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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本书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的分离、农村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集体股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推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制度构建等共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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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代表性著作有《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公益征收法研究》《物权法的变更与完善》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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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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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 /001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保障的政策维度 /001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化的法律价值指引 /004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化的主要举措 /008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 /014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 /015
二、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问题 /018
三、农村集体产权的客体问题 /021
四、农村集体产权的行使问题 /025
五、农村集体产权的保障问题 /028
六、农村集体产权的监管问题 /033
第三章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037
一、农民集体的多重中间性人格 /038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 /044
三、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行新机制 /053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 /058
一、法人分类模式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059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类型定位之理论证成 /066
三、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类型定位的价值 /075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进路 /080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法人实践形式 /080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制度理念 /083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建构 /085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 /091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属性与功能 /092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现实状况 /096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立法建构的逻辑前提 /101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立法建构的基本原则 /103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立法建构的设计 /106
第七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 /114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施民主决策的客观依据 /115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机制的现状 /117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的模式 /120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机制的建构 /125
第八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 /132
一、决议行为的效力基础 /132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的特别性 /137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的不成立及其认定 /141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的效力瑕疵及其认定 /146
第九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157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目的的双重性 /157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条件的组织依附性和严格性 /163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财产的复杂性和底线性 /166
第十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 /170
一、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与得丧变更的复杂性 /170
二、成员权利的身份性与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的限制 /178
三、法权关系上的自治与强制的双重维度 /184
第十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制 /189
一、改革实践中成员身份确认的类型化标准及启示 /190
二、国家安置的移民经法定取得成员身份 /192
三、现有成员的配偶、子女有限制地优先取得成员身份 /196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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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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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布置,确立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的改革目标。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按照改革意见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以来,我们密切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行,坚持从法理上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于2019年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该项目的获批为我们全面深入地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法治保障问题提供了良机。我们在深入全国各地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本书就是这些思考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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