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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更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精神。
本书适合作为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教材或研究参考用书,也可作为社会各界保险法培训教材或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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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高 宇
曾用名高湘宇,男,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商法教研部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投资管理与保险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参加台湾政治大学交流学习; 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锻炼;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并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产险处实习;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赴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访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当代法学》《保险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著有《中国保险法》(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系列教材)、主编《保险法:原理·图解·案例·司考》(全国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系列教材)等多部教材;主持或参加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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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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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绪论
章危险、保险与危险控制
节保险的缘起及其法律含义
第二节保险法上的危险与危险控制
第二章保险法的产生及变动
节保险法绪说
第二节保险法的成变
第二编本论
第三章保险合同
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节当事人
第二节关系人
第三节辅助人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客体
第五节保险利益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节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保险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履行
节投保人义务及履行
第二节保险人义务及履行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
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转让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中止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三编各论
第八章人身保险合同通论
节人身保险合同绪说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九章人身保险合同分论
节健康保险合同
第二节伤害保险合同
第三节人寿保险合同
第十章财产保险合同通论
节财产保险合同绪说
第二节损失填补原则
第三节保险代位
第四节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第五节重复保险
第六节保险竞合
第十一章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节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火灾保险合同
第三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四节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第五节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二章责任保险合同
节责任保险合同绪说
第二节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
第三节责任保险合同义务及其履行
第四节再保险合同
第五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
节保证保险合同
第二节信用保险合同
第四编别论
第十四章保险业法绪说
节保险业法的意义
第二节保险业法的历史流变
第十五章保险组织
节保险组织的设立
第二节保险公司的变更
第三节保险公司的解散、清算
第十六章保险监管
节保险监管绪说
第二节保险监管的机构
第三节保险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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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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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保险法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随着保险业不断成长,《保险法》也因应变化。
2002年进行的《保险法》首次修改(次修正)仅是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而进行的应急性措施,并未充分吸收、消化既有的理论、实践成果并进行全面校正。因此,在2009年专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第二次修改(次修订),变动内容多,调整幅度大,许多原有制度得以改善。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保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保险法》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等规定进行修改(第三次修正)。为了妥善处理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2009年9月14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一)》)。为了更好地适用《保险法》第二章节“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部分,2013年5月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2015年9月2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三)》),对《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释。2018年5月14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四)》),对《保险法》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在机动车责任保险方面,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2012年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2020年12月23日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保险的关系得以明确。
在监管规定方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3号)、《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不断修改完善,对保险营业及保险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和安定社会功能的发挥影响深远,同时也记载了保险监管的变革过程。
就与保险业相关的其他法律而言,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次修改、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第三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第五次修改(第四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颁行及《公司法》《证券法》的相继修改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组织运作。随着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将深受影响。
本书采用活泼新颖的体例,通过相关案例及丰富的图片资料来诠释深奥的法律原理和抽象的法律规则,梳理、解读中外立法及发展趋势,深入剖析法学前沿问题;同时结合法律职业考试试题,将理论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学术水平适中,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了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有别于理论型和传统型教材。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特点:(1)教材的编写与学习保险法新知识的思维规律相对应,采用绪论、本论、各论与别论的体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有助于学生对保险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形成体系性认知;(2)在内容安排上,除了介绍保险法的基础理论、实证规范和制度运作之外,还专门介绍了有关的保险学基础理论、《保险法》与《民法典》《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之间的关联问题以及《保险法》适用中发现的新问题;(3)采用了图文并茂的编排方式,在各章节穿插了案例、图表和资料图片等内容,力求通过国内外的代表性实例和丰富的图片资料等诠释深奥的法律原理和抽象的法律规则,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本教材借鉴和吸纳了保险法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实务进展经验以及研究成果,用客观简洁的语言诠释保险法原理和规则,可读性强,有助于在理解保险法基础理论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法律是一种职业。我国法学教育应注重职业教育性,强化对我国现行实证法的体系化解释与适用技术的专业训练。本书吸收了保险立法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力求使其更好地回应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相应的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的需要。
在法学院何志鹏院长、刘晓林副院长的积极鼓励及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本书作为吉林大学本科“十三五”规划教材第二批立项项目的成果得以顺利出版,在此深表感谢!特别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出版资助!同时,感谢高禄、赵雯、田云鹏、张鑫、刘煜伯、任宏佳、李幸和周月等为定稿所做的工作。
保险与保险法是在总结人类生活关系基础上,极尽人类理性之能事而精巧设计的智慧成果。其所涉领域之广泛、制度之精微,非经年之功,不能深切体会其意蕴。虽谨慎成言,仔细为书,唯水平所限,缺漏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教正。
高宇于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匡亚明楼3010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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