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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翻译的法典版本为2014年由哥伦比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为纪念《哥伦比亚环境法典》颁布四十周年而编纂的法典注释本。该版本注明了与各法条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文及案例,可为读者更加全面、深刻地解读法条提供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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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译者、校者简介
刘时剑 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
许天舒 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
袁佳楠 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翻译硕士。
傅志勇 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翻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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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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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第2811号法令1
卷 关于环境
部分 环境政策的定义及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 有国际影响的环境问题
第三部分 环境政策的发展途径
章 经济鼓励政策
第二章 教育行为、社交媒介的使用和国家环境服务
第三章 环境服务的费用
第四章 环境信息系统
第五章 关于国家在公共环境工程的财政投入
第六章 关于环境影响的声明
第七章 关于区域划分
第八章 关于环境紧急情况
第四部分 与非自然资源类要素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则
章 化学产品、毒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 关于噪声
第三章 关于垃圾、残留物、废料、废弃物
第四章 关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环境影响
第五章 关于人类和动物健康
第二卷 关于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权属、使用及环境影响
部分 一般规定
章 关于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第二章 关于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相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关于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储备制度
第四章 优先事项
第五章 获取公有可再生自然资源使用权利的方式
节 总则
第二节 法律规定的用途
第三节 许可
第四节 特许权
第六章 关于可再生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登记、普查及表示
节 登记与普查
第二节 地图表示
第七章 满足社会利益或公共用途的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私有及使用限制与约束
节 限制、约束及地役
第二节 因保护自然资源所获取的资产
第二部分 关于大气环境及大气空间
第三部分 关于非海洋水域
章 总则
节 相关规定
第二节 关于水域及河床的归属
第二章 关于获取水资源使用权利的方式
节 相关法规
第二节 关于特许权
小节 具体要求及时限
第二小节 授予特许的优先权
第三小节 相关标准和条件
第四小节 获取特许权的流程
第三节 其他可获得水资源使用权的方式
第三章 关于河道、河滩、河床的开采与占用
节 开采
第二节 占用
第四章 关于地役权
节 总则
第二节 关于导水地役权
第三节 关于排水地役权
第四节 关于引水渠与水坝地役权
第五节 关于引水饲养牲畜的地役权
第六节 关于河岸使用地役权
第五章 关于水利工程
第六章 关于水资源的使用、存储和保护
节 总则
第二节 关于污染防控
第三节 关于特殊用途
小节 关于矿产利用
第二小节 关于雨水的利用
第七章 关于地下水
第八章 关于河流和河道的管理
节 管理职能
第九章 收费事宜
第十章 关于水域使用者协会
第十一章 处罚
第四部分 关于海洋及海底
第五部分 关于一次能源资源
第六部分 关于地热资源
第七部分 关于地表及土地
章 关于农业用地
节 总则
第二节 关于管理职能
第三节 关于土地的使用和保存
第二章 关于土地的非农业用途
节 城镇、住房和工业用途
第二节 交通用途:机场、公路、铁路
第八部分 关于陆上植物群
章 关于植物群保存与保护
第二章 关于野生植物
节 关于定义与职能
第二节 关于管理与使用
第三章 关于森林
节 关于森林保护区
第二节 关于森林开发
第三节 关于森林工业
第四节 关于重新造林
第五节 关于林业技术支持
第六节 关于林业研究
第七节 关于林产品商业化
第四章 关于森林保护
第九部分 关于陆栖动物
章 关于野生动物及狩猎
节 总则
第二节 关于分类与定义
第三节 关于管理职能
第四节 禁止事项
第十部分 关于水生生物资源
章 关于水生动植物以及渔业
节 总则
第二节 关于分类与定义
第三节 关于管理职能
第四节 关于捕鱼行为
第五节 关于管控与监督
第六节 关于禁止事项
第七节 关于处罚
