(Alva Myrdal),瑞典社会学家和政治家,198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父亲是贡纳尔·默达尔(Gunnar Myrdal)瑞典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1974年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一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目錄 :
目 录
致 谢 / I
1989 年版序 / III
1999 年版序 / V
引 言 / 001
第一章 “全然的真相”可得吗? / 009
第二章 真实性,欺骗和信任 / 023
第三章 永不说谎? / 039
第四章 权衡后果 / 055
第五章 白色谎言 / 065
第六章 借口 / 081
第七章 辩解 / 097
第八章 危机中的谎言 / 113
第九章 对骗子说谎 / 129
第十章 对敌人说谎 / 139
第十一章 为保护同行和客户撒谎 / 151
第十二章 为公共利益撒谎 / 169
第十三章 带有欺骗性的社会科学研究 / 185
第十四章 家长式谎言 / 205
第十五章 对病患和临终者说谎 / 221
第十六章 结论 / 241
附 录 / 249
注 释 / 289
参考文献 / 318
內容試閱 :
引 言
为了推迟真相可能带来的恐惧与焦虑,医生是否该对濒死的病人撒谎?为了让学生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得到更好的机会,教师是否该夸大学生的优点?养父母是否该向孩子隐瞒其被领养的事实?为了研究在诊断及治疗过程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社会学家是否可以让调查人员假装成病患?为了避免急需的福利法案遭否决,政府律师是否该对议会做出不实陈述?为了获取信息、披露腐败事件,记者能否对知情者撒谎?
面对这些选项,我们会有不同的认知。但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无论是说谎、闪烁其词、保持沉默、还是道明真相,往往都要做出艰难的抉择。说艰难,是因为所谓欺骗,其实有很多种形式,程度可以不同,目的和结果也大相径庭。此外,我们也知道,在家庭、社会和工作中,无论说与不说,在真相和谎言的背后,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各种问题,这使得选择愈发困难。说谎与否,界限难分,一以贯之的原则更不可求。
我和所有人一样,都曾在生活中为这些问题烦恼。除此之外,我还在教授应用伦理学的职业生涯里遇到过这些问题。我曾有机会与护士、医生、律师、公务员和其他很多人探讨工作上遇到的特殊道德困境。在准备撰写关于安慰剂治疗的文章期间,我次仔细考察了与职业相关的真相和谎言问题。面对林林总总的观点,我的困惑越来越多:不少医生谈到此类欺骗行为时都显得漫不经心,常常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开玩笑的态度;而与此同时,患者在得知自己被欺骗后往往会有强烈的受伤害感,不再信任医生。
我发现,这种差异还以一种奇怪的形态普遍存在于医学界。对于病患而言,医学专家的坦诚胜过一切。然而,无论是医学誓言还是伦理条款,却只字不提应对病人如实相告,且在医学教学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一点。
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展,我开始意识到,其他不少专业领域中也存在类似的反差。在法律界、新闻界、政界和社会学领域,但凡规则制定者能找到理由,欺骗就变得冠冕堂皇。政府官员和参选人若是认为民众无法理解事实真相,且自己能从谎言中全身而退,多半会行欺骗之举。社会学家以学术价值为由纵容带有欺骗性质的实验。律师在法庭上玩弄真相以维护客户的利益。销售界、广告界和各种宣传领域的从业人员会为了达成目标而误导公众和竞争对手。为了替昔日的患者保密或令其免服兵役,精神科医生不惜歪曲事实。记者、警察和所谓的情报探员则常常为了获取信息毫不犹豫地撒谎。
然而,专业人士这种漫不经心的做法完全没有顾及那些被迫承受谎言影响的人们的感受。对于后者,面对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却得不到真实信息,束手无策,所谓的自主权又从何谈起。
