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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经济转轨时期厉以宁先生对于包括公平与效率在内一众为当时舆论关注的伦理问题所做的为系统深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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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本书中,厉以宁先生用规范经济学的方法讨论了经济中涉及伦理方面的一些话题,包括七方面的内容,即效率与公平、产权交易、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个人消费行为、个人投资行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合理的经济增长率。之所以选题这七个主题,是因为在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几方面的问题为人们所重点关注。虽然国外一些学者对于经济伦理问题也有过诸多探讨,但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差异显著,且国外学者的著作很多都艰深晦涩,因此并不适于中国读者的阅读。而厉先生的这本书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透彻地分析了专属于中国经济所面临的一些特定伦理问题,其可读性及适用性更强。虽然本书写于20世纪90年代,但其中蕴含的经济思想现今依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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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名誉院长。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于1988年至2002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2012年任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教授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著书多部,并发表了大量文章,是我国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理论,并对“双重转型”进行理论探讨,另外还主持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这些都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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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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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效率与公平
节 效率与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一、效率的伦理学含义
二、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三、效率、公平与按效益分配原则
第二节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一、有关效率与公平先后次序的争议
二、效率优先论与公平优先论的是与非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
第三节 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一、收入分配合理性的两种含义
二、收入分配协调的含义
三、经济意义上与社会意义上收入分配差距合理性的区别
四、社会意义上收入分配差距合理与否的判断
五、对收入分配差距与社会不安定之间相互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六、效率与公平先后次序与收入分配协调问题研究对政策制定的意义
第二章 产权交易
节 公有经济中产权界定与产权交易的必要性
一、公有经济中产权界定的必要性
二、公有经济中产权交易的必要性
第二节 公有经济中的产权交易与公共利益
一、公有资产形态的变换与公有投资主体的利益增减
二、公有投资主体的界定与公有经济的界定
第三节 公有经济中产权交易的实际受益者
一、公有投资主体和公有经济整体是产权交易的实际受益者
二、把产权交易中公有经济的受益误解为受损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节 失业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
一、失业与通货膨胀交替问题的理论分析
二、就业与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是同等重要的
三、对充分就业目标的理解
四、对物价基本稳定目标的理解
第二节 就业优先的依据
一、就业优先论的提出
二、对失业与通货膨胀受害者状况的分析
三、对应付失业与通货膨胀的有效措施的分析
四、失业与通货膨胀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
第四章 个人消费行为
第五章 个人投资行为
第六章 经济增长的代价
第七章 合理的经济增长率
结束语
附录 厉以宁有关经济学伦理问题的著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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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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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有许多伦理方面的问题。本书所讨论的只是其中的七个问题,这就是:(一)效率与公平;(二)产权交易;(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四)个人消费行为;(五)个人投资行为;(六)经济增长的代价;(七)合理的经济增长率。
这并不是说我仅仅对上述七个问题感兴趣,也不意味着这七个问题比其他问题都重要。我之所以挑选它们来讨论,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谈论得多的是这些方面的内容。生活中,有些人从这个角度对其中某一个问题做出是非判断,而另有一些人则从那个角度对同一个问题做出评价。各人都认为自己的看法是有根据的。那么,究竟哪一种看法更符合实际呢?哪一种看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更为适应呢?这就需要探讨、分析。也许两种看法都有道理,也许两种看法都不全面。是不是还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第三种、第四种看法?这第三种、第四种看法是对还是错?所有这些,也都有讨论的必要。
经济学有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分。实证经济学研究“是或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学研究“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既然涉及了“应该或不应该”,那么规范经济学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伦理分析的性质。我在探讨上述这七个问题时,采取了规范经济学的方法。比如说:
1.应当怎样理解效率?怎样理解公平?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2.应当怎样评价产权交易?怎样估计公有经济在产权交易中的实际受益?怎样看待现阶段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
3.应当怎样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在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体系中,各个主要目标的先后顺序应当怎样排列?
4.应当怎样看待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消费行为?什么样的个人消费行为是应当认可的,而什么样的个人消费行为则是应予否定的?
5.应当怎样看待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投资行为?个人投资的盈利目标应不应该否定?容许还是不容许个人投资收入的再投资?
6.应当怎样认识经济增长与资源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在资源有限供给的条件下,应当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分配资源?怎样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在不同代的人们之间较合理地分配,以及在本代人之间较合理地分配?
