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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1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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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等新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规则、新旧法衔接处理难点,为新法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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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买卖合同纠纷。内容包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证据与时效、买卖合同的其他问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2021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实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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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1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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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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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
1. 结算凭证对质量异议的效力
——混凝土公司诉环保公司买卖合同案
2. 买受人收货后未在约定质保期内或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在出卖人催缴货款时再以质量问题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不予支持
——商贸公司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3. 当事人预先放弃质量异议条款效力的认定
——防护用品公司诉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二、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4. 买卖合同成立的认定
——体育用品公司诉体育发展公司买卖合同案
5. 仅提供签字确认的提货单,收货人与供货人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
——高某诉杨某杰买卖合同案
6. 特殊情形下买卖合同主体的确定
——物资公司诉刘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案
7. 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买受人与合同介绍人的认定
——程某革诉史某华买卖合同案
8. 因己方原因造成票据拒付的,债权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因债权
——管道公司诉王某良买卖合同案
9. 微商购物行为中合同主体的认定及风险承担原则
——张某虹诉代某满买卖合同案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
10. 基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洗涤公司诉洗涤设备公司买卖合同案
11. 盖章行为以及职务代理的效力认定问题
——贸易公司诉建材公司、唐某春买卖合同案
12. 口头约定、分批交付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应视为若干买卖合同的集合,已交付部分按约定处理,解除效力仅及于未履行部分
——崔某平诉果业店等买卖合同案
13. 以“封建迷信”为交易目的的合同的效力认定
——赵某萍诉王某萍、珠宝文化公司买卖合同案
14. 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情形下,行为人用印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饲料公司诉种猪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15. 第三人受领给付的效力认定
——科技公司诉科技发展公司买卖合同案
16.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产品代销协议无效
——甲科技实业公司诉乙科技实业公司、丙科技实业公司买卖合同案
17. 买卖合同中消费者身份及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工程咨询公司诉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案
18. 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认定对方欺诈
——郑某武诉甲汽车销售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19. 汽车经销商未告知车辆召回信息是否构成欺诈
——王某诉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案
20.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
——洪某诉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
21. 预约合同履行中选择权的转移
——石油钻具公司诉钢管公司买卖合同案
22. 因抵押权人扣押车辆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陆某诉黄某毅、二手车交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23. 合同当事人应为对方利益,按照约定和交易习惯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电梯公司诉房地产公司、王某常买卖合同案
24. 约定待法院执行回款后付清欠款应视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
——翟某合诉周某买卖合同案
25. 不可抗力是否构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的理由认定
——能源建设公司诉电气公司买卖合同案
26. 合同约定的行权条件因客观因素难以实现时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权利
——电缆公司诉电力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五、买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27. 不违背债务人意思的第三人清偿行为可与债权人合意解除
——建筑公司诉甲金属材料公司买卖合同案
28. 拒绝交付随车文件导致车辆买卖合同解除
——翟某迪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卖合同案
29. 因出卖人权利瑕疵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李某江诉邹某华买卖合同案
30. 债权转让中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不予准许
——汽车公司诉电池公司买卖合同案
31. 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均应尽到审慎义务
——门业公司诉帆布制品公司、刁某明买卖合同案
32. 销售“抵押车”后被第三方贷款公司拖车,是否能与卖家解除合同
——兰某锦诉胡某买卖合同案
六、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33. 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是违约金调整的主要依据
——甲食品公司诉乙食品公司买卖合同案
34.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调整规则
——混凝土公司诉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35. 利息可以作为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认定标准
——智能电气公司诉开关公司买卖合同案
36. “二结一”的付款方式不构成拒付货款的理由
——食品经营部诉食品科技公司买卖合同案
37. 买卖合同守约方减损规则适用
——汽车工装公司诉汽车研发公司买卖合同案
38. “知假买假”行为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李某顺诉某宾馆买卖合同案
39. 预期利益损失额的确定
——甲科技公司诉乙科技公司买卖合同案
七、买卖合同的证据与时效
40. 对于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电子公司诉科技公司、黎某伟买卖合同案
41. 微信信息作为证据的认定及限制
——刘某强诉郭某超买卖合同案
42. 被告的自认行为能否当然免除另一被告的责任
——木业公司诉物流公司、黎某买卖合同案
43. 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钢材经销部诉农某丰买卖合同案
44. 一定条件下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
——谭某德诉梁某龙买卖合同案
45. 仅凭短信、入库单,能否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刘甲诉装配公司、城建公司买卖合同案
46. 买卖合同中质量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科技公司诉新能源公司、林某买卖合同案
47. 电子数据存在疑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陈某炼诉李某莲等买卖合同案
48. 未载明付款时间的出库凭证的诉讼时效应综合判定
——陈某溪诉陈某海买卖合同案
49. 债权人就被保全的到期债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对债权的金额予以确认
——混凝土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案
八、买卖合同的其他问题
50. 买卖合同纠纷中单方利用格式条款改变主合同约定管辖效力认定
——建材公司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51.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对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周某诉宋某买卖合同案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的认定
——王某诉刘某利、崔某飞买卖合同案
53. 名义买受人能否行使债权请求权
——品牌策划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案
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54. 新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书再次违约后,出卖人是否有权要求买受人全额支付欠款
——机械制造公司诉仪表技术公司买卖合同案
55.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能否同时保护取回买卖标的物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工程机械公司诉朱某双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
十、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56. 电视购物节目中广告者在推销过程中具体的承诺性描述应视为经营者的明确要约
——周某丽诉科技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案
57. 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不安抗辩权问题
——饲料公司诉吴某瑜凭样品买卖合同案
十一、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58. 网络社交平台“群拼单”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
——王某诉孔某奔买卖合同案
59. 买卖合同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
——黄某钰诉科技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60.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得滥用
——高某华诉科技公司、某银行网络购物合同案
61.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能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请求“十倍赔偿”
——夏某诉茶叶贸易公司、茶叶经营部网络购物合同案
62. 尽到义务的电商平台无须对平台内商品侵权问题承担责任
——杨某香诉商贸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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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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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11年,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为助力实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司法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自今年起,丛书将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分册改为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分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的宗旨,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2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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