法规和关于职业伦理的文书几乎提供不了任何帮助。不少专业领域,比如经济学,根本没有相关的道德规范。而现有的法规也未明文规定何种欺骗是正当的、何为不当。
事实上,说谎的动因对大多数人而言司空见惯。没有多少人会停下来仔细审视眼前的选择,而现有的欺骗行径和竞争压力也令人们很难不随波逐流。人们得不到相关指导,学校里和职场上也不鼓励人们深入辨析。
有鉴于欺骗行为层出不穷,有鉴于我们在这个话题上缺乏真正的讨论,我觉得,公众近来对美国政府、律师、银行家、商人和医生的信心严重下滑与此不无关系。1960年,很多美国人得知艾森豪威尔总统在U2侦察机和飞行员迫降苏联事件上撒谎后大为震惊。但仅仅15年之后,经历了越战和水门事件的打击,一次全国范围的民意调查中有69%的受访者认为,“过去10年里,这个国家的领导人一直在对民众撒谎”。
丧失民众信任的远不止政府领导人。从1966年到1976年,对大型医疗机构负责人保有信心的公众比例由73%降至42%;对大公司负责人的信任比例由55%降至16%;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信任比例由24%(1973年)降至12%;对广告公司的信任比例则由21%降至7%。
对普遍存在的职业欺诈的担忧并不是民众信心丧失的原因,但肯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相信,无论是出于个人选择,还是为了或鼓励或遏制欺骗行为的社会决策,我们都应把说真话的问题讨论清楚,必须审视实施欺骗的动因。有些时候,或许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说谎,那么究竟是何时呢?在大多数情况下,说谎并不具备合理性,这又是为什么呢?单纯地描述是不够的。选择,意味着要有标准。比方说,对濒死之人,该撒谎还是道出真相?哪一个才是更好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是基于怎样的境况,出于怎样的考量?能够支撑或否定这些理由的依据又是什么?
既然我接受过哲学训练,在回答上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分析时就很自然地会去寻求道德哲学家的帮助,因为标准、行为、目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制度的选择,都是道德哲学的基本关注点。那么,有没有某种道德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摆脱说真话与撒谎的两难呢?
我再次惊讶地发现,可供借鉴的屈指可数。事实上,相比于其他道德选择,形形色色的欺骗行为尽管更常见、更恼人,却极少得到当代人的关注。20世纪道德哲学领域的几大巨著虽在其他方面颇具洞见,于本话题却三缄其口。八卷本的《哲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aofPhilosophy)索引中,竟然没有一条提及谎言或欺骗,更不用说花上一整篇文章去探讨这些问题了。4即便回溯几个世纪,关于此类问题的零星讨论也只是寥寥数笔,简短生硬。至于其他学科的著作,比如心理学或政治学作品,则往往采用纯粹描述性的或策略性的方式来处理。
说真话的困境比比皆是,却为何鲜有分析?想要完全理解个中缘由并非易事。哲学家与应用型领域间的鸿沟是原因之一。与其他学科一样,哲学的专业化也产生了其自身的术语、理论和学术壁垒,既阻挡了门外汉,也限制了圈内人。此外,要讨论何为谎言,就必须先考察何为真理、何为谬误,而不少哲学家对于真理的认识尚存分歧,这就迫使他们不得不提出更大的预设。试问,倘若连“真理”为何都不清楚,讨论又该从何谈起呢?再者,伦理学主要关注的是意义和理论,与具体而微的道德选择相去甚远。
因此,我常常不得不回溯到古典时期和中世纪,以便更直接地把握本书的核心问题:当我们为说谎还是说实话而犹豫不决时,该如何做出实际选择?为什么要做这样的选择?出于保护政治难民的目的,是否可以做伪证?或者,是否该为了免受迫害而假装信奉自己痛恨的神明?诸如此类的问题一度在神学家和哲学家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昔日的辩词或已残缺不全,支离破碎,但依然鲜活,时常给我启发。
如今有些人对斯多噶学派、穆斯林神秘主义者、早期基督教教父或拉比们极深研几、析毫剖芒的热情嗤之以鼻。然而,传统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没有这些基础工作,进一步地细分就会进退失据。
