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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我国目前在工资集体协商领域的法治化治理水平存在的不足人手,对为什么要对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法治化治理,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治理的法理依据、根本立场,应该遵循何种法治理念与原则去解决在工资集体协商治理过程中可能和实际出现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体系构建,相关公共权力的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问题上,如何妥善对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效发挥工会及民间劳工组织的作用,以及是否可以在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上实现某种模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回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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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延溢
法学博士,教授,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出版个人专著3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以及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多项,多次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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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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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 001
章 身份与契约: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的历史逻辑 / 040
节 实然性分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历史演进 / 041
一、古典自由主义时代:从劳资身份对立与抗争中开辟集体
协商的先河 / 042
二、国家规制主义时代:工资集体协商逐渐合法化 / 044
三、新自由主义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合法化治理的调整 / 047
四、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产生与发展 / 049
第二节 应然性分析:当代中国引入工资集体协商的时代诉求 / 053
一、经济结构的转型:基础性诉求 / 054
二、共享时代的到来:目标性诉求 / 058
第三节 必要性分析:为何要研讨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 / 070
一、实践层面:工资集体协商治理过程中法治基因有待系统性培育 / 070
二、理论层面:需要实现对传统劳资私法理论的拓展和超越 / 073
第二章 立场与妥协: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的利益基础 / 076
节 利益化: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两个基本立场 / 077
一、主义立场:个体利益化及其缺陷 / 078
二、整体利益化:共和主义立场更切合共享发展理念 / 081
第二节 妥协:工资集体协商中利益博弈的基本形态 / 089
一、劳方与资方之间私人利益的博弈 / 090
二、劳资固有的私人利益与国家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 / 095
三、劳动者本源性利益与工会派生性利益之间的博弈 / 100
四、劳动者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 / 104
第三章 权利生发与权利配置: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的目标模式 / 111
节 “权利生发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 / 111
一、基于法理逻辑的考察:权利本位还是权力本位 / 112
二、基于立法目标的分析:结果主义还是行为主义 / 114
三、基于价值取向的考察:劳动三权与产业民主 / 116
第二节 权利设定与平衡:协商各方权利配置的规范分析 / 125
一、协商发起权的供给与分配 / 127
二、消极结社权与“搭便车”者的区别对待 / 128
三、集体交涉权与集体议决权在不同主体间的分离与制约 / 130
四、协商邀约权与诚信应约义务的契合 / 131
五、一方知情权与另一方信息安全权的平衡 / 132
六、中止协商权的提起与集体协商的重启 / 134
七、集体协议生效决定权的归属 / 135
八、产业行动权在劳资双方的规制 / 137
九、相关权利的限制 / 138
第四章 域外样本与国内经验:工资集体协商权利供给的实证分析 / 140
节 多位阶权利构造:现代国家的共同追求 / 141
一、在宪法中提供相关基本权利制度的基础性支撑 / 142
二、劳动法典关于集体协商权利制度的系统性安排 / 143
三、通过专门法律对相关权利进行具体化规定 / 145
第二节 类型学分析:不同国家之间权利实现的差异性 / 146
一、在规范的可操作性上存在差别 / 146
二、在规范的完备性上存在差别 / 147
第三节 国内经验:当代中国权利制度供给的过去与未来 / 148
一、当代中国工资集体协商权利制度的演进 / 148
二、我国相关制度供给的可发展空间 / 151
第五章 有限与有效: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构造 / 157
节 有限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家权力运行的消极法则 / 158
一、劳资契约自由的偏离与矫正:国家治理的法律边界 / 159
二、实体与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家权力运行的阈限 / 163
三、有限性的定量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政府治理的弹性区间 / 166
第二节 有效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家权力运行的积极法则 / 168
一、超越古典主义:现代国家的发展呼唤权力运行的有效性 / 169
二、有效性的关键:落实政府在协商中的双重责任 / 173
三、效率、效益与效果:有效性的追求目标 / 177
第六章 比例与适度: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构造中的政府定位 / 182
节 多重身份: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 184
一、多元利益的保护者 / 185
二、多元利益的平衡或协调者 / 187
三、利益表达的促进者 / 188
四、利益冲突的调停者 / 189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示范者 / 190
