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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知识产权金融

書城自編碼: 367042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陈磊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728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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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以工具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成为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工具。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无法脱离金融的支持。因此,应当在产业政策背景下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的融合互促,发挥金融对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有形财产的资产,知识产权近年来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关注,并逐渐出现了产业化与资本化的趋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解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路径。为此,需要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运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常态化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导创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满足市场主体对市场化投融资的需求,提高各方参与产业链升级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无法一蹴而就,我们须以国家整体利益实现为目标,型构符合国家产业利益的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夯实市场基础、提升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主动引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攻关、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与结构性调整,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活力,着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關於作者:
陈 磊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博士。曾供职于某国有大型信托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金融、信托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不良资产等民商事领域。曾著有《不良资产与资产管理公司实务研究》,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评论论文数十篇。
目錄

知识产权
金融概述节 知识产权金融形成的背景00
一、知识产权产业化催生金融需求00
二、知识产权资本化加速金融进程00
第二节 知识产权金融概述00
一、知识产权金融的定义00
二、知识产权金融的意义00
三、知识产权金融的类型0
第三节 知识产权金融市场0
一、知识产权金融的市场环境0
二、知识产权金融的参与主体0
三、知识产权金融的基础设施0
四、知识产权金融的信息披露0
第二章
国内外
知识产权
金融发展状况节 国外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0
一、国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概述0
二、国外知识产权金融主要政策法规0
三、标志性产品分析0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现状0
一、知识产权金融形式不断丰富0
二、知识产权金融市场尚未健全0
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快速发展0
第三章
我国知识
产权金融政策
与法律法规节 国家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与法律法规0
一、顶层设计0
二、促进政策0
三、辅助措施0
第二节 地方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与法律法规0
一、地方推进政策0
二、地方辅助措施0
第四章
知识产权
金融的主要
形式节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0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0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及其运作方式0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问题0
第二节 知识产权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及现有产品法律分析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关键问题
目 录
00
第三节 知识产权基金
一、知识产权基金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知识产权基金的关键问题
四、对主权专利基金的特别分析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险
一、知识产权保险概述
二、知识产权保险的运作方式
三、知识产权保险的关键问题
第五节 知识产权信托
一、知识产权信托概述
二、知识产权信托的运作方式
三、知识产权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
第六节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
一、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概述
二、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
三、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的关键问题
第七节 知识产权出资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运作方式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关键问题
第五章
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节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定义
二、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发展历程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主要流程
第二节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二、成本法
三、市场法
四、实物期权法
第三节 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评估结果的修正
一、评估方法选择与评估参数取值
二、评估影响因素与评估结果的修正
第四节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实践操作
一、评估各类型知识产权的关注要点
二、基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实证研究
第六章
知识产权
金融的前景
展望节 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
解决
一、知识产权价值未获市场完全认可
二、知识产权评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知识产权效力不确定性大存在贬值隐患
四、知识产权交易环境亟待改善
五、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消极且不充分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一、针对政府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针对金融机构的相关建议
三、针对融资企业的相关建议
四、针对运营机构的相关建议
第三节 对未来的展望
一、知识产权金融资金端的展望:多层次资本市场
开放
二、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端的展望:正在悄然发生
结语 知识产权金融的风险定价
附录一 部分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法规文件汇总
附录二 2010-2020年度部分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信息汇总
致 谢
內容試閱
序 一
  知识产权金融之困惑