眼下,我们恰应重启这场辩论,厘清真相与谎言的界限,力图找出一条详尽的解决之道,以检验所有看似合理的撒谎动因,从个体与社会两方面来考察这些理由能否站得住脚。同时,这场讨论切不可脱离生活实际。因此,我试着从文学、私人生活和工作中寻找样本。当然,这只是样例,类似的例子我们还能举出很多。挂一漏万固然难免,但这些例子或可说明谎言的几种主要类型、不同形式以及说谎的理由。此外,若干行业案例间的比照也有助于我们摆脱狭隘的专业或个人视角。
要达成这些目标,好的方法是暂且搁置闪烁其词或遮遮掩掩等欺骗形式,着重拿说真话和赤裸裸地撒谎做比较。倘若我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把实质性的谎言辨析清楚,面对更广义的欺骗问题时也会相对轻松一些。
本书的主要任务既不是编订一份谎言和劣迹黑名单,也不是重复每天报纸披露的上层黑幕。相反,我想关注的是更令人烦恼的日常困境,而身陷其中的芸芸众生,或是以为人微言轻、恶小不足虑,或是觉得说谎可以保护他人、造福社会。我们要仔细审视,不是审视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境况,而是审视那些在不少人看来是出于善意、因而似乎合情合理的谎言。
本书的至四章阐释了谎言的本质、谎言如何影响人们的选择,以及评价谎言的方法。第五章分析了善意的谎言,并以此说明前述方法的不足。第六章和第七章具体讨论了在何种情况下人们更容易为谎言开脱,是否有些谎言真的具备正当理由。第八章到第十五章进一步详细分析了几类通常被人们视为合理的谎言,比如,在战争中撒谎,对孩童撒谎,出于保守机密或进行调查研究而撒谎。
如果我能够借此说明上述主流做法均对所有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接下来重要的问题就在于: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从个体角度而言,我们还有其他选择吗?该如何改变?需要怎样的制度层面和个人层面的激励?如何才能让潜在的说谎者知难而退?我在结论部分提出了这些问题,但也只是抛砖引玉而已。我知道,我所设想的替代选项大抵只适用于强制性较低的社会。但我希望,对说真话问题的研究亦能暴露出存在于家庭、机构和社会中的强制与欺骗关系。
本书只是我个人的尝试,旨在缩小道德哲学家和面临实际道德选择的人们之间的距离,并未试图得出终结论。在此,谨奉上我所采用的方法、自觉有益的工作和尚不成熟的结果,诚邀诸君探讨。
近年来,随着新闻里层出不穷的谎言、骗局和掩饰,人们会很自然地怀疑是否欺骗正在整个社会愈演愈烈,并怀念起更诚信的旧时光。在越战和水门事件的余波中写下《谎言》的我不得不承认,彼时错综复杂的欺骗与保密之网已被超越,尽管后果尚不明朗。估测谎言水平与估测身高体重完全是两回事。鉴于从未被揭穿的谎言所占的比例,半真半假的灰色地带,自我欺骗和伪善,再加上那些谎话连篇的人阻止探究其态度的动机,想对目前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欺骗做出评估绝非易事。
但回顾过往,我们无疑可以更容易地看出欺骗水平的变化: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经历了严重程度不同的政治腐败、税务欺诈、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默许的谎话,以及人们私生活中接受的各种谎言。但不管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如何,可以确定的是,我们接触到的谎言比以往多得多。无论政客或律师的“人均”说谎次数是否比以前更多,事实是,我们意识到的谎言更多了。虽然这些行业中过去也可能存在欺骗行为,但公众不能像如今这样实际观察到。多亏了媒体的全球化,公众如今可以在时间获知发生在世界各个角落的欺诈、腐败,这些行为越是肮脏无耻、越是令人瞠目结舌,就越有“新闻价值”。
就在不少大众媒体将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谣言、丑闻和欺诈行为上的同时,也有媒体关注了社会向更诚信、更负责的行为方式的转变。例如,近几十年来,社会上对危重病患和临终者说谎的传统做法有了很大的改变。除非病人确实能行使对自身状况充分知情的权利,否则所谓按其心愿而拒绝手术和延长生命措施的权利显然只是空谈。类似的,人们在领养、婚外生育、宗教信仰、性取向问题上的态度也更加开放。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在性问题上撒谎是很自然的,因此也比其他谎言更合理。但随着性虐待受害者的觉醒,以及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肆虐,这个看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在美国政界,鉴于公众对带有欺骗性质的攻击性广告和抹黑战术的反感,不少州政府建议公职竞选人签署协议,不使用含沙射影、虚假指控的手段。南非、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等国的真相委员会终于揭开了尘封数十载的关于刑讯、屠杀、“失踪人口”和其他恶行的秘密。