第二节 比例原则: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的功能定位 / 191
一、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项方法论原则 / 191
二、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行为的比例把握 / 196
第三节 “适度介入型”: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行政形态定位 / 198
一、适时拓展专门性行政主体进行依法行政 / 199
二、从外围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进行给付行政 / 204
三、通过三方机制和调解仲裁进行居间行政 / 208
四、对有损公共利益的罢工行为进行行政干预 / 213
第七章 工会与民间劳工组织:工资集体协商社会空间的法治化构造 / 217
节 合法与非法之间:国内民间劳工组织的作用 / 218
一、产生的必然性:基于治理理论的观察 / 218
二、运作机制:三方机制之外的“第四方机制” / 222
三、困境与展望:国内民间劳工NGO的可能性空间 / 225
第二节 全球化与本土化:国际劳工组织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影响 / 229
一、全球化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劳工标准的制定与落实 / 230
二、本土化语境下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适用现状与前瞻 / 235
第八章 一元与多元:工资集体协商解纷机制的法治化构造 / 244
节 谦抑与能动:司法救济机制的应然性塑造 / 245
一、司法谦抑是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基本品格 / 245
二、司法能动是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积极态度 / 249
第二节 整合与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及其法理限度 / 260
一、大调解: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多元化解纷机制 / 261
二、特征分析:大调解对传统解纷方式的超越 / 266
三、政策考量:大调解的必然生成及其发展限度 / 270
参考文献 / 276
后 记 /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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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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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与思考,延溢教授的学术专著《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终于面世了。在其专著出版之际,他希望我能够为此书作序,我不揣浅陋,欣然答应:一是作为学界同行对他的专著出版表示真诚的学术祝贺;二是基于亦师亦友的师生情缘,一直非常欣赏他的学术钻研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正好借机表达一下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延溢当年是以教授身份报考和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来校后投在我的门下,这也是我招收的一个拥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由于我教学科研的主攻方向是经济法与劳动法,入学后,他就主动提出希望能够基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理论视角从事劳动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这是一个跨度较大、具有较高理论风险的科研方向调整选择,毕竟尽管经济法、劳动法均有着公法元素的成分,但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思维、话语体系和理论逻辑还是完全不同的。但延溢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学养功底和勤奋努力的刻苦钻研,以及对学科前沿和实践难题的学术敏锐性和准确把握,很快在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研究领域找到了自己的科研着力点,并围绕该领域理论与实践课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劳资工资集体协商问题,既是为中外相关学界所关注的极为重要的学术理论课题,也是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所重视的现实实践问题。对该领域课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对促进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分配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延溢教授近年来不断加深对该领域内法律问题的理论探索和研究,认为虽然我国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构建,但是实际效果始终并不十分理想。比如,劳资双方“被协商”现象时常存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没有有效实现在初次分配领域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的制度创新功能等。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劳资集体协商关系领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高。
之所以出现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程度不尽如人意,作者认为,关键在于我们目前尚未在理论上对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建构原理、体制机制运行机理等梳理清楚,比如,工资集体协商的法理逻辑是什么?劳资关系法治化治理的目标模式该如何设计?政府的角色功能应当如何定位?国家在法律制定与实施环节上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与方式展开?相关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如何介入到劳资谈判中?集体协商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何能够取得突破?等等,这些问题都欠缺科学理论支持与系统严谨的论证思考,从而导致劳资初始分配领域内劳资工资集体协商治理实践的法理依据不足、相关法治理念与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甚至在公共权力运行的相关环节也缺乏法治化的理性设计等。
