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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兼具专业性、示范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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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其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已生效的判决,便于读者参考借鉴。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注释。第二,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第三,本书设置了“相关规定”栏目,将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收录,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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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中央级出版机构,是历史悠久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三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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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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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案例1第三方代发工资情形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2平台快递员与APP平台企业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3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4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案例5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及离职协议的方式将企业回款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相关案例索引
肖某与某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上诉案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案例6用人单位以孕期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院应严格进行事实审查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案例7女性应当平等享有就业权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案例8未成年人兼职打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如何求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案例9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是否与平台建立了劳动关系
案例10三方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其具体约定和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案例11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单位作出异地调动应与劳动者协商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案例12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属于无效合同
案例13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14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案例15缺少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案例16特殊情形下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认定
案例17事实劳动关系存续10年以上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案例18未明确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直接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案例19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20朋友圈发布的截图含有公司相关的信息是否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相关案例索引
某出国企划公司诉林某等竞业限制纠纷案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案例21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案例22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所附“条件”或“期限”的效力认定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案例23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4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明确约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亦不构成违法解除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案例25员工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案例26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案例27企业经济性裁员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相关案例索引
吴某诉北京某社区劳务服务中心、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案例28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相关案例索引
梁某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第三十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案例2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案例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第四十条【法定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案例31微信电子记录能否证明加班事实
案例32餐饮配送行业加班的认定
案例33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认定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案例34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应予以补偿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第四十八条【工资保障】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的因素】
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案例35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
案例36以报销形式兑现的补助是否应计入拖欠工资
案例37以非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案例索引
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的义务】
案例38劳动者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应赔偿相应培训费用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制度】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案例39工伤保险报销外的合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案例索引
1 王某诉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案
2 邹某诉刘某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七十五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第七十六条【职工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
第八十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案例40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案例索引
上海某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案
第八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程序】
第八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第八十八条【工会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百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百零一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约定的民事责任】
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百零四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百零五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第十三章 附则
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制定和备案】
百零七条【施行时间】
附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附录 2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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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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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连接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较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以及法官、律师等司法实务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专业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专业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
每本书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了解。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希望本丛书能够成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得力帮手!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案例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10)
2018年6月,某网络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1名。赵某为销售专业大专学历,但其向该网络公司提交了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材料。后赵某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网络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2018年9月初,网络公司偶然获悉赵某的实际学历为大专,并向赵某询问。赵某承认自己为应聘而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的事实。网络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属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赵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从上述条款可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劳动合同法》第8条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者虚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应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即不能任意扩大用人单位知情权及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外延。
本案中,“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等情况与网络公司招聘的网络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关联性,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赵某在应聘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致使网络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网络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诚实信用既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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