一方面是要求更大的诚信,另一方面则主张给予欺骗行为更广泛的合法性,二者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无论媒体站在哪一方的立场,对欺骗行为的片面关注势必会让人们觉得欺骗行为正愈演愈烈。但不管这种看法有多么普遍,都不应阻挠扭转现状的努力。
此外,我们更要注意,不应让这种想法影响人们的立场,左右人们对生活中遇到的谎言的态度。无论欺骗行为是否会在社会里越来越普遍,诚信与说谎间的道德冲突亘古未变,也始终挑战着我们每个个体和群体。一个人在考虑想成为怎样的人,希望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自己时,他真实的想法永远是重要的。
从小到大,我们渐渐明白了什么叫撒谎,什么是受骗。我们开始意识到谎言能带来的力量,也感受到撒谎比澄清容易得多。每个人都会犯此类错误,但选择使用欺骗方式待人接物则是另一回事。人们在权衡谎言时的误判就是在孤立的情境下估算利弊,如果觉得收益似乎大于成本,就会倾向于说谎。这种做法有可能让他们对谎言给自身诚信和尊严造成的损害视而不见,并置他人于危险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个体的道德选择,答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时期公众对欺骗行径的态度。在公众眼中,它们是表率还是警诫,是令人兴奋、值得模仿的例子,还是说谎者损人损己、危害脆弱的社会信任的反面典型?无论是哪种,这些例子本身就有一股力量。正如拉·罗什福科(LaRochefoucauld)所说,“没有什么能比榜样更具感染力。大善大恶,都会给他人带来同样强烈的影响。”
若有人问,我们能从如今的这些谎言案例中得到什么教训,那就是:对欺骗抑或诚实的道德选择进行真诚的、清晰的公开辩论至关重要。就此而言,我没有理由收回在版中表达的希望进行更多讨论的愿望。因为虽然有大量关于谎言的传闻和指控,以及敷衍了事的花言巧语,但自我次写下这个主题以来,也出现了可供严肃讨论的资源和空间。
20年前,我固然可以借鉴数世纪以来哲学家、神学家和其他人对谎言与真诚的伦理讨论,但当时的同代思想家极少触及这个主题。如果放在今天来写这本书,我可以找出很多近期的、缜密的分析。道德理论课程重新开始关注这些问题,给出了高质量的文本和案例材料,一如几个世纪前那样。实践道德或应用道德各领域的教学计划,很多在我次写作本书时尚不存在,如今则涉及了各行各业的欺骗行为。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已经探讨了欺骗和背叛行为的制度成本。心理学家研究了欺骗的各种变体,以及从声音或面部表情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说谎的难度。神经科学的进步则令人们对自我欺骗、记忆扭曲和丧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我很庆幸,在过去几十年中,能把当代人对诚实与欺骗的这些更广泛、往往也更深入的讨论纳入到自己的写作中。我的结论依旧是我在《说谎》的后几句里所说的:“信任和诚实是无价之宝,但打破容易重建难。唯有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它们才能茁壮成长。”
话虽如此,如果是今天来写这本书,我仍会希望增加一些话题,以更好地阐述人们说谎时的动机,以及相关的论点和定义。个话题是“虚构”(confabulation)——这是一个精神病学术语,近期才进入人们的视野,故而很多主流辞典尚未收录。这个词曾有扎堆聊天的意思,但现在用来指称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精神、神经类疾病而造成脑损伤的人所讲的故事。这些人可能会泰然自若地为自己的生活编造一些虚假的故事,且坚信自己所言千真万确。因此,不能认为他们在说谎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欺骗。但同时,由于他们的陈述明显背离事实,因此他们的故事也谈不上任何真实性。