作为一个有着高度学术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的青年学者,延溢教授对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构与机制运行中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长期观察与深切关注,围绕该领域相关问题已经发表若干篇在学界颇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在此基础上,多年磨一剑,撰写完成了这本《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构造》学术专著。该专著结合劳动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历史与现实、域外与本土、实体与程序等多重要素与范畴,为我们勾勒了一幅“私人自由-社会自治-国家自制”的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架构,并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运行论、结构论等层面上加以具体展开,较为系统完整地解构了上述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
专著中,延溢教授就劳资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设计与机制运行机理,提出了以下颇具理论创新的学术架构。
从本体论意义上讲,延溢教授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是以多元利益博弈关系为其法理基础的。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治理的法理依据不仅局限于劳资之间私人利益的博弈,还有劳资固有的私人利益与国家维护的公共利益、劳动者本源性利益与劳工组织(主要指工会)派生性利益以及劳动者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针对多元利益博弈关系,法治化治理的根本立场在于整体利益的化,而不能流于个体利益化的简单计算,更不能陷入利他主义的虚幻,而是要贯彻共和理念,实现合作型、增量式、非零和博弈的劳资治理目标。
从价值论与方法论意义上讲,延溢教授认为在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对自身角色的法律属性予以准确定位,扬弃“权力统筹型”协商模式,坚持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相统一之价值理念以及理性遵循比例性之方法论原则。有限政府理念要求政府要以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为边界,科学定位自身的角色功能,把握好权力运作的弹性限度;有效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中做到有限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协商效率与协商效果的统一,有效落实政府责任。比例原则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要求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中把握好有为与无为、目的与手段、成本与效益、刚性与弹性之间的比例关系。
从政府权力运行的结构论上讲,作者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需要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等环节作出符合法治理念的制度安排。在立法环节上,以“权利推动型”立法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将应然性立法理念与国内外立法经验相结合,建构一套切合中国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体系。在行政执法环节上,以“适度介入型”行政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行政管理主体及其职能,行政主体应当提供工资集体协商中必要的行政帮助和指导,并通过三方机制发挥谈判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对影响较大的产业行动进行行政干预。在司法环节上,以“谦抑-能动”统一型司法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机关既要保持消极谦抑的品格,又要以一种积极能动的姿态,在公权力运行体制内部形成有效制约,并在体制外部对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作出积极回应,实现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的有机统一。
专著中,延溢教授同时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问题还需要处理好社会组织(主要是民间劳工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民间劳工组织的生成、培育与成长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化治理可能会形成双重效应。一方面是正效应,不仅契合了工资集体协商市场发展对新型劳工组织的现实需求,而且在谈判僵局或集体争议发生时,民间劳工组织的积极参与,可以将政府治理的巨大负担和压力合理向社会释放,缓解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是负效应,即民间劳工组织的成长壮大容易形成与政府相对抗的组织化的强大力量,削弱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甚至挑战政府的权威。正因如此,虽然当下中国社会自发涌现了许多民间劳工组织,但如何按照善治论的治理要求,培育成熟的切合新时代需求与社会有序自治的社会组织,还是需要值得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在我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高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如何处理好分配领域的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成为党中央和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话题。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提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由于初次分配具有基础性决定性意义,再分配主要发挥协调性功能,三次分配则主要起到补充性作用。因而初次分配除了体现效率外,同样也要促进公平,这样才能做到劳资双赢、公平和谐。延溢教授基于构建中国特色新型劳资伦理关系的考量,研究初次分配领域中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构建及其创新问题,应当说对于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等,有着现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我们期待本专著能够为我国的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体制机制建构,起到应有的理论助推作用,并期待该专著能够引起学界和相关实务部门对此进行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共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为我国新时代新型劳资伦理关系的治理及其法治化,贡献出自己的智慧与努力。
是为序。
秦国荣
2021年12月8日于金陵江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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