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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作为民法领域侵权责任认定作品,一直为法学领域重点关注领域,不乏专业读者群。作为法学书店及网点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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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侵权与有过失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本书共四章内容。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的规范属性、规范目的、规范体系及适用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适用要件和适用方法。第三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在过错责任中的适用。第四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在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总体上,于立法论而言,与有过失的规范表达建议规定为: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失或者故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于适用论而言,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是减轻抑或免除行为人侵权责任,应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形态、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做出最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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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安徽马鞍山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八篇,主持主研省部级以上课题五项,兼任民法典国民教育科普基地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致力于民法学、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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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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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侵权与有过失的规范意蕴及适用问题 /13 节 侵权与有过失的规范属性 /14 一、受害人过错与行为人过错的关系 /14 二、与有过失本质是受害人方面原因 /25 第二节 侵权与有过失的规范目的 /33 一、侵权与有过失的规范意旨 /33 二、侵权与有过失的内在基础 /37 第三节 侵权与有过失的规范体系 /50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全面性规定 /50 二、其他法律的规定 /59 第四节 侵权与有过失的适用问题 /62 一、与有过失适用要件方面的问题 /63 二、与有过失适用方法方面的问题
三、过错责任中与有过失适用问题 /68 四、无过错责任与有过失适用问题 /70 第二章 侵权与有过失的一般适用规则 /73 节 侵权与有过失的适用要件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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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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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侵权法对市民生活的介入,风险自担是社会生活的基 本经验,当出现特定正当事由时,风险自担向损害转移。该法 承载了填补损害功能、预防损害功能和制裁侵权功能,各自在 不同的领域体现出侵权法的魅力,而这些功能的实现以侵权责 任为介质。 法彦有云:损害原则上停留于受害人处。原因有二:形式 上,立法技术将损害交由能够更好地预防损害之人承担是较为 妥善的立法安排;实质上,损害对应获益,让权利和义务能够 实现对等之人承担损害显然符合实质正义。形式和实质的双重 结合所体现的是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对损害原始承担 的方案,反映了成本收益理念、公平正义理念、公共利益理念。 一言以蔽之,侵权法的逻辑起点是所有人自负其责。其反对由 法律来阻碍偶然事件的发生,并反对由法律补偿因命运所造成 的不平等。侵权法具有二元价值目标,即权益保护和自由保障。 侵权法的任务就是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在自由保障和权益保 护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这种平衡的双方主体是受害人和加害 人,受害人追求权益保护而加害人追求自由保障。 损害原则上停留于受害人处,又缘何向他人转移? 有正当 事由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受害人将损害转移至他人承担。此正当事由映照以上两个缘由:一、他人较之受害人更容易预防损 害,二、他人于损害中获有利益,或增添了受害人的负担。质 言之,在他人较之于受害人更加 “接近”损害时,侵权责任法 事实上赋予受害人针对他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引发 损害转移的后果。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在于私法上的双向主体正 当性基本原则,即加害人、受害人二维度权利义务的正当 性, 受害人需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加害人需针对受害人负担损 害赔偿义务。这种调整受害人将损害转移至他人承担的法律即 侵权法。我国 《民 法 典》侵 权 责 任 编 以 侵 权 责 任 为 立 法 主 线, 兼顾补偿责任。侵权责任之承担是因为义务之违反、侵权行为 之存在,侵权责任请求权之存在是因为权益受侵害。该法需要 “明确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成立和承担两个阶段:成立阶 段为侵权责任积极要件,包括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归责原则; 承担阶段为侵权责任消极要件,主要是减免责事由。受害人过 错是侵权法上减免责事由之一,本质上是受害人原因对损害发 生或者扩大的影响。与有过失制度适用的情景即在于:受害人 证明行为人侵权责任成立,行为人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因侵 权责任的成立不区分过错与否,所以,与有过失得以适用于过 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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