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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个人破产现象、个人破产制度发展与改革以及个人破产法律政策从功能主义、法律变迁以应对社会需求、个人破产叙事、利益集团分析、民族文化价值观和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了丰富而又生动的解释,提请读者关注个人破产法形成和改革的时机、路径依赖和非预期后果在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与渐进的结果。
首先,介绍了美国、法国、瑞典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个人破产法,分析了在2008年大衰退之后,国际金融机构如何更多地关注家庭债务对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以及个人破产法在提供重新开始机会方面的作用。个人破产法改革已经成为欧盟应对欧元区危机的一项举措,欧盟还倡导统一个人破产法,以促进创业精神。其次,本书探讨了这些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关于个人破产的国际新共识,以及其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关系。后,本书讨论了个人破产法在国际上的兴起究竟代表了进步,还是一项应对影响广泛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之代价的权宜之计。
对于破产法及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法等学科领域的学者、立法者和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法科学生来说,本书是一本信息量极大、线索丰富、脉络清晰的著作。作者用富有活力的表述,将宏大的叙事拆分并镶嵌到不同的法域和历史环境中,将深刻的人文精神和理性的社会科学理论寓于具体的规则观察和偶然或必然的现象分析中,应用大量实证分析,从学者、立法者和司法者、执业者的不同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进行了客观而卓越的跨学科研究和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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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英]伊恩·拉姆齐(Iain Ramsay)
拥有英国爱丁堡大学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法律学位。1986~2007年,任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教授。2008年至今,任英国肯特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日本东京大学、日本京都立命馆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客座教授。菲耶索尔欧洲大学学院访问学者。2000~2002年任加拿大个人破产工作组成员。
对加拿大个人破产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研究领域包括:消费信贷、破产(特别是个人破产)、消费市场监管、消费者法律及政策。撰写了大量关于消费信贷、比较消费者破产的文章和著作,出版专著《消费者法律与政策——关于消费者市场规范的文本和材料》(2007年出版,2012年修订再版),编辑、参编和撰写了《全球视野下的消费者破产》等十几部著作,在具有影响力的期刊和出版社发表70多篇专业论文以及著作的部分章节。
国际破产学会和美国法律学会成员。2001~2007年,任国际消费者法协会主席;2008年,任国际法协会国际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2011~2013年,任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工作组起草委员会成员;2014~2016年,任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准则修订版金融服务工作组成员。曾应邀在多个国家就消费者法、政策和个人破产发表专题演讲。
译者简介
刘 静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迪堡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人民法院第四批研修学者。兼任北京市法律谈判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
多年来致力于个人破产法学的研究和中国个人破产法的立法推动工作。出版专著《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译著《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合译),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四川省社科等省部级课题和横向课题多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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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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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个人破产法的兴起
节 简介
第二节 对个人破产法传统和改革的诠释
叙事在个人破产政策中的作用
第三节 家庭债务、新自由主义和个人破产法
一、错误的两分法——美国的新自由主义vs.欧洲的社会市场
二、个人破产的人群分布——美国和欧洲
第四节 总结
第二章 美国例外主义
节 简介
