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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不仅给传统人格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也带来了人脸识别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问题,制度层面的关注必不可少,体系层面的反思亦不可或缺。本期专论栏目与读者共飨一篇杨立新教授的《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发展的三个里程碑》。文章为人格权在我国的保护刻画出一条鲜明的发展轨迹。
值此《公司法》修订之际,本辑特组织专栏对《公司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刘斌副教授和杜峤博士的《论我国公司减资制度的体系革新》一文,通过对2015年至2020年间我国公司减资纠纷的相关纠纷的实证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公司减资制度在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的规范缺憾,进而借鉴他山之石,主张综合考量本土资源,在我国建立以清偿能力为基础的减资模式。丁亚琪讲师的《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公司法回应》,则针对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这一模式的兴起现状,从美国法的角度,就公司治理地位变迁史进行梳理,并对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证成,继而立足中国实践,对中国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正当性基础进行检视。
本期的法学专论依然聚焦理论与实务交汇的前沿。王毓莹教授和陈鸣法官的《股东补充责任流变考——兼论修改纳入股东补充责任条款》一文,着眼于股东补充责任这一具有本土化色彩的公司法制度,通过梳理其在我国三十余年司法实践中发展演变的轨迹,以探寻该制度形成背后的经济动因和制度理性。赖成宇博士的《物业服务企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规则———以法释[2021]15号为背景》一文则紧扣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则的演变入手,就单独同意规则、滥用免责事由、必要性原则具体化、人脸识别透明化管理等实践难点进行了问题剖析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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