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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书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为框架,以婚姻家庭继承基本法律问题为抓手,通过研讨大量经典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原理,学会从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热爱生活、创造生活,为有尊严的生活打好法治素养基础。全书以读者的生活为视角,以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释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原理,以民法方法论为难点,生动阐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婚姻家庭继承规范,帮助读者应用所学民法知识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预防纠纷发生的能力。全书以预防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为重点,帮助读者培养运用婚姻家庭继承理论和婚姻家庭继承规范分析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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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青英,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法学等。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师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指导教程》多部,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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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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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建立以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秩序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概述1
节婚姻家庭编规范的基本精神——婚姻家庭继承
的概念与基本原则1
第二节婚姻家庭继承中的核心权利——配偶权、亲权、
亲属权、继承权11
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婚姻家庭编概述
20
第四节民法典继承制度的发展——继承编概述29
第二章婚姻的成立条件、程序和效力——结婚和婚姻
效力38
节结婚的要件和结婚的禁止要件——结婚
的条件38
第二节结婚的男女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结婚的
程序48
第三节法律效力存在问题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
和可撤销婚姻57
第四节婚约中的彩礼和婚前财产约定——男女婚前
财产关系68
第三章配偶身份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关系78
节夫妻姓名、人身自由、同居、忠实的权利义务
——夫妻人身关系78
第二节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
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家事代理权88
第三节夫妻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具有优先性
——夫妻婚后约定财产关系98
第四节除特有财产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有——夫妻法定财产关系107
第四章父母子女和近亲属关系——亲权和亲属权关系119
节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亲权和亲属权
概述119
第二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129
第三节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139
第四节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148
第五章婚姻关系的人为终止——离婚157
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离婚——协议离婚157
第二节双方离婚纠纷的诉讼解决——诉讼离婚166
第三节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176
第四节离婚的补偿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离婚时
的权利救济187
第六章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197
节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197
第二节收养登记和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关系
成立的法定程序206
第三节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
法律效力217
第四节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226
第七章遗产在代际之间的转移——继承制度236
节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制度概述236
第二节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法定继承246
第三节通过遗嘱或协议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256
第四节继承开始,遗产的分割——遗产的处理267
参考文献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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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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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有的法律类书籍是以培养法律人(未来的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从业者)为目标构建的知识体系,特别强调法律信仰、法律道德、法律思维和法言法语等专业素养的培养。这样的书籍对于一般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并不是合适的阅读对象。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昭示着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这也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课题和新使命。法治教育要面向全体读者,就应该对法治知识体系进行重构,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读者来讲,有效的法治教育,是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2020年5月28日,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迈入民法典时代。这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民法典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从日常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法律规则系统,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给予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爱护。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到老龄化社会来临下的失能老人的监护,从房屋买卖中的合同纠纷,到各种事故中的损害赔偿,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到婚姻家庭生活的维护,几乎我们生活中做的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
陶行知在1921年题为“活的教育”中次明确提出生活教育的概念:(1)生活的教育;(2)为生活而教育;(3)为生活的提高、进步而教育。参见陶行知等著、胡晓风等编:《生活教育文献》,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91页。“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命题和基本内涵。“生活即教育”强调生活决定教育,教育不能脱离生活,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都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参见唐迅:《陶行知现代教育思想命题新探》,载《教育研究》1999年第11期。为美好生活而进行法治教育,将民法的教育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便是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学依据。
《婚姻家庭继承与生活》是面向非法学专业读者的法律通识类著作,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法治部分的一个延伸,也是江苏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中心推出的民法典普法著作之一。在庞大纷繁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为密切,它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关照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
全书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为框架,以婚姻家庭继承基本法律问题为抓手,通过研讨大量经典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原理,学会从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热爱生活、创造生活,为有尊严地生活打好法治素养基础。
全书以读者的生活为视角,以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释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原理,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意识,增强平等、自由、法治、诚信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力和践行力。
全书以民法方法论为难点,生动阐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婚姻家庭继承规范,帮助读者应用所学民法知识大胆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预防纠纷发生的能力。
全书以预防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为重点,帮助读者培养运用婚姻家庭继承理论和婚姻家庭继承规范分析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问题的能力。
本书由南京晓庄学院徐青英独立撰写。在著书过程中,本书得到了李生峰教授、洪涛书记、王文建教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立项课题《婚姻家庭继承与生活》《法学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当代职业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事业研究》(项目编号202011460032Y)以及《基于BlackBoard OBE教学平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与应用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共同建设成果。本书编写过程中引用和参考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相关著作和研究成果及相关网页内容,在此真诚致谢!但限于作者的学识水平和学术能力,本书出版中的不当与缺漏之处恐在所难免。衷心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书的疏漏提出批评,以使本书能够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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