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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土地征收过程中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症结在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土地制度发展史观察,国家在经济建设、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利之间极力平衡,并发展出了政府定价、农民参与、农民主导等多种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在机制建构上,土地增值收益的初次分配必须尊重产权人的土地发展权,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税收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二次分配,同时通过土地发展权转移实现土地增值收益二次分配;在规范层面完善宪法土地条款的解释,并进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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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沈开举:河南固始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民进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一般、重点和重大项目,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出版《行政征收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参编教材二十余部。
方涧:浙江绍兴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主持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浙江省哲社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在《中国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行政诉讼政策研究》等论著多部。
司野:河南荥阳人,郑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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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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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二、研究范围之界定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观点
章土地增值收益和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理论
节概念区辨及研究范围之界定
一、土地增值
二、土地增值收益
三、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
第二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一般理论
一、地租理论:土地增值收益产生的价值基础
二、地价理论:土地增值收益价值的价格反映
三、产权理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利秩序
四、征收正当性理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力制约
五、收入分配理论:土地增值收益分享
第三节土地增值收益的来源
一、土地增值的形成
二、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
三、政府与市场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双重影响
第四节土地征收补偿及价格之确定
一、征收补偿原则的概念
二、征收补偿的原则
三、征收补偿范围
四、征收补偿的观点
五、征收补偿价格的决定
第二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
节增值收益的产生根基:土地管理制度的理性观察
一、土地利用的“线形”管理
二、土地用途的“块状”管理
三、城市与农村土地产权“双轨”运行
第二节“公”与“私”的历史博弈: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实现
一、土地所有“多元化”:农民土地收益的强化
二、农民土地“合作化”:土地收益的凸显与个人利益的弱化
三、所有权与使用权“二元化”:个人土地的利益回归
第三节征收中的国家利益
一、土地征收初态
二、利益分配上的“公利绑架”
三、农民利益的理性呼唤
第三章土地增值收益的域外经验和教训
节法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一、法国公用征收制度的历史发展及法律渊源
二、法国公用征收制度概况
三、法国公用征收的司法管辖权和程序
四、法国公用征收补偿的形式及其支付
五、法国公用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六、公用征收补偿金的具体评估
七、公用征收补偿的救济途径
第二节美国征收补偿中的土地发展权与公平市场价值
一、土地发展权购买制度
二、土地发展权移转制度
三、土地发展权银行
四、公平市场价值的确定方式及程序
第四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模式探索
节政府定价模式
一、统一年产值与区片综合地价
二、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第二节农民参与模式
一、留地安置
二、土地入股
第三节农民主导模式
第五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实践探索
节北京市大兴区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实践
一、大兴区改革的背景
二、“镇级统筹下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探索
三、“土地联营公司”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四、大兴模式遇到的挑战及解决
第二节重庆地票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一、地票制度的产生背景及运行机制
二、地票价格的影响因素
三、地票价格的本质
四、重庆地票模式的启示
第三节河南长垣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市场化实践
一、长垣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市场化经验
二、长垣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市场化的制度缺陷
三、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市场化的制度完善
第六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建构
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总体方案
一、土地增值收益的初次分配尊重产权人的土地开发权
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税收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二次分配
三、通过土地发展权转移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二次分配
四、小结
第二节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本土化:一种可能的方案
一、土地发展权的权属之争
二、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属性:物权性之证成
三、土地发展权中国化的权利结构
四、土地发展权制度本土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五、土地发展权制度本土化的具体方案
第三节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视野下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一、改变传统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理念
二、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益用途范围之内
三、以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格为征地补偿标准
第四节构建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集体土地交易有型市场
二、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的路径
三、集体土地交易市场架构
四、集体土地交易收入的分配
第七章建立土地增值合理分配机制的规范保障
节宪法条款的解释和完善
一、错置:被冷落的“城市”
二、困境:模糊的“城市”概念
三、聚焦:《宪法》第1条中的“城市”
四、如何理解“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五、小结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
一、征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二、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
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改革
五、余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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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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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是我们课题组就中国土地问题撰写的第三本专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就持续关注着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的现实状况和规范需求,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之所以关注这个命题,是因为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是土地征收补偿体系内的重要一环,也是当下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其本身所包含的不仅是分配这一环节,也不仅是法学意义上“公共利益”“土地发展权”“公平市场价值”“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等核心概念的机械叠加,而是在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视阈下所形成的征收、补偿与分配的有机整体。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解读还关系到“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大土地制度的改革。
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和政府明显加快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两个分开”“两个三权分置”“两个增值收益分配”同步推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推进“基层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同步展开;在国有土地上,推进“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保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与此同时,还要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征地中的增值收益分配和流转中的增值收益分配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另外一个关键的事件是《土地管理法》的修改。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议,在修改过程中,我们课题组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的要求,提供了大量的修改意见,其中自然也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的内容。这一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尘埃落定,有些许进步之处,但更多的是遗憾。我们始终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修改变革的根本前提。因此,在集体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上,我们的导向性十分明确,就是要呼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从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立项到本书稿的交付,经历了6年之久。6年的时间,除了上述提到的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实践中也探索出了“大兴模式”“重庆地票模式”“河南长垣模式”等具有典型意义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这一方面给我们课题组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变动性和变革效果的滞后性无形中也给我们的总结和提炼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基本遵循了“理论-实践-规范”的路径,我们重新厘定了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中的相关核心法学术语,对法国、美国的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介绍,总结了“政府定价模式”“农民参与模式”“农民主导模式”三种实践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的总体方案:“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基于税制。”这样的安排不仅是出于时间顺序的考量,也符合我们认识事物、推动改革的一般规律。另外,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李玉婉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我们也深知,这些单薄的文字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宏大命题中不值一提,但是对这一命题的关注不仅是个人的研究旨趣,更是我们土地法学者共同的时代使命。课题组有幸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这不仅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接下来继续关注和推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鞭策。
我们深以为意,并将继续前行!
沈开举
2019年12月7日
于郑州大学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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