第二节 对工薪阶层债务人的挑战:20世纪30年代
第三节 工薪阶层作为消费债务人:20世纪50年代到1978年
第四节 叙事的层叠与变革:1978~1997年
叙事的改变与“理念之战”
第五节 美国25年《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大衰退与未来
大衰退成为关键时期
第六节 国家在美国破产法中的作用
第七节 相关讨论
第三章 漂移、转换和层叠:英格兰与威尔士
节 简介
第二节 英格兰个人破产改革的参与者
第三节 漂移:英国管理令的悲惨命运
调整消费债务人的管理令,科克委员会的提案
第四节 转换:个人自愿安排程序
第五节 企业法之后的政策回应:举债盛宴
银行业围绕个人自愿安排而进行的游说
第六节 债务纾缓令:对值得帮助的穷人的救济
第七节 经济大衰退和个人破产法
第八节 讨论
第四章 法国:偶然性、叙事的作用和新社会法
节 简介
第二节 大背景下过度负债的监管
第三节 过度负债制度的发展
法国改革的各个阶段:从债务清偿到债务免除
第四节 叙事的正当化:从积极债务人到消极债务人,再到……
第五节 变化中的制度图景:委员会、法院和法律的实践
法院的作用:上位法和下位法
第六节 讨论
第五章 瑞典:甚为勉强的仁慈品质
节 简介
第二节 瑞典消费者信贷市场的监管
第三节 瑞典债务整理体系的发展
第四节 谁在适用瑞典债务整理制度
第五节 债务咨询与“赋能福利国家”
第六节 5年清偿计划
第七节 避免住宅的收回和抵押止赎拍卖
第八节 讨论
第六章 危机之后:个人破产法迈向国际“共识”
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举措:经济大衰退之后
通过外来强制和技术官僚推动的欧洲破产法改革
第三节 欧盟消费信贷政策和个人破产
第四节 经济危机后欧盟的个人破产政策
第五节 欧盟叙事
一、欧盟通过个人破产推动创业精神:新“灵丹妙药”
二、金融包容和社会包容
第六节 破产迁徙、监管竞争和监管学习
第七节 走向欧洲范式
第八节 结论
第七章 结论:21世纪个人破产的未来
节 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
第二节 个人破产的当代叙事
第三节 个人破产改革中的专家政治与民主政治
第四节 个人破产的局限
附 录
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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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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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
在许多国家,家庭信贷越来越多地驱动着经济增长,伴随信贷民主化,过度负债的问题也开始凸显。于是,个人破产法便成为重要的信贷市场安全网。自1979年起,受资本主义经济变化、金融危机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个人破产立法改革,以至于世界银行2013年发布报告,专门论述基于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形成的“国际通识”。欧盟已经颁布了重整指令,提议确定一个针对商自然人的更加宽容的免责等待期,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展;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17年消费者金融保护实践》中指出,消费者应该有通过破产在合理期间内获得免责的资格。
尽管各国个人破产法有趋同的趋势,但是各国的立法仍然展现了对个人破产不同的处理方式。许多国家设立了两种形式的个人破产程序:一是清算程序,个人放弃自己拥有的财产以换取债务豁免;二是替代性清偿计划,个人通过在一定期间内偿还部分债务来获得剩余债务的豁免。这种替代性清偿计划可能还允许个人保有一些重要的财产,如住房。种清算程序是美国运用得普遍的程序,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债务豁免,使善意的债务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经济,为债务人提供迅速重新开始的机会。相反,过去25年间,替代性清偿计划在很多欧洲国家得到发展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在美国,对于债务人在多大程度上清偿部分债务是否应当作为获得债务豁免的条件,一直是一个历史性的争议问题。替代性清偿计划的支持者在美国2005年破产法改革中取得了局部胜利,但是,近的改革提议增加了回归宽容的个人破产法的可能性。
对于希望确立个人破产法的政策制定者来说,了解各国个人破产处理模式差异背后的原因是很重要的。这些差异是在何种程度上由社会经济条件、利益集团的影响,文化价值观或法律渊源所导致的?要想解释个人破产制度的差异是很复杂的,因为个人破产法很少是单一的政治冲突的结果。因此,理解个人破产法的稳定性和变革,需要从历史比较的角度去分析社会变化和内生法律发展所引致的政策改变。本书采用这种观点,并检视了1979年以来美国和欧洲的个人破产立法的政治与制度变迁,同时也意识到美国和欧洲具有截然不同的制度发展史。本书还讨论了国际社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反应,这些反应加快了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性质和角色的跨国叙事及政策建议之形成。因此,当中国创设自己独特的个人破产法制度时,这本书也许有助于探讨中国破产制度的改革。
我衷心感谢刘静教授将我的书翻译为中文。我理解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及其他同仁在为构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我希望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取得重大进展。
(伊恩·拉姆齐)
坎特伯雷,肯特,英国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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