7.应当怎样理解合理的经济增长率?评价合理的经济增长率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这些问题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我对这些问题所发表的见解,不一定很妥当。我个人做出的是非判断,也未必那么正确。但这不要紧,经济学总是在共同探索中前进的,规范经济学的进步同样如此。经济学的伦理问题研究的进展依靠集体的智慧与努力,我只是这个研究队伍中的一员而已。
以前我也读过国外经济学家有关效率与公平、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经济增长代价、合理的经济增长率的论著,其中确有不少精辟的观点或令人深思之处。但我总感到,一方面,外国的经济环境毕竟同中国有相当大的差别。尤其是,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阶段,这一环境不仅不同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且也不同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他们的论述不可能恰如其分地被用于解释中国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经济伦理问题。另一方面,国外经济学家的专门著作中有关经济学伦理问题的分析往往比较晦涩,不那么好懂。当然,这些分析对于同一课题的研究人员来说是有用的,但对于普通的中国城乡居民而言却有些难读、费解,有的读者翻了几页之后,就感到枯燥乏味,不再读下去了。考虑到这两方面的情况,我在写作本书时,抱着这样的愿望:既要适合于中国的广大读者,又要比较通俗易懂,使之有较大的可读性。这无疑是很难实现的写作任务。尽管费了不少力,但我自己并没有多大把握。效果究竟如何,还是让读者们来评判吧!
有一位朋友对我说:“你花费了这么大的气力来写这本讨论经济学中一些价值判断问题的小册子,何不干脆撰写一部厚一点的《经济伦理学》呢?”对这位朋友的鼓励,我非常感激。然而,我有自知之明。我只是一个经济学工作者,伦理学非我所长。以我的水平,可以努力去撰写一本讨论经济学中若干伦理问题的书,但目前还不可能承担起撰写《经济伦理学》的任务,甚至主编一部《经济伦理学》的任务也是力不胜任的。这是因为,对伦理学领域内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我还缺乏研究。所以我能写出这本讨论经济学伦理问题的小册子,也就心满意足了。
三联书店的董秀玉、许医农同志为本书的尽快出版出了不少力,特此致谢。
《经济学的伦理问题》:
前面还指出,低收入水平上的收入分配协调,不可能是真正的收入分配协调,而是一种虚假的、真相被掩盖了的、所谓的“收入分配协调”。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必须同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之下,效率低,生产力水平低,收入水平也低,尽管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但不能认为这时已经接近了收入分配协调。收入分配协调,只有在按效益分配条件下,生产要素供给者各自得到了合理的收入,而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合理的时候,才能实现。普遍低收入条件下,无论怎样进行分配,也不可能做到收入分配的协调。
在人们谈到收入分配协调还是不协调时,通常既指个人收入分配的协调,又指地区收入分配的协调。后者是从另一个角度所提出的收入分配协调的含义。我们应当看到,个人收入分配的协调问题尽管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但相对于地区收入分配协调问题而言,仍然比较容易解决。这是因为,个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同个人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直接有关,只要把个人收入分配是否合理问题弄清楚了(虽然这也有一定的难度,关于这一点,下面还要展开讨论),个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也就较易于做出判断。然而,地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的判断却要困难得多。理由是:
,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是以个人作为生产要素供给者按生产要素供给的效益取得收入为标准的。于是就有上述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性与第二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性。我们能不能以同样的方式来把地区收入分配分为种意义上的和第二种意义上的呢?可以肯定地说,地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很难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处理。
要知道,个人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这种收入是否合理。但地区收入的含义却不明确。它可能是指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如果地区收入是指这些,那么就难以说明它们是否合理,从而地区收入的合理性就缺乏判断的依据。假定把地区收入理解为地区的各个生产要素供给者个人提供生产要素所得到的平均收入,那么这种平均收入同样缺乏判断其合理与否的依据,因为平均收入掩盖了各个不同的生产要素供给者的效益的差别,从而掩盖了各个不同的生产要素供给者的收入的合理性。既然地区收入的合理性缺乏依据,那么上述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与否就判断不了,于是对于地区收入分配的协调与否也是无法判断的。
第二,上述第二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即收入分配差距的合理),是以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为前提的。对于个人收入分配合理与否的判断是如此,对于地区收入分配合理与否的判断也应如此。然而,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上述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对于地区收入分配是不适用的,既然如此,地区之间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也就无法判断。人们至多只能说沿海地区的收入与内陆地区的收入差距过大,应当缩小这种收入差距,但却无法判断究竟两个地区之间多大的收入差距才是合理的差距,因为缺乏判断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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