  对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及活动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债券、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基金等,我一直持有保守态度。一是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认识清楚,也没有在先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却观察到一些不那么成功的实践。感觉是政府一厢情愿希望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设计了一套激励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政策杠杆。但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绝不是知识产权运用的真正目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市场竞争而生,也为市场竞争而战。二是总觉得知识产权金融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有些相悖,它会引导企业偏离为市场竞争而取得知识产权的目的,一旦多数企业都趋于知识产权金融暂时带来的红利,终可能影响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追求,而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这可能进一步助长知识产权投机行为,也可能削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会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应用脱离现有国际规则确立的场景。国外300余年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形成了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话语体系,我国如果要进行制度创新,就需要重新定义知识产权规则及其社会功能。毕竟,我们现在还是在国际认可的一套知识产权制度下参与市场竞争。基于上面的困惑,我始终在知识产权金融问题上持有消极观点。
  但是,当作者将这本《知识产权金融》的书稿送与我时,我还是为之一震,欣喜和钦佩之意油然而生。作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读博期间就关注与知识产权金融相关的问题,博士毕业多年,还能在忙碌的工作中对这样一个有争议的领域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实在难能可贵。我认真通读了这本国内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金融的专著,有很多感慨。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国家法律制度,更是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与手段。知识产权制度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的合法垄断权,其目的并不在于简单保护私权或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回报,还有以此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家整体目标。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垄断权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创新投入,终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金融就是这样一个政策激励机制,期望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提升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也为其带来直接的红利,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激励功能。但是,中小企业如果不在知识产权竞争力上下工夫,而是利用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获得一定的金融回报,终究还是无法在市场拼杀中胜出。大企业的资金需求本来就不依托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大企业要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必须拥有高品质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脉,一般也不会拿出来进行质押和证券化,一旦知识产权失去控制,大企业的损失绝不是知识产权金融换来的“蝇头小利”能补偿的,甚至有些知识产权大企业,从来不分享权利,不轻易转让权利,宁愿放弃权利也不会盲目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推给不确定的金融市场。
  知识产权金融是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情背景下出现的新现象,它可能为知识产权的运用提出了一个新方向、一种新思路。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看待,使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成为投资、融资的标的,并通过金融作为“加速器”和“催化剂”,扭转市场主体的资金劣势,拓展企业的市场化道路,这是知识产权金融可能带来的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金融是一个市场机制更强的一个领域,一旦运用不当,可能放大、加速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不良倾向,特别是有可能形成像专利申请补贴那样导致的“申请量泡沫”,某些产业无法形成真正具有创新实力的知识产权,而是一堆仅仅能够金融运作的“证书”而已。此外,对知识产权予以金融化刺激,也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自身也具有法律上的不稳定性,专利商标被授权后无效的比例依然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事先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近些年,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证明自身的价值,往往通过诉讼进行司法定价,这也会继续加重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压力。因此,如何发挥金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正面效果,抑制其负面影响,趋利避害,避免知识产权金融被误用,需要认真研究对待。本书的作者正是在做这一努力。
  知识产权金融在整个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究竟应扮演何种作用,国家的支持力度如何把握,这些问题纯靠法律分析难以解决,需要有经济学的理论支撑,找出其中合适的激励点,并将其合理反映在政策制定层面。比如,如果不予以政策激励,市场能否自发地对知识产权金融项目形成风险闭环,进行风险补偿;如果没有政策补贴,市场主体是否还有愿意以知识产权作为标的进行融资等。希望看到市场主体能够真正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既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优势地位,又能够合理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运营,通过金融等多种方式获得合理的资金支持与收益回报,进一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提升产业竞争力。

