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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总论与分论中的某些重要邻界问题的界限划分以及各种常见多发型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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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总论与分论中的某些重要邻界问题的界限划分。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素、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与刑罚的执行等方面的邻界问题。刑法分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章规定的各种常见多发型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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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永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自任教以来,撰写《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犯罪论前沿问题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观沉思》《廉政建设与刑事法治研究》《刑法的功能与价值》《犯罪学基本理论与实践叙说》《金融犯罪研究》《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等专著、教材、论文集100余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40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全文转载和摘登的论文有10余篇,以上成果有10多项荣获司法部、四川省、重庆市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与优秀研究生导师、重庆市教委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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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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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编 刑法总论中邻界问题集合研究
章 犯罪构成要素
节 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
二、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与自然人犯罪特殊主体
三、单位犯罪一般主体与单位犯罪特殊主体
第二节 犯罪故意与过失
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二、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
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
四、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三节 犯罪行为
一、作为与不作为
二、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第二章 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二节 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避险过当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第三章 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
节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第二节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异同
第四章 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
一、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二、自然人共同犯罪与单位共同犯罪
三、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
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一、首要分子与主犯
二、主犯与从犯
三、从犯与胁从犯
第五章 罪数形态
节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条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异同
第二节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
三、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异同
第三节 继续犯与连续犯
一、继续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连续犯的概念与特征
三、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异同
第四节 牵连犯与吸收犯
一、牵连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吸收犯的概念与特征
三、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异同
第六章 刑罚的种类
节 拘役与有期徒刑
一、拘役的概念与特征
二、有期徒刑的概念与特征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异同
第二节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无期徒刑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异同
第三节 死刑与死缓
一、死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死缓的概念与特征
三、死刑与死缓的异同
第七章 刑罚的裁量
节 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
一、普通累犯的概念与特征
二、特殊累犯的概念与特征
三、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异同
第二节 一般自首与余罪自首
一、一般自首的概念与特征
二、余罪自首的概念与特征
三、一般自首与余罪自首的异同
第三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
一、一般自首的概念与特征
二、坦白的概念与特征
三、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第八章 刑罚的执行
节 缓刑与特别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特别缓刑的概念与特征
三、缓刑与特别缓刑的异同
第二节 缓刑与监外执行
一、缓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监外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三、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异同
第三节 缓刑与减刑
一、缓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减刑的概念与特征
三、缓刑与减刑的异同
第四节 减刑与假释
一、减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假释的概念与特征
三、减刑与假释的异同
第五节 假释与释放
一、假释的概念与特征
二、释放的概念与特征
三、假释与释放的异同
第二编 刑法分论中邻界问题集合研究
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罪
一、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罪概述
二、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第二节 叛变、叛逃罪
一、叛变、叛逃罪概述
二、叛变、叛逃罪的界限
第三节 间谍、资敌罪
一、间谍、资敌罪概述
二、间谍、资敌罪的界限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罪
一、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罪概述
二、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罪的界限
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第二节 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
二、走私罪的界限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二、金融诈骗罪的界限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界限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界限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界限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界限
第二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一、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概述
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的界限
第三节 侵犯公民婚姻家庭罪
一、侵犯公民婚姻家庭罪概述
二、侵犯公民婚姻家庭罪的界限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节 非法占有型犯罪
一、非法占有型犯罪概述
二、非法占有型犯罪的界限
第二节 挪用型犯罪
一、挪用型犯罪概述
二、挪用型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毁损型犯罪
一、毁损型犯罪概述
二、毁损型犯罪的界限
第四节 恶意拖欠型犯罪
一、恶意拖欠型犯罪概述
二、恶意拖欠型犯罪的界限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一、妨害司法罪概述
二、妨害司法罪的界限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界限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界限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的界限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界限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界限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二、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界限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二、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界限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节 贪污型犯罪
一、贪污型犯罪概述
二、贪污型犯罪的界限
第二节 贿赂型犯罪
一、贿赂型犯罪概述
二、贿赂型犯罪的界限
第九章 渎职罪
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概述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界限
第二节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概述
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界限
第三节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
一、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概述
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界限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节 危害作战利益罪
一、危害作战利益罪概述
二、危害作战利益罪的界限
第二节 危害军事秘密罪
一、危害军事秘密罪概述
二、危害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第三节 危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一、危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概述
二、危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界限
第四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罪
一、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罪概述
二、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罪的界限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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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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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邻界问题集合研究》
前言
《中国刑法邻界问题集合研究》是以数学领域的集合运用于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终成果,是继本人所撰写的《犯罪构成集合论》之后于集合领域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本成果的诞生有赖于本人对数学领域中的集合所产生的浓厚兴趣。自从本人在大学期间学习刑法之后,就对刑法领域中的核心理论——犯罪构成理论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之间的共通性有了一些感悟。大学毕业后有幸考上全国著名高等学府——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进一步研究刑法理论的过程中,对犯罪构成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于是于2000年6月本人出版的《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一书中专门设立一章就“犯罪构成集合论”作了初步的研究。虽然这一章的内容仅有2万字,但对于本人后来的研究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有了这些前沿性研究成果,才使得本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向前挺进,以至于在经历了数年努力的基础上形成了《犯罪构成集合论》这本专著,于是本人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刑法总论与分论中有关邻界问题,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终完成《中国刑法邻界问题集合研究》这一专著。
本书的特点主要是利用数学领域中的集合论对我国刑法总论与分论领域中的邻界问题从方法论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本人之所以运用数学领域中的集合方法来研究刑法领域中的邻界问题,主要是为了让初涉刑法核心理论的学子有一种快速入门的轻松感。因为将刑法理论与数学中的集合方法联系起来,既可以使文科知识理科化,也可以使理科知识文科化,这一研究方法无论是对于文科出身还是理科出身的本科生均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较为迅速、快捷地掌握刑法理论的精髓。马克思曾经指出:“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恩格斯也曾经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有前途的。”上述论断不仅对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这种研究方法给予了的褒奖。本人认为,方法是掌握理论的敲门砖,任何艰深的理论只要掌握了洞悉其精髓的方法,就一定会使初学者感到酣畅淋漓而不是晦涩难懂。因此,学习任何一门科学,方法比理论本身更为重要。因而要全面正确地掌握某一方面的理论,掌握某一科学的方法就显得尤为关键。之所以如此强调方法的重要性,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是缺少各种各样的理论,而是缺少掌握各种各样理论的途径和方法。只要我们正确地掌握了学习理论的方法,就一定不会在各种各样的理论面前望而却步,相反地,会进一步促进我们向理论的大厦大踏步地跨越,从而更有效地掌握各种各样理论的真谛。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总论与分论中的某些重要邻界问题的界限划分。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素、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与刑罚的执行等方面的邻界问题。刑法分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章规定的各种常见多发型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书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中研究的内容比较精细、新颖的专著。因为,本书所研究的具体罪名涵盖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所规定的总则与分则方面的主要邻界问题。因此,本书的出版不仅对初学刑法者而言是一本登堂入室的好教材,同时对广大的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刑事司法工作者而言也是一本极好的教科书。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对刑法学界的莘莘学子迅速、快捷地掌握刑法理论有所裨益,同时也希望对其他法律工作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只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本书的研究是对刑法学研究方法的一大创新和尝试,因此,这一方法是否有效还有待于广大学者和司法人员的检验,但愿本书的出版给读者带来的是一种从未有过的享受和快乐,倘能如此,则本人心满意足矣!
李永升
2021年3月谨识于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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