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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共同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切入论证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内容涉及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类型、对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定罪处罚原则以及共同过失犯罪与相关犯罪类型的关联等,立法例、判例和理论评析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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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东明,男,汉族,河南汝州人,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英国高地群岛大学访问学者。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副院长、反恐怖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刑事检察理论。主编、独著、合著著作三部;主持、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五项;在《中国法学》《青少年犯罪研究》《山东社会科学》《云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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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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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章共同过失犯罪概述
节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纷争
一、国外学者观点概述
二、国内学者观点概述
三、观点述评
第二节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例及判例
一、共同过失犯罪立法例
二、共同过失犯罪判例
第三节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性分析
一、完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需要
二、刑事政策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刑法理论完善统一的需要
第二章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
节共同犯罪理论与共同过失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共同”本质
二、共同犯罪学说与共同过失犯罪
三、“意思联络”与“共同行为”
第二节过失犯罪理论与共同过失犯罪
一、过失犯罪的构造与共同过失犯罪
二、过失行为的本质与共同过失犯罪
第三章共同过失犯罪本体论
节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概念与特征的理论纷争
二、观点述评及本书观点
第二节共同的注意义务
一、注意义务概述
二、共同注意义务的概念
三、共同注意义务的形成方式
第三节共同过失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共同过失行为
二、共同过失行为所致的危害结果
三、共同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共同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
一、共同的注意能力
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
第五节信赖原则对共同过失犯罪的阻却
一、信赖原则与被允许的危险、危险的分配理论概述
二、信赖原则阻却过失的缘由
三、信赖原则与共同过失的关联
第四章共同过失犯罪类型及刑事责任承担
节共同过失犯罪类型概述
一、国外学者观点概述
二、国内学者观点概述
三、观点述评
第二节以分工标准对过失共犯的分类
一、过失共同正犯
二、过失教唆犯
三、过失帮助犯
四、过失组织犯
第三节以作用为标准对过失共犯的分类
一、过失主犯
二、过失从犯
三、过失的胁从犯
第四节共同过失犯的刑事责任承担
一、共同过失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及学说纷争
二、影响共同过失犯刑事责任的因素
三、共同过失犯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
第五节交通肇事罪中的共同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概述
二、争议的惹起及解决途径
三、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下交通肇事罪共犯解析
第五章共同过失犯罪关系论
节结果加重犯与共同过失犯罪
一、结果加重犯构造概述
二、结果加重犯与共同过失犯罪之关联
第二节过失的竞合与共同过失犯罪
一、过失竞合概念述评
二、竞合过失的种类
三、传统共同过失犯罪的缺陷——兼与竞合过失犯罪比较
第三节监督过失与共同过失
一、监督过失概述
二、监督过失与共同过失的关系
三、监督过失的认定——兼论监督过失中的信赖原则
四、单位过失犯罪与监督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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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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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共同犯罪是刑法学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共同过失犯罪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几乎成为争议的问题,各地区不仅立法、司法例各异,刑法理论也是聚讼不休。德国学者李斯特、摩尔曼以及日本学者泉二新熊、富田山寿、泷川幸辰、团腾重光、西原春夫、齐藤金作等均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反对意见。但支持过失犯成立共同犯罪的学者亦不在少数,在德国有学者宾丁、麦兹格、弗兰克、布黎等,日本有学者大场茂马、牧野英一、宫本英脩、佐伯千仞、木村龟二、植田重正、川端博、内田文昭等。苏联著名刑法学者特拉伊宁也对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持肯定的观点。我国学者对此问题亦观点纷呈,我国台湾地区的潘恩培、洪福增、林东茂等教授持否定观点,而赵欣伯、赵琛、甘添贵、张丽卿、陈子平等则肯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我国大陆学者囿于我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规定,否定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学者呈压倒性多数,但即便如此,亦仍有侯国云、李希慧、刘永贵、冯军、童德华、张明楷等学者、教授不同程度地认可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长期以来,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一直将其作为过失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等著述中的一个章节来论述,如李光灿、马克昌、罗平三位前辈合著的《论共同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年出版)、孙国祥等著的《过失犯罪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陈兴良著的《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姜伟著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胡鹰著的《过失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侯国云著的《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林亚刚著的《犯罪过失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陈家林著的《共同正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均是如此。