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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阐释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及领地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政治协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开发食品标准双边条约、澳新食品标准的开发程序、澳大利亚食品进口监管立法、澳大利亚食品原产地标签制度、澳大利亚食品认证认可制度以及作为非营利实体的农业研发和市场营销公司等,以期为我国农业和食品产业立法、标准和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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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新山
大连海洋大学教授,河北承德人,1993年上海水产大学农学硕士,1993-1995年中国水产总
公司也门、阿曼远洋渔业船队船员,2000年联合国大学(冰岛)学习渔业政策与规划,2006年英国邓迪大学(University of Dundee) 法学院法学硕士(LLM),访问学者。民盟盟员,大连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大连市欧美同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水产学会海洋牧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会员,农业农村部全国渔船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水产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等。发表50余篇学术论文,独立出版专著2部,参加撰写教材和专著4部。多次主持和参加国家及地方有关海洋、渔业、食品和环境等领域的科研课题,参与修改和制定相关立法,提出的立法建议多被采纳。
朱大洲
1981年生,博士,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开展农产品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营养健康信息化方面研究。近年来参与构建了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立了系列农产品、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方法与标准,研发了系列无损测量仪器和营养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了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支撑农产品品牌培育的技术模式。参与《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食物营养产业板块的撰写,参与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相关专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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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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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导 论
节 澳大利亚农业和食物安全立法
第二节 中国和澳大利亚刑法及行政法上的差异
第二章 澳大利亚政府间食品监管协议
节 概述
第二节 《澳大利亚政府间食品监管协议》译文
第三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关于共同食品标准系统协定
节 新西兰农业和食品安全立法
第二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食品标准系统协定
第三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食品标准系统协定》译文
第四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
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食品标准
第二节 《1991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译文
第三节 《1994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条例》译文
第五章 澳大利亚联邦食品进出口监管立法
节 澳大利亚联邦食品进口监管立法
第二节 澳大利亚联邦食品出口监管立法
第三节 《1992年进口食品管制法》译文
第四节 《2016年食品原产国标签信息标准》译文
第六章 南澳大利亚州食物安全监管立法
节 各州的食物安全监管立法和机构
第二节 南澳大利亚州《2001年食品法》译文
第三节 南澳大利亚州《2004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法》译文
第四节 南澳大利亚州《2017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乳品)条例》译文
第五节 南澳大利亚州《2017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肉类)条例》译文
第六节 南澳大利亚州《2017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海洋食品)条例》译文
第七节 南澳大利亚州《2012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禽蛋)条例》译文
第八节 南澳大利亚州《2010年初级产品(食物安全方案)(植物产品)条例》译文
第七章 澳大利亚的初级产业研发和市场营销组织立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1989年初级产业研究和开发法》译文
第三节 《1997年肉类和牲畜产业法》译文
谢 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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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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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13657亿斤,充分显示了我国农业科技的长足进步和生产实力,成功地解决了14.12亿人(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吃饭问题,这是我国建设历史中令人骄傲的伟大成就之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贫困问题的时代背景下,农业和食品产业正向保证人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营养的方向发展。事实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系统指引中国农业和食品产业向健康型、营养型转变,以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营养消费需求。
在这一进程中,需要不断地完善现行的农业和食品相关立法及标准,并制定新的立法及标准,以便发挥立法及标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此,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研究和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而不照搬其法治理念和模式是很自然的选择,也是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
2019年,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组织专家,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项目“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国内外农产品营养标准比对与检测评价方法研究”的支持下,系统梳理和研究国内外食物营养相关标准和法规。澳大利亚的农业和食品产业非常发达,是食品净出口国,且出口的食品在中国市场享有很好的声誉。作为项目成果之一,本书阐释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及领地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政治协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开发食品标准双边条约、澳新食品标准的开发程序、澳大利亚食品进口监管立法、澳大利亚食品原产地标签制度、澳大利亚食品认证认可制度以及作为非营利实体的农业研发和市场营销公司等,以期为我国农业和食品产业立法、标准和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
写作是一件很辛苦的事,翻译是在他人设计之框架限制下的再创作,特别是法学翻译,需要清晰简洁地等效表述制定于不同政治体制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外国立法。中国和澳大利亚立法之间存在共性,也存在显著差异。为避免读者误读,本书保留一些关键性法律术语的英文原文,并给出本书提及的200余部澳大利亚立法短标题的中英文对照表和简短说明,以便读者查阅原文。
刘新山 朱大洲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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