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560种野菜野果鉴别与食用手册
》
售價:NT$
305.0
《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部洞悉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经典之作)
》
售價:NT$
286.0
《
锂电储能产品设计及案例详解
》
售價:NT$
505.0
《
首辅养成手册(全三册)(张晚意、任敏主演古装剧《锦绣安宁》原著小说)
》
售價:NT$
551.0
《
清洁
》
售價:NT$
296.0
《
组队:超级个体时代的协作方式
》
售價:NT$
352.0
《
第十三位陪审员
》
售價:NT$
245.0
《
微观经济学(第三版)【2024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作品】
》
售價:NT$
709.0
|
編輯推薦: |
深入研究刑民交叉问题
依法处理刑民交叉案件
|
內容簡介: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刑民交叉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相关案件处理已成为司法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厘清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对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从刑法与民法竞合的司法现状与原因分析、刑法与民法竞合问题的解决方法、社会危害性及其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及其判断、刑法与民法竞合问题疑难案件分析五个方面对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力图探索出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方式。
|
關於作者: |
童德华教授
1971年生,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1992年7月毕业于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湖北警官学院)侦察系,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武汉钢铁学院(现武汉科技大学)工作,1999年6月在湖北社会科学院政法学所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6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2005年10月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被学校公派到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学院公法系进行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
曾任校学术委员会法学部委员(副主席)、刑事司法学院刑事政策教研中心主任(2009—2012年)、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2012—2021年)。学术兼职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刑事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兼职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顾问、湖北省政法委“第三方参与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专家库”专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顾问等。
主要致力于中国刑法和比较刑法学和刑法现代化研究,并开展监察刑事法治化与单位组织职(业)务刑事风险防控相关研究。迄今为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项目2项,主持省人大立法项目1项,已经出版个人专著16部,发表政治学与刑法学论文100余篇。
李文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湖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李文律师具有7年的法官工作经历,16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曾多次担任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百优案例评选、湖北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等重要活动的特邀专家评委,多次受邀为湖北省各地市、新疆律师作专题讲座培训,组织并负责湖北省刑辩律师暨青年刑辩律师业务情况调研、传染病防治法等多个课题的研究。并公开发表《关于防疫期间过度执法问题的几点反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问题探析》等20余篇法律专业文章,其中多篇文章被司法部、湖北省法学会等单位评为优秀论文。
李文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件。
|
目錄:
|
前言/ 001
章 刑法与民法竞合的司法现状与原因分析/ 025
节 刑法与民法竞合问题的司法现状/ 026
第二节 刑法与民法竞合的社会与立法原因分析/ 071
第三节 刑法与民法竞合的司法方法检讨/ 115
第二章 刑法与民法竞合问题的解决方法/ 139
节 创新司法方法/ 140
第二节 司法目标导向/ 150
第三章 社会危害性及其判断/ 193
节 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194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214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进路/ 225
第四章 非法占有目的及其判断/ 243
节 非法占有的地位/ 247
第二节 非法占有方法的推定方式/ 256
第五章 刑法与民法竞合问题疑难案件分析/ 271
节 合同行为中的刑民竞合问题/ 272
第二节 家事纠纷中的刑民竞合问题/ 294
第三节 重点界分合同诈骗与不当得利/ 318
|
內容試閱: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同时,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刑民交叉便是其中之一。
我国近年兴起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政治上,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古代少数人的统治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已经不可能实现。经济上,中国社会早已摆脱了“闭关锁国”的落后思想,走向了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时代,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改革开放激起了国内经济的活力,也使中国的企业走向世界。但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经营模式的多样化,也会带来前所未有的疑难纠纷。晚近以来,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才逐渐走向权利本位时代,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义务是实现权利的手段、工具。而我们所处的当下,更是一个权利本位的时代,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各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但作为社会重要组成元素的公民本人可能也并未意识到自己身处一个“权利爆炸”的时代。社会文明和民众意识高度发展,加之现今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多样,使公民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纠纷成为可能,民众诉之有道,诉之有法。这些都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
土壤。
刑民交叉案件无论是在刑事司法还是在民事司法领域,都是相当疑难的一类案件。这种疑难性表现为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因而容易发生错误判断,即将民事性质的案件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或者相反,将刑事犯罪错误地认定为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和民事不法行为),其结果是导致罪与非罪界限的混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刑民交叉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相关案件处理已成为司法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厘清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对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在20世纪末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刑民交叉案件,但是从现在来看,当时的刑民交叉案件相对简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1987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等规范性文件中都涉及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1]然而,当下的刑民交叉案件高度复杂,如金融借贷无法偿还类型的案件等。过去的法律文件以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解决新问题的需要,而这些问题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可能都是从未有过的,既没有法律资源供我们移植,也没有资料供我们参考,因而我们必须进行法治改革或者法治创新。
新时代对于新问题需要有新思维,解决刑民交叉问题未必要采取“桥归桥,路归路”的解决方式,要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抛弃概念思维,倡导用类型化思维解决问题。刑事政策能够发挥指导性功能,为预防与控制违法犯罪行为、越轨行为提供正确、有效的引导,对刑事资源、刑事手段、刑事法适用等进行调整和配置,引导公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想等,而这都是当下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所欠缺的。相比而言,概念思维常常纠缠于疑难问题的字面表述,缺乏目的理性的引导,仅通过“概念”界定来解决问题,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而类型化思维则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等特点,能够实现对二元式刑法解释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妥善处理刑民交叉中所涉及的理论
问题。
本书由童德华提出写作提纲,具体作者分工如下:
童德华:前言;
马嘉阳:章节;
王杰:章第二节;
张珂:章第三节、第四章;
梁萌瑜:第二章;
任殷浩:第三章;
丁朋:第五章节、第二节;
李文:第五章第三节。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反思过去,面向未来,要以新思维解决新问题。后,特别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以及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文律师。本书得以面世,离不开李律师、齐教授的鼓励与支持。
童德华
2021年3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 前两个通知均已失效,后两个规定已于2020年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