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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承包地“三权分置”已然由政策转变为法律。然而,诸如“三权”的权利性质为何、权利结构如何配置、具体运行如何规范等基本问题在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因而,“三权”的有效运行尚需更为完备的顶层设计。具体而言,需要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框架之下,找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围绕发包、流转、收回建构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具体规则。如此,方能将“三权”分置落到实地,从而终推动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本书以承包地“三权”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完善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提出问题。从“两权”到“三权”的现实必要性、“三权”的地方探索以及现行制度在政策目标实现中的不足这三个层层递进的方面引出本书所要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其次,理论提炼。遵循问题导向,明晰了“三权”运行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并基于此,提出其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涵盖发包、流转和收回等环节。后,制度创设。在承包地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环节的价值和功能指引下,探讨具体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环节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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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超
河北邯郸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土地法。在《农业经济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农村经济》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10篇,主持司法部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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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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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章 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梳理
节 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回顾与变迁
一、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二、改革开放以来承包地权利制度的演进脉络
三、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四、“三权分置”改革回应我国承包地权利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后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承包地“三权分置”地方性规范的文本分析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权利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二、“三权分置”由政策向地方性规范转化过程中的积极试验
三、地方实践中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 承包地“三权”运行的学理基础
节 由政策到法律:承包地“三权”运行的框架选择
一、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承包地“三权”生成路径的法律逻辑
三、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
第二节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三权”的权利属性界定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公有制下的集体所有权
二、农户承包权:集体成员再次承包农地之时的物权取得权
三、土地经营权:剥离身份属性的一类纯粹用益物权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三权”的权能解析
一、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二、承包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三、经营者:土地经营权的权能结构与内容
第三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内涵解析及要素构成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内涵解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要素构成
三、承包地发包制度是“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首要途径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构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价值位序及功能定位
三、经济民主是承包地发包制度的程序性价值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制度的规则缺陷及其完善
一、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制度
二、承包方案制度
三、承包合同制度
四、设立登记制度
第四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内涵更新和框架建构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立法现状梳理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内涵更新
三、“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债—物”并行的框架建构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
一、“两权分离”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面临的困境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构成
三、“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价值位序及功能定位
四、“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价值目标及功能定位的意义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流转制度的规则不足及其完善
一、土地经营权受让主体适格性审核制度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度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完善
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内涵辨析与功能定位
一、“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内涵辨析
二、“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实现路径
三、“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收回制度的规则缺陷及其完善
一、土地经营权消灭事由制度
二、土地经营权合同终止制度
三、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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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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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重视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是农民为关切的利益问题,是关涉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因而,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曾言“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为基础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通过我国历史上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承包地“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导致承包权和经营权已经在事实上呈现分离态势。社会现实的变迁必然呼吁制度的改革,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现“‘三权’分置并行”,便是我国在土地制度方面继续深化改革的体现。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承包地“三权分置”已然由政策转变为法律。然而,诸如“三权”的权利性质为何、权利结构如何配置、具体如何运行等规定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承包地“三权”的有效运行尚需更为完备系统的顶层设计。具体而言,需要在现有的基本理论和法律框架下,找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功能定位,围绕发包、流转、收回建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具体规则,使“三权分置”落到实地,推动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
徐超博士的专著《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正是在该领域探索的一本力作。综观全书,以承包地“三权”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完善为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结构合理且论证充分,值得向学界同仁们推荐。首先,提出问题。从“两权”到“三权”的现实必要性、“三权”的地方探索以及现行制度在政策目标实现中的不足,这三个层层递进的方面,引出本书将要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其次,理论提炼。遵循问题导向,书中明晰了“三权”运行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基于此,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涵盖发包、流转和收回等环节。后,制度创设。在均衡承包地发包、流转、收回这一价值目标指引下,探讨具体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环节的制度完善。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重大历史转型时期,农地改革、转型也正与我国的转型同步。对农村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及其权利配置也正处于改革、转型中,这需要理论的支撑,同时又必然在实践中完善现有的理论。因而,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似乎会显得不完备甚至有瑕疵。自然,这会是本书的不足。
“三权分置”是一项体现中国智慧、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尚需完善的探索。对于“三权分置”制度的全面把握尚离不开深入的调研和以后的社会实践。因此,专著尽管对各地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实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却相对缺乏具体实践的案例。然而,瑕不掩瑜,本书依然堪称一部探索创新的优秀之作。
作者是我名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之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土地‘三权’抵押窘境及改革措施研究”的主研人之一;收集了大量的有关承包地“三权”的资料,并就农村土地权利方面在CSSCI期刊发表有数篇学术论文,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取得博士学位后,他不忘初心,再接再厉,继续在该领域潜心深耕细作。
本书是其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18SFB3038)的终成果。为人师者,审阅学生独立之说,犹以青胜于蓝而欣喜。后生可畏,年青可为。我相信作者通过不懈努力,在我国农村土地法研究方面,会有累累硕果,终将会当凌绝顶。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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