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遇到本书之前,我是空间法的“法盲”。我是一名在航天研发战线工作多年的系统工程师,在2021年2月“意外而又糊涂”地加入到国际月球村(Moon Village Alliance,MVA)的全球专家组(Global Expert Group on Sustainable Lunar Activities,GEGSLA)之前,我对国际空间法知之甚少,我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航天新项目论证及前沿技术的跟踪和研发工作上。之所以说是“意外而又糊涂”,是因为我想当然地以为国际月球村是个单纯研究月球基地技术方案的学术组织,直到等我真正进入到MVA/GEGSLA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后,才发现我参加的这个工作组,其实是研究未来世界各国在月球上开展长期可持续活动时,如何“避免潜在冲突、制定游戏规则”的工作组。虽然是国际非政府组织,但是前来参加讨论的成员来自世界各国的利益相关方,既有政府机构、工业部门、学术教育界的代表,也有私营商业航天公司的代表;登记注册的正式委员有37名,观察员还有200多名之多;研讨的议题包括“月球活动登记注册制度、月面安全区和遗址保护、月轨碎片减缓、月球环境保护、互操作性与兼容性、月球活动监管”等内容,国际社会对未来以月球为代表的外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关切程度由此可窥一斑。之所以当前国际社会加速推进外空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讨论,其历史背景和根源就在于当前美欧等国正在快速推进“太空采矿”活动,以月球为代表的地外天体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将显著改变全球空间经济的发展进程。也正因如此,围绕外空资源开发权益探讨,不仅影响着世界各国未来的空间经济,更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在2021年4月美国公开出版的《太空安全的未来:未来30年的美国战略》报告中,已明确地指出地月空间是美国未来30年的太空安全战略“高边疆”。为此美国制定的国家战略是“软硬”两手抓战略:一方面力图把控国际社会对“外空资源治理”相关的空间法律规则和政策的进程;另一方面整合国内及国际的航天工业资源,全力推动Artemis重返月球计划的实施,包括授予SpaceX公司载人登月舱的开发合同,促使美国能够借助商业力量快速具备载人重返月球及开发利用月球资源的硬实力,从而确保美国持续在航天领域保持国际领导力。通过参加MVA/GEGSLA的工作,让我深刻地意识到,对外空资源开发利用法律问题的讨论,将对我国未来开展月球长期可持续探测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国成功实施了“嫦娥”月球探测工程,但是与美国正在推动实施的Artemis计划相比,我们具备的是小规模、无人的月球探测活动能力,与美国相比尚存在技术上的代差。2016年,在戚发轫院士的指导下,我们翻译出版了《面向载人月球/火星探测的原位资源利用技术》一书,系统地向国内的同行们介绍月球/火星原位资源利用相关的技术原理和发展概况。然而,由于国内尚处在跟踪研究阶段,与之相关的航天工程实践尚未提上日程。因此,当前国际社会推动开展的关于月球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法律和政策的研讨,无疑是对以我为代表的空间法“法盲”的一拳重击。以前我只知道航天工程技术落后会“挨打”,现在我懂得了空间法律意识的缺失更会“挨打”,因此非常有必要补课,2021年也因此成为我自觉学习空间法的元年。空间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空间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持续创新。从朴素的想法出发,为了能在MVA/GEGSLA专家组里不给中国人“丢脸”,我快速学习了与“空间资源治理”相关的报告、论文和书籍。其中,2017年出版的《太空采矿及其监管规则》一书引起了我的注意,这本书突出的特点就是把空间技术和空间法律结合在一起来论述,不仅全面介绍了2017年前国际社会在太空采矿领域,对空间资源的认识、空间采矿作业、能源及运输技术的发展、世界主要航天国家的空间探测规划,以及新兴的空间采矿公司的概况,更重要的是介绍了与太空采矿相关的空间政策和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包括1967年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空条约》)、1968年的《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1972年的《关于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1975年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79年的《关于各国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及2015年的《美国空间资源勘探和利用法案》,这本书是我见过的、在2017年之前全面介绍太空采矿领域技术和法律制度的书籍。正如本书序言中作者所言,它非常实用,更是稀缺资源。在本书出版之后,2017年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工作组发布了《关于外空资源活动国际框架要素草案》、2019年国际空间大学发布了《可持续月球活动研究》、2020年美国签发了《美国Artemis战略协定》、2020年国际月球村公布了《MVA实践13条》等文件。(为方便读者系统掌握和了解,我们将后两项的全文内容补充列入到了附录A中。)从近年来国际社会上这些报告推陈出新的频率我意识到,空间技术的快速发展也推动着空间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持续创新。随着人类第二次月球探测活动高潮的来临,月球探测活动的战略目标已经从单纯的“科学发现”转为“科学发现与任务应用并重”,以实现月球资源长期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标志的空间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势在必行,而且往往早于航天技术的工程实践。不夸张地说,当前美欧推动国际社会对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儿,也必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航天工程实践。而真正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国际政治及外交专家、空间法律专家、航天新系统的研发工程师,更需要商业界及教育界的代表共同商议,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才能切实地提出维护好中国外空资源权益的法律提案。从研究生抓起补齐空间法律意识缺失的短板。我除了是一名航天工程师外,业余时间还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神舟学院讲授“深空探测技术概论”研究生课程。在参与MVA/GEGSLA的工作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向广大基层一线的航天工程师们进行“普法”的重要性。为了能让我国未来的航天工程师们不仅了解到月球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域的技术进展,更能同步掌握相关的国际空间法的发展进程,我组织神舟学院2020届的共29位学生(含硕士及博士)翻译了本书,他们是雷子昂、安悦晗、高嘉轩、张超、张丛玺、周鹏、赵嘉睿、方杰、王臻、姜添、陈祥贵、苏浩东、王浩、李宇喆、马卓娅、赵荷、冉欣、吴翔民、张风策、李春波、陈既东、李璇、姚鹏、陈洋、王忠伟、贾晓冬、崔世航、熊细坤、郭东芳等同学。我希望他们不仅能学习到深空探测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更能在他们作为航天工程师的早期职业生涯阶段,在他们的心田中播种下空间法律意识的“种子”。只要这些年轻的航天工程师们,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能自觉地去学习和掌握空间法,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和法律制度保护好中国人的外空权益,那么我相信,中国航天人弹精竭虑并为之默默无私奉献的奋斗目标,建设航天强国、维护国家安全,终将如愿实现。为了保证本书的翻译质量,特意邀请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任忠和陈旭同志分别从不同专业的视角完成了两轮校对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姜生元教授和我完成了后的审稿和定稿工作。此外,这项翻译出版工作也得到了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等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衷心祝愿,未来的中国航天不仅有硬实力,更有软实力,软硬两手都过硬。由于本书翻译人员都是航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空间法律部分的翻译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还请读者朋友们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指正意见,帮助我们共同进步。
果琳丽2021年8月于北京唐家岭航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