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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3卷主题为“法律移植与法治发展--亚非拉地区的实践与经验”。本书包括主题研讨、专题论文与研究会纪事三个部分。主题研讨聚焦亚非拉地区的法律移植,对奥斯曼帝国的法律移植、《中国评论》与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非洲对陪审制的移植、中国非洲法研究的新进展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专题论文主要收录了外国法制史研究的论文,研究会纪事收录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的会议综述、议程和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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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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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研讨
马明贤 奥斯曼帝国晚期的法律移植——以司法制度的变迁为例
李秀清 《中国评论》与十九世纪末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
冯曙霞 法律移植与中国传统民法的近代化——以《大清民律草案》为中心
丁英 李培锋 非洲对英国陪审制的移植实践探讨
陈钊 吴卡 中国非洲法研究的时代意义与推进建议
李洋 从依附宗主国到本土化: 智利法制进路探寻
专题论文
季金华 全球视野下审判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陈兵 转型与超越:魏源法治思想研究
蔡东丽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制度
方瑞华 美国法院对总统权力扩张的影响研究——以20世纪上半叶美国法院的司法判决为考察中心
李晓光 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与“适当教育”的界定
张旭 孟德斯鸠“中国法律观”及知识来源考略
叶湘 案件驱动的外国法查明在中国当下的法律移植:历史、特性、实践与调适(1986~2020年)
刘旭 法国司法区划分的历史背景及改革动向
刘玙习 民国时期少年法庭倡设的重启——以杨兆龙为切入点
研究会纪事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议程(长沙·2020)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出席代表名录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提交论文目录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19年度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张顺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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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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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3届年会,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的200余名学者出席了本次盛会。
与会学者在“法律移植与法治发展--亚非拉地区的实践与经验”的主题下,分成六场专题研讨会,围绕着“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亚洲地区的法律移植与法律多元”“非洲大陆的法律移植与法治探索”“欧美法律移植与法治构建”“中国近现代的法律移植与法治历程”“中国法与外国法:传统与现代”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开放、宽松、包容而富有成效的研讨。
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从法律诞生的那一天,就已经开始了。人类的个法律文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就已经开始了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运动。人类现存部伟大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就是在移植、吸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乌尔、乌鲁克、拉伽什、埃什嫩那、马里等酋邦国家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编纂而成。之后的各部法典也都在借鉴吸收了这一地区的赫梯、亚述等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推出面世。正是在移植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各个邦国的法律并予以本土化的基础上,终形成了一个楔形文字法系。
在亚洲,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运动也进行得如火如荼。先是华夏大地上的传说时代(黄帝、颛顼、唐尧、虞舜等)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的法律移植(习俗、习惯法的逐步统一),后来是夏商周三代各个邦国之间法律的统一,立法者都是通过将各个邦国的习惯法移植、本土化以后创建适合整个王朝的法律体系。传世文献上所记载的“黄帝李法”“皋陶制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说的就是这一现象。至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运动更加频繁,其成就是中国历史上部成文法典、魏文侯时李悝“集诸国刑典”编纂的《法经》。而商鞅将魏国的《法经》移植入秦国,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秦律,为秦国的变法革新,继而统一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个专制集权帝国奠定了法律基础。由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即使在帝国内部,秦以后各个民族间的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运动仍然没有终止。而在此基础发展起来的古代为先进的隋唐法律制度,则为当时亚洲的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所移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法系。
古代埃及、古代印度以及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法律的进化,同样是在各个氏族、部落、酋邦、国家之间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运动中,实现了统一和进步。直到现在对我们的生活还产生影响的古代世界伟大的法系罗马法,也是在移植了古代埃及、希腊和整个地中海各地区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世纪以后,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形成了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主体的大陆法系;在以日耳曼部落法和罗马法混合基础上形成了英吉利法,在英吉利法被移植(强制适用)于各个英属殖民地的基础上,形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一支--西班牙法和葡萄牙法,在其进入其殖民地--拉美地区后,形成了近代拉美地区的法律体系。在殖民者(主要是英国和法国)进入非洲大陆,确立各势力范围并将其法律移植入这些国家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近现代的非洲法律体系。可以这么说,人类法律史,就是一部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历史,至今还没有终止。
法律,包括宗教、艺术、建筑、服装等等,都是由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在自己的土地上创造的。因此,它们必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一种土生土长的文化(法律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它是其所得以产生、发展的那个民族和国家所创造,因而必然地带有这些民族和国家的烙印,其他民族和国家很难完全模仿和复制,即使模仿和复制(移植)了,也未必能成功;另一方面,人类的本性相通,作为人的日常生产、生活的需求(如生老病死等)相通,所发生的各种交往关系(因为人是政治动物、社会动物)相通。因此,某一民族和国家所创造的法律等文化中,又包含着一些为其他民族和国家所可以共享的要素。比如法律,既然其历史使命就是治国理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引领、规范和调整经济的发展,对公共权力作出必要的限制,不让其滥用,稳定社会的基本秩序。那么,它们中必定有一些相通的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这些,就属于人类所创造的法律文明,其成果是每个民族和国家所可以也应该共享的。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所指向的就是这些法律文明成果。而这一点,也成为我们这一次年会所热议的内容。虽然会议没有马上得出一致的结论,但这种深入的学术探讨,则是非常珍贵的。
本次年会能够获得成功,离不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所做的各项准备和联络工作,在肖北庚院长的领导下,以夏新华教授为首的办会团队,对会议各个方面的投入,对会议各个进程的周密细致的安排以及各项人性化的会议议程和办会措施,让我们如沐春风,深受感动。虽然还处在疫情期间,但每一位代表都感觉到了年会的温暖和爱意。在此,我们要向夏新华教授以及于熠、刘顺峰等办会团队成员表示诚挚的谢意。本次会议能够获得成功,论文集的编辑出版,也离不开研究会秘书处于明、冷霞、孙晓鸣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李秀清教授、苏彦新教授、王海军副研究员、王静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生沈依逸、张顺、袁晨风、刘玙习等同学的辛苦努力。对此,也表示我们一片热诚的感谢。
何勤华
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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