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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大字醒目、双色标注、关联注释、实用图表、案例指引、学法测试
◎大字醒目 大字号、宽行距,版式疏朗,阅读顺畅,体验更佳
◎双色标注 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多种形式标注,方便读者迅速把握法条脉络
◎关联注释 注释 案例 相关法条 小测试,多维度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实用图表 以图表形式总结提炼,法条重点,一目了然
◎案例指引 精心选取相关案例,贴近生活,通俗易懂
◎学法测试 判断 选择 填空,三种题型,及时检验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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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为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2年推出的法律法规系列图书,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本丛书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以帮助广大读者记忆、学习。
本分册为知识产权法分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三部单行法律。知识产权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公民和法人在科技、文学、艺术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使其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的一种手段。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标志,它承载着创新、希望、力量、权利。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凸显和企业技术运用能力的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学好知识产权法,能够帮助公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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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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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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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 音 录 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章附则
小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附则
小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章总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附则
小测试
附录实用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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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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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全新编写了“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丛书。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体例新颖,内容翔实,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走到读者身边、走进读者心里。
本丛书的特点如下:
1. 大字醒目。正文法条内容通过双色印刷、大字号、宽行距等精心设计,版式疏朗,阅读顺畅,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更佳的阅读体验。
2. 双色标注。对法条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形式标注,既能有效消除读者对复杂、烦琐法条的畏难心理,又能帮助读者迅速把握法律法规的脉络。
3. 关联指引。在法条下方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查找翻阅关联内容,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对不易理解的法条,通过【注释】【生活小案例】【典型案例】【关联指引】【小测试】等版块设计,从立法背景、内容要义、实践应用等多维度帮助读者理解,力求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4. 实用图表。立足读者实际需求,以图表形式对所收录的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提炼,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帮助读者更加直观地理解核心条款。
5. 电子增补。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本丛书将适时进行电子增补,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或者关注我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制出版社”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1]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释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注释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本条第3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8条
[1] 本书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为方便读者检索使用,仅供参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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