第二章 关于水产养殖以及渔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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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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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典》(以下简称《哥伦比亚环境法典》)颁布于1974年。该法典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部环境法典,标志着环境立法纳入该地区国家立法体系的开端,环境法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发展自此不断向前, 从未止步。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哥伦比亚环境法典》的颁布正是对此次会议的主要回应。法典的制订是本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达成的协议所推动的成果之一,也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环境管理制度化进程的组成部分。
《哥伦比亚环境法典》共有法条340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一类是系统地将环境视为一个整体的立法,另一类是与环境相关的部门立法。该法典综合谈及环境的法条仅有70条,其中,有40条是序篇和卷“关于环境”中的内容,另外30条是第二卷后“关于特殊管理区”的规定,包括综合管理区及休闲区、水文流域、土地保护区、国家公园体系等。这70条体现了20世纪60年代环保人士的观念,如环境要素的相互依存性,环境资源是当代和代际财富与健康的基础,关注环境质量,与经济活动导致的污染作斗争,保护、保存和重建国土内有特殊生态价值的自然区域的急迫性,诸多环境问题的跨境承认等。正如该法典第7条所言,“全体人民有权享有利于健康的环境”,这是当代环境保护论的核心要素,后来也被哥伦比亚写入了1991年《哥伦比亚宪法》。
《哥伦比亚环境法典》中与环境相关的部门法占主要地位,即主要为有关可再生自然资源的规定。第二卷“关于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权属、使用及环境影响”中270条左右的法条规定了以下问题:大气和领空,各类水资源,地表、土地、土壤和地下资源,植物,动物,具有能源潜力的地表坡度,地热资源,海洋及海底的生物资源,以及景观资源等。
从《哥伦比亚环境法典》诞生的历史环境来看,其主导作用是从根本上规范自然资源,而非单纯的环境保护。该法典颁布于1974年年初,彼时环境保护主义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该法典反映了基于功利保护主义的长期规则的传统,与此同时,也体现了与20世纪60年代诞生的环境保护主义同期出现的法规,这为保护主义的长期传统提供了新的话语背景。
总之,《哥伦比亚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环境保护制度规范建立进程的开始。值得肯定的是,此后,哥伦比亚的环境法律体系还通过1991年《哥伦比亚宪法》和1993年第99号法(《哥伦比亚环境法》)得以补充完善。这三部高级法律构成了当前哥伦比亚的环境立法,它们包含了几乎所有关于系统保护环境的要素,而这些要素也遵循了社会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总的来说,1991年《哥伦比亚宪法》和1993年第99号法代表了哥伦比亚环境法体系的积极演变,而这些演变的根源与大部分基础都存在于1974年的《哥伦比亚环境法典》之中。
此次翻译的法典版本为2014年由哥伦比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为纪念《哥伦比亚环境法典》颁布四十周年而编纂的法典注释本。该版本注明了与各法条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文及案例,可为读者更加全面、深刻地解读法条提供索引。哥伦比亚法律以颁布的年份和序号命名,如《哥伦比亚环境法典》为1974年第2811号法令,立法涉及的具体内容仅在正文中说明。该法典注释本中提及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文本众多,遗憾的是,囿于时间,译者未能查询并译注注释文本中所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具体名称。尽管如此,译者仍希望年份和序号信息能为部分有外语基础的读者进行有关检索提供一定的帮助。
《哥伦比亚环境法典》的翻译工作组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刘时剑、许天舒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学院2017级硕士袁佳楠、2018级硕士傅志勇组成。具体翻译工作分工依次为:前言至第49条,许天舒;第50条至第111条,傅志勇;第112条至第163条,袁佳楠;第164条至第246条,刘时剑;第247条至第340条,傅志勇。附录专业术语对照表由傅志勇和刘时剑统一整理。全书由刘时剑、许天舒、袁佳楠、傅志勇校对,刘时剑统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审定。
后,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竺效教授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万猛教授对译者的信任和帮助。本人很荣幸有机会尝试环境法领域的法律文本翻译,希望以此为起点,对西语国家的环境法体系做更进一步的学习和调研。由于水平有限,译作难免存在诸多瑕疵,敬请读者斧正。
刘时剑
2021年8月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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