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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与责任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主观过失、诉讼时效、诉讼制度、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损害的确定等方面做出研究。并试图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2)建立投资者保护组织;(3)建立集团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制度;(4)建立上市公司股本保险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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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项益才
江西星子县人,博士,现为九江学院经济学院院长、副教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英国罗汉普顿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企业管理。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企业横向课题2项,参与省级和企业项目10余项;在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2部。
李华
博士,九江学院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江西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等项目5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江西省社科规划、横向委托等各类项目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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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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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证券民事赔偿的理论基础
1.1 证券民事赔偿的法理探索
1.2 证券民事赔偿的价值与功能
2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赔偿责任构成分析
2.1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责任性质辨析
2.2证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3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3 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现状
3.1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3.2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疏漏与不足
3.3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缺失原因分析
4证券民事赔偿主体制度
4.1证券民事赔偿权利主体的界定
4.2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4.3责任主体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5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5.1建立集团诉讼的法律思考
5.2建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6证券民事赔偿物质保障制度
6.1构建上市公司股本保险制度
6.2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和股份报酬制度
7证券民事赔偿相关制度
7.1投资者保护组织及其运作
7.2完善证券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7.3建立”风险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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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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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就是由市场自由提供投资资本,供需关系是资本自由流动的关键性因素,对供需关系的人为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是对市场自由性的破坏。在自由的市场上,信息和证券价格是影响供需关系的核心因素,直接决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本的流向。一个有序的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信息分布均匀、透明度高的市场,每个投资者都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真实的信息。如果证券市场参与者能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投资决策,他们就能得到好的保护。然而,各国证券市场早期发展的实践证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也伴随着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猫和老鼠的斗争史。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各项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目前的证券市场存在两个突出的顽疾: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证券欺诈行为屡见不鲜。反映在证券发行市场,就是发行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虚假包装,制作含有欺诈、严重误导和重大遗漏的招股说明书;反映在交易市场就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盛行,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或故意隐瞒信息行为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以投资者的信心为基础的,充斥市场的证券欺诈行为使得“广大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发生了动摇,以至于有人悲观地喊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就是一部违规史。”[2]证券欺诈与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背道而驰,人为地扭曲了证券价格,破坏了证券市场中的信息调节机制,妨碍了资本地自由流通。
以诚信为基础的证券市场,为何证券欺诈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成本太低。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过度重视公法治理,轻视和缺乏私法的保护。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无非就是警告、终身禁入、撤职,多也不过是一罚了之。实践证明,原有的行政和刑事制裁措施,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起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反观国外证券市场,让违规者闻风丧胆的不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制裁,而是巨额的民事赔偿。在美国,“股价操纵案的违法者操纵股价的获利被视为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此外,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违法者处以巨额惩罚性赔偿,几乎可以令违法者倾家荡产”,民事赔偿的震慑力是可想而知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远远滞后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民事赔偿机制的缺位带来的是违规成本低,证券欺诈猖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培育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给投资者以终的司法救济,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证券法上的民事赔偿制度,涉及观念层面的更新和技术层面改进。从观念层面上来说,就是在立法理念上研究和讨论为什么要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赔偿的根据是什么,它有哪些功能,通过民事赔偿达到何种法律效果等。通过对这些方面地深入研究,从理念上进一步更新认识,阐明证券市场私法保护的重要性,改变现有证券市场法律规制中“重刑(行)轻民”的局面。在技术层面上,就是从立法技术角度研究如何构建民事赔偿制度,包括证券民事赔偿责任性质的界定,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如何确定,更为具体的是研究证券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诉讼制度如何设定,如何为实现民事赔偿提供制度保障等。这两个层面不是孤立存在的,立法理念上的认识与选择将决定立法技术的选择与运作。我们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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