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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学习、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守住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底线
把握标准要求防范安全风险解读典型案例指引标准适用
养老机构应知应会守护老年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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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内容为全文强制,本书对该规范逐条进行释解,结合实践经验为读者分析每一条款应注意的关键点;选取15个与该规范相关的典型案例,让读者结合司法案例更好地理解其内容。阅读本书,养老机构可以逐条对照标准,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老年人及其家属也可从中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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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侯二朋,律师,安徽蒙城人,毕业于兰州大学,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秉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努力奋斗,运用法律为客户提供服务,创造社会价值”的服务理念,主要从事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养老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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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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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释解
前言
【标准的法律性质】
【标准的起草规则】
【标准的主管单位】
1 范围
【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的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相关第三方”定义】
3.2 【“床单元”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符合强制性标准】
4.2 【使用安全标志】
4.3 【养老护理员上岗要求】
4.4 【巡察、交接班要求】
4.5 【保密制度要求】
4.6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 【污染织物清洗要求】
4.8 【禁烟要求】
5 安全风险评估
5.1 【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指标】
5.2 【服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5.3 【评估频率与记录】
5.4 【评估结果告知】
5.5 【划分风险等级】
6 服务防护
6.1 防噎食
6.1.1 【准备食物要求】
6.1.2 【进食照护要求】
6.2 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 【定期检查】
6.2.2 【不适合老年人食用食品的处置】
6.2.3 【服药管理要求】
6.2.4 【发生误食的处理】
6.3 防压疮
6.3.1 【预防压疮检查事项】
6.3.2 【预防压疮措施】
6.3.3 【记录检查情况】
6.4 防烫伤
6.4.1 【倾倒热水的防护要求】
6.4.2 【洗漱等防护要求】
6.4.3 【饮食防护要求】
6.4.4 【高温设施设备防护要求】
6.4.5 【使用取暖物防护要求】
6.4.6 【安全警示标识】
6.5 防坠床
6.5.1 【重点观察与巡视】
6.5.2 【帮助上下床】
6.5.3 【拉好床护栏】
6.5.4 【检查床单元安全】
6.6 防跌倒
6.6.1 【保持地面干燥、畅通】
6.6.2 【观察服药后反应】
6.6.3 【移动时防护措施】
6.6.4 【清洁服务时防护要求】
6.7 防他伤和自伤
6.7.1 【干预疏导及告知相关第三方】
6.7.2 【危险物品管理】
6.7.3 【他伤或自伤事故的处置】
6.8 防走失
6.8.1 【在院检查确认】
6.8.2 【办理外出手续】
6.9 防文娱活动意外
6.9.1 【观察老年人状态】
6.9.2 【活动场所防护】
7 管理要求
7.1 应急预案
7.1.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7.1.2 【突发事件报告】
7.2 评价与改进
7.2.1 【评价频次】
7.2.2 【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7.3 安全教育
7.3.1 【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3.2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
7.3.3 【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
7.3.4 【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7.3.5 【老年人安全宣教】
下篇 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案例一:杭州市某养老机构喂食服务过程中噎食事故纠纷案
案例二:上海市某养老机构因老年人取食馒头发生噎食事故纠纷案
案例三:上海市某养老机构需要协助进食的老年人发生噎食事故纠纷案
案例四:沈阳市某养老机构给老年人服用精神类药物纠纷案
案例五:上海市某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发生压疮事故纠纷案
案例六:上海市某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洗脚造成烫伤纠纷案
案例七:广州市某养老机构为老年人熏蒸足疗烫伤事故纠纷案
案例八:哈尔滨市某养老机构建筑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护理等级与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匹配坠床事故纠纷案
案例九:韶关市某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事故纠纷案
案例十:杭州市某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后救助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一:北京市某老年公寓老年人之间纠纷他伤事故纠纷案
案例十二:南通市某护理院因老年人报复发生他伤事件纠纷案
案例十三:武汉市某养老机构老年人翻越栏杆自伤事故纠纷案
案例十四:宁海县某敬老院聋哑人走失事故纠纷案
案例十五:重庆市某养老机构未遵守外出管理约定、未设置监控系统老年人走失纠纷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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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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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有缘结识养老服务业以来,笔者在养老服务业法律服务领域已耕耘七八年。怀着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贡献一分力量的美好愿望,致力于养老法律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不断被“养老人”的爱心真情所感动。我们真切希望养老人的爱心真情,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持续传播正能量。
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插上法治的翅膀,让法律思维根植于养老机构院长的管理过程之中是我们一以贯之的追求和工作目标。为此我们关注养老服务领域新发布的法规、政策、标准,并及时进行分析解读,与养老人进行分享。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看到这则消息时,笔者作为执业律师,意识到本标准对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将具有重要意义,就萌发了想法,一定要结合这些年来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写一本关于解读本标准的书,供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考。
近年来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诉讼案件在不断增加,本标准会成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判定养老机构在老年人伤亡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是养老机构当前一段时间内极为重要的任务。民政部提出到2020年年底60%养老机构达标的工作目标,有赖于全国养老人的共同努力。
养老机构要挥鞭策马,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努力对标达标,将本标准的每一个条文都彻底落实。在此过程中,希望这本小书能为养老人提供些许智力支持。
本书从养老机构法律风险防范的视角,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本书中简称“本标准”)的要求,将法律风险预防融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防范过程,为养老机构贯彻本标准提供若干思考路径,可以作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一本参考用书。
本书由绪论、上篇本标准的释解、下篇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例评析三部分组成。绪论主要分析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法律特征与法律机制以及本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实施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从法律规定角度认识养老机构的服务。上篇本标准的释解,对本标准条文逐一进行了细致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标准的要求。下篇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例评析,精选了十五个养老机构涉诉案例,以与本标准的内容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裁判要旨、关键词、法院认定事实、法院裁判、案例分析、相关规定等,使读者能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来体会司法机关如何评价养老机构的服务,以期让读者更好地理解遵守本标准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防范的重要意义。
特别提示:本书的内容仅为笔者个人对本标准的理解和认识,目的在于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提供若干思考路径,可能存在缺点和不足,不作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建议。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您向专业律师咨询。
7.11【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
【条文释解】
养老机构预防服务安全事件的限度要求包括:,制定九项服务风险的应急预案;第二,每年至少针对应急预案演练1次。
2017年,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检查内容。各养老机构不管是出于满足质量检查的需要从形式上制定了应急预案,还是出于有效处置服务风险的目的制定了应急预案,应当说目前绝大多数养老机构都已经有了应急预案。但是,大多数养老机构都只是做到了“有”应急预案,距离应急预案切实发挥作用还相当远。本条文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是要求养老机构不仅要有预案,更要做到有能发挥作用的应急预案。
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设专章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加以引用。这些标准的要求比本条文要求要高,养老机构可以参照适用。
一、制定九项服务安全风险的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每一项服务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践中执行、演练的情况进行改进。
(一)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
养老机构可以组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按如下步骤开展:
,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第二,再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单位时间可调用的工作人员、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三,编制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编制应急预案。
第四,后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政府制定有总体公共事件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大都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养老机构可以参照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内容制定本机构的服务安全应急预案。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养老机构应将应急预案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内容,在每个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进行培训。在每年的演练之前也要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
在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为应急预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应认真制作预案演练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培训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的视听资料、图片,演练后的整改记录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发生相关老年人伤亡事故诉讼时佐证养老机构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辅助性证据,为法官作出判决时的自由心证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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