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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为中国现代化和中国法治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或中国司法发展,正处在一个巨大而深刻的转变或转型过程中,需要我们为之作出持续不懈的努力,进而实现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想愿景。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能动司法与社会正义的内在机理为分析基础,深入考察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对于司法活动的严峻挑战,着力揭示能动司法与社会正义诸种类型之间的功能关系,探讨能动司法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方式与机制,进而努力构建能动司法与社会正义的理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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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公丕祥教授,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哲学与法治现代化。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5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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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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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能动司法的社会正义取向/001
一能动司法的规定性/003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009
三社会正义的类型/018
四体现社会正义的能动司法/027
第二章能动司法与制度正义/043
一制度正义的价值意义/046
二制度正义的表现形式/051
三当代中国制度正义考察/057
四制度正义的司法需求/065
五能动司法促进制度正义/071
第三章能动司法与程序正义/077
一程序正义的价值意义/083
二程序正义的表现形式/087
三当代中国程序正义考察/091
四程序正义的司法需求/094
五能动司法促进程序正义/097
第四章能动司法与行为正义/105
一行为正义的价值意义/107
二行为正义的表现形式/111
三当代中国行为正义考察/115
四行为正义的司法需求/117
五能动司法促进行为正义/118
第五章能动司法方式与社会正义/131
一调查走访发现实质正义/133
二柔性司法优化制度正义/139
三适度干预维护程序正义/149
四人文关怀促进行为正义/157
第六章能动司法机制与社会正义/161
一能动司法机制建设的必要性/163
二公共政策转化机制与能动依法服务大局/170
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能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76
四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与能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190
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与能动维护司法公正廉洁/201
第七章能动司法模式与社会正义/209
一能动司法是主动型司法/212
二能动司法是协同型司法/215
三能动司法是引导型司法/219
四能动司法是复合型司法/227
五能动司法是干预型司法/230
六能动司法是开放型司法/233
主要参考文献/237
后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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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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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子课题“能动司法与社会正义”的终研究成果。
作为中国现代化和中国法治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或中国司法发展,正处在一个巨大而深刻的转变或转型过程中,需要我们为之作出持续不懈的努力,进而实现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想愿景。
1978年以来的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积累了诸多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其中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当代中国,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发展,必须从中国实际的司法国情条件出发,坚定司法改革与发展的中国道路,探索司法改革与发展的中国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而沿着司法现代化的中国道路坚定前行。
坚持能动司法的功能取向,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质的能动司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这是中国司法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当代中国转型与变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凸显。面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多发性、复杂性、敏感性,一味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显然与转型变革时代不相适应。在这样的背景下,特别是在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的生动实践中,能动司法作为反映中国深厚本土资源的司法理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能动司法具有深厚的司法价值,它是社会正义理念的司法表达,以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为其终极的价值目标,因而彰显着实质正义取向的司法法治主义。
一般来说,在司法活动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辅相成、内在关联的。司法活动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的适用,把法律的抽象规定和普遍要求,转化成对社会成员个体行为的具体规制。司法的目的,就是把一般法律规范运用于特殊的具体的事实,从而使司法结果具有明确的预期性,寻求司法活动的形式正义。马克斯·韦伯称之为司法形式主义。然而,司法现代化的历史实践表明,司法活动不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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