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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知识产权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办较早的一本学术集刊,聚焦现实生活,重点研究艺创、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追求学术旨趣,鼓励信息自由,摈弃论资排辈,设立“主题研讨”“司法前沿”“信息法研究”“经典案例”“研究生论坛”“书评”等栏目,刊登多种体裁的学术作品。本书为第28卷,聚焦于信息法领域展开研究,包括编者的话、主题研讨、信息法研究、研究生论坛、司法前沿、书评等栏目,内容充实,语言通顺规范,具有一定的出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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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林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及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2012-2018)。200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4年在国家版权局工作,主持《著作权》杂志的编辑,并参与有关版权法立法工作。1994年周林调入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曾担任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1996-2000)、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副主任(2001-2010)。其间,应邀担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995-1996),主审及参与审理了近30起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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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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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大数据的法律保护 张鹏
主题研讨
论数据相关的权利保护和问题
——美国与欧盟相关规制的梳理与比较 孙远钊
个人数据保护的责任主体研究
——以医疗数据为切入点 林威 李婷 张子谦
浅析公开数据与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边界问题 李瑛莉
信息法研究
德国版权法的过度扩张
——兼论信息法的一些零碎思想 托马斯·霍伦 著 韩彤 译
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用制宜——美国版权法介绍 裘安曼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反思与修正 齐劲沣
研究生论坛
独创性的客观主义判断标准反思
——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模型 李亚兰
日本法视野下互联网服务器数据灭失的侵权责任
——以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1年5月20日判决为例 任我行
论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与帮助犯正犯化
——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的分析 郭力瑄
司法前沿
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行为保全司法裁量分析 吴月琴 何鑫
论企业隐私政策的合同法规制 陈润平
书评
从作品独占论到著作权工具论
——《知识财产法哲学》读后的一点思考 李杨
英文摘要
征稿启事
稿件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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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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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信息法研究的一个难题是,究竟如何定义“信息”?特别是当数据的法律保护成为法学界一个“显学”之后,数据凸显出来,又遇到如何定义“数据”这个问题。“信息”和“数据”相互关联,但是在不同语境下,二者的规定不同,解读迥异。在2018年施行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个人数据被定义为“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而2021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前者所称数据以信息为前提,而后者则不使用数据称谓,直接规定个人信息范围。
早在1985年,已故著名法学家郑成思先生就提出“信息产权”概念。在法学界,特别是在知识财产法学圈内,引入“信息”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是郑先生在学术上重要的贡献之一。在2003年,郑先生上书国家有关部委,呼吁“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颁布并即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折射出学术界在“信息产权”“信息保护”方面的共识与发展。
但是学术上的争议犹存,例如,欧盟相关指令语境下使用的“数据”与我国“个信法”语境下使用的“信息”,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说的是一回事,至少在中欧学者之间的交流中,使用“个人数据”和/或“个人信息”没有障碍。德国明斯特大学霍伦教授说:“每一个人都拥有信息,并且对信息可能是什么有着直观的理解。无论是被称为‘信息‘、‘知识’还是‘数据,我们都知道像信息这样有价值的东西是存在的,尽管我们可能不明白它究竟是什么。”认识数据,了解信息,是学习和研究信息法及知识财产法重要的方面之一。
周林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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