这个例子表明,就诚实与欺骗而言,单考虑陈述者的意图并不能完全概括不同选择的道德层面。有一大类陈述,言说者并无欺骗意图,但从中却无法引出真诚的交流。在讨论这一类陈述时,还必须考虑除欺骗意图之外所有可能使交流失真的因素。当人们信以为真地表述虚假信息时,可能是因为疲惫、差错、不了解情况、词不达意、神志不清或被他人蒙蔽,但只要他们并非有意误导任何人,其行为就不能算欺骗。他们的陈述可能不实,但没有故意说假话。如果信息的传递经过了中间媒介,比如通过流言八卦或媒体,则可能会进一步被扭曲。同样,在接收端,类似的原因以及诸如听力障碍等其他因素也会造成影响,结果,在信息发出者和传递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接收者却终受骗。
第二个概念是病理性或强迫性说谎。病理性说谎之于其他各种类型的说谎,就像盗窃癖之于偷窃。这种病理性说谎的形式叫作“幻想性谎言癖”(Pseudologiafantastica),“说谎者会讲述现在和过去生活中的故事”5。考量是否可以说谎的道德选择时,也必须考虑到这种强迫性案例,以及该病症对一个人生活的控制。为此,我希望解释一下先前关于一个谎言何以往往带出更多谎言,以及一个谎言“需要用另一个谎言去掩盖,否则就会穿帮”的观点。
第三个概念,“欺骗的喜悦”,解释了欺骗的一系列愉悦的动机,包括说谎行为可能带来的兴奋、诱惑和挑战。心理学家保罗·埃克曼(PaulEkman)认为,这个术语指的是说谎能够带来的所有积极感受,从误导朋友上当引发的快感,到冒着在外人看来毫无必要的被揭穿的风险说谎而获得的兴奋感。“无论是预见到挑战,还是在说谎的那一刻,甚至还不能确定是否有人相信时,说谎者都会感到兴奋。随后,说谎者会体会到一种如释重负的快感,会为自己的成功而骄傲,或者对受骗者产生一种沾沾自喜的蔑视。”
第四个概念叫“事实倾销”(truth-dumping),它有助于驳斥对说实话和说谎的简单化论证。这个概念是由精神病学家威尔·盖林(WillGaylin)提出的,指出了冷冰冰的、不必要的或无情的真话可能造成的伤害。7那些劈头盖脸责骂孩子的父母,板着脸数落对方缺点的配偶,用残酷的消息令毫无心理准备的病人震惊不已的唐突的医护人员,他们说的可能都是实话,但却违背了尊重、关心他人的基本标准。主张对说谎行为应该更宽容的人们有时会问,如果我们一直说真话,只说真话,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审慎而明智的谎言难道不是更好的选择吗?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假设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撒谎,要么不停地、毫无保留地说真话。
然而这个假设过于干瘪,没有留下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没有考虑到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辨别何为伤害的能力。8学会像对待成人那样尊重儿童,从某种意义而言就是要学会各种既真诚又不“倾销事实”的处事方法。然而,这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如何定义谎言的问题。对此,我也想在二十年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9人们似乎经常在某人是否就某件事说谎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其中一个原因是,人们对说谎的定义大相径庭,而且往往缺乏公开讨论,因此无法进行比较和批判性地审视。我把谎言定义为“任何故意陈述出的欺骗性信息”,从属于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陈述或不陈述的方式误导他人的欺骗行为的范畴。我将这个定义与其他人的定义进行了比较,相比之下,有些更宽泛,有些更狭义。我认为,无论哪种都未尝不可,“只要人们保有对故意误导言论进行道德评价的特权,不管这些言论是否属于谎言的范畴”。但有一个定义,我只在脚注中提到,却很常见。这个定义非常宽泛,甚至将所有欺骗,无论是否涉及任何形式的陈述,一概视为谎言。于是,我们屡屡在媒体上看到惊人的说法,称一般人每天要说十次、二十次、一百次谎话。鉴于不少人一天中很少说话,更不用说有意误导他人,这种说法从何而来呢?我查证了这些所谓谎言的内容,结果意识到,原来被归入谎言的远不止陈述,还包括一切带有误导性的手势或表情,甚至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