在2000年以前,也有少量专门研究共同过失犯罪的学术文章,如李海东撰写的《共同过失行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载《现代法学》1987年第4期),侯国云、苗杰撰写的《论共同过失犯罪》(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孙国祥撰写的《论共同过失犯罪》(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4期),李昌林撰写的《论共过失犯罪》(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3期),刘永贵撰写的《过失共同犯罪研究》(载胡驰等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等,但整体上数量不多。2000年11月15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法律解释》)的实施,重新燃起了学者们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讨论和研究的热情,这期间产生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如侯国云教授撰写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分析》(载《法学》2002年第7期),张明楷教授撰写的《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2期),舒洪水教授撰写的《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李云龙、舒洪水合作的《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舒洪水、张永江合作的《论共同过失犯罪》(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 3 期),郭自力、孙立红合作的《论过失共同犯罪的责任根据》(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等。这些优秀的学术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过失犯罪进行了相对深入的论述,但遗憾的是,至今国内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专著寥寥可数。
王东明博士即将出版的该部专著--《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争鸣与探索》,源自十年前他的博士论文《过失共犯研究》。作为他的博士生导师,十年前我就对他的博士论文认真阅读并提出过许多修改意见。这次受邀为该书作序,再次认真阅读新的书稿,欣然发现,不但篇幅扩充了1/3以上,内容更显得丰富,而且个别观点也做了修正,并且针对上述《交通肇事法律解释》中的“共犯”规定作了专节的评析论述,分析角度独到。整体而言,该专著从共同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切入论证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内容涉及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类型、对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定罪处罚原则以及共同过失犯罪与相关犯罪类型的关联等,立法例、判例和理论评析兼具,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新意:,从“犯罪共同说”中“严格犯罪共同说”到“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中“以主观主义为基础的行为共同说”到“以客观主义为基础的行为共同说”的发展变化历程,论证了“犯罪共同说”对于“共同”的核心本质并不在于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是行为的有机统一,只不过“犯罪共同说”强调各行为形成有机统一体的机制只能是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已,并由此论证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理论基础。第二,以共同注意义务为条件肯定过失共同犯罪,并在此定义模式前提下,提出了共同注意义务形成的三种方式暨类型: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职务、业务上的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所明示的共同注意义务;共同的先行行为所形成的共同注意义务;行为人基于意思联络形成的共同注意义务,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三种共同注意义务的形成和特征进行了阐释论述。第三,对于过失犯罪中行为人的注意能力,在分析传统的结果预见能力与结果回避能力统一说的基础上,对结果的回避能力细化,提出“结果预见能力与行为控制能力统一说”。第四,除共同过失正犯外,肯定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的成立,提出将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限定在如下范围:行为人对实行者的过失犯罪行为持故意态度,但对于实行者终造成的危害结果持过失态度。一方面不违背“教唆”“帮助”的社会学语义,另一方面也与刑法中的关于过失概念“要求行为人主观态度指向结果”这一规定模式相一致。同时,将对于实行者的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均持过失态度的类型排除到共同过失犯罪之外,兼顾了刑法的谦抑原则,避免了刑法打击扩大化的倾向。第五,关于对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处罚,提出“定罪上的共同处罚原则与量刑上的区分责任原则”,即在定罪阶段,将各行为人的行为统一考察,根据所造成的整体结果确定罪与非罪;在量刑上,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将其区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区分责任大小而量刑。第六,从与共同过失犯罪相区分的角度,重新界定了竞合的过失,即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因违反各自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的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复数过失形式。另外,从机构与职权设置的角度,论证了在监督过失责任中,没有适用信赖原则的余地。
该著作从初成稿到终付梓,历经十年,中间一度被作者搁置不闻,不能不说是慵懒所致。庆幸的是,今天来看,著作中的相关论述及见解仍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生命力。尺璧寸阴,岁月如梭,望能圆木警枕,恭勤不倦--是为序。
贾宇
二零二零年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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