  仅此对知识产权金融提出一点粗浅观察,不敢为序。
  期待本书带来更加广泛和深入地探讨。

  张 平
  2021年7月31日于北京

  序 二
  产业政策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缘起--改革新格局下的内生创新需求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四十余年光辉历程。四十年来,波澜壮阔的局面不断展开,社会各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改革开放已进入新时代,出现新格局。在日益全面融入世界的新历史起点上,在不断深化改革的新历史条件下,挑战的复杂多变、考验的严酷无情是前所未有的。我们不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需要应对愈发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变化。一方面,部分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并在众多领域不断推动、加大贸易摩擦,贸易战一触即发,改革的外部环境较先前已发生巨大改变;另一方面,我国发展到当今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劳动力比较优势逐渐淡化,大量依靠劳动密集型进行出口的国家比较优势下降。在此背景下,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主动顺应趋势,坚决抓住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制度优势,才能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引领世界发展潮流。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党中央对我国下一阶段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将坚持创新发展放在我国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才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现代国家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竞争,根本是创新能力的竞争。数百年来,世界经济中心几度迁移,但科技创新这条主线始终未变,支撑着经济发展,引导着社会走向。人类历史至今发生有四次工业革命,次、第二次工业革命爆发时,中国正处于闭关锁国、列强侵略时期,并未参与其中。第三次工业革命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计算机时代与信息化革命,我国改革开放全面跟进,造就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成果。目前正值第四次工业革命,以5G通信为基础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第四次工业革命也必将拉动世界经济走上全新的平台。我国经济要不断跟进、引领、推进,着力于创新驱动发展,尽快打通全流程创新链条。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因此,应当通过鼓励创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价值,形成增长新动力,争取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进程得到更好的跨越式发展。
  在过往以外循环拉动为主的模式下,习惯思维是以市场换技术,但是残酷的国际竞争已经证明,关键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并且如果国家长期习惯这种分工格局,容易被锁定在微笑曲线层面附加值的区域。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推动内外循环相结合的增长,双循环互相补充、互相支持,更加重视产业政策的实施,更加重视关键技术的研发,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更加重视品牌建设,增强价值链的韧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尤其是在核心技术、高科技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不断加大原始创新力度,发展自身核心技术,避免被西方世界钳制。
  竞逐--产业政策下知识产权金融的目标
  创新链条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原始创新,即从无到有的创新;二是转化创新,即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创新,是将技术原理具体转化为生产技术;三是产品创新,即从技术成果转变为产品开发,把已经创新的成果变成巨大的生产力扩张与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实现产业化和资本化。对于以上这三类创新我国都面临着短板。如何完成这三个阶段的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发展,是下一阶段我国要认真思索与推进的任务。
  在市场经济当中,市场竞争主导商品的分配,国家通过制定政策,保持市场主体良性的竞争,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使社会整体受益,知识产权制度的工具性正好可以起到为国家产业发展进行灵活调整的政策作用。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以工具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成为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工具。我国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已经形成了一批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和核心知识产权,应当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创新网络,通过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手段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大规模的生产力,使产业链上、中、下游的资源优势实现有机整合,催生投资叠加效应,实现产业能级的快速跃升,保护我国产业链不受贸易冲击,发展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核心产业。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无法脱离金融的支持,只有发挥金融对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才能够形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因此,如何在产业政策背景下推动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金融的融合互促,着力缓解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融资矛盾,打通创新链条的三个环节,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国家产业政策下知识产权金融的目标,便是逐步优化知识产权融资环境,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运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常态化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整合和大数据集成。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导创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满足市场主体对市场化投融资的需求,提高各方参与产业链升级的积极性,扎实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攻关、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与结构性调整,提高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向社会实际生产力的转化,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活力,着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本身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一种,就是通过提倡合法的垄断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犹如一把“双刃剑”,如若运用得当,则助推我国产业发展,但若运用不当,也可能构成巨大的威胁隐患,形成新类型的金融垄断,成为阻碍我国产业发展的桎梏。我们看到,在某些发达国家内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利益集团斗争与阶级固化的工具。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层面,知识产权被发达国家用来进行技术封锁,造成创新型国家、后进型产业追赶的不易。知识产权垄断本身所带来的“寒蝉效应”,通过金融杠杆放大,其社会功效将会展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如何做到把握运用方式,通过监管的强化、前瞻式的立法、精准地调控,从而构建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对政策制定者、市场参与者而言都是巨大挑战。
  知识产权金融的繁荣与发展无法一蹴而就,并且在金融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尤其需要避免两种情形的发生:一种是知识产权金融政策支持产业需求不利,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均,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陷入“囚徒困境”,银企关系对立,实体经济陷入信贷风险旋涡;另一种是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大水漫灌”,导致部分领域“虚火上升”或资金脱离实体经济空转,滋生不良贷款或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亦要强调完善对知识产权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不断健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这些都属于产业政策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的目标内容。
  型构--知识产权金融转型与国家整体利益实现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知识产权金融将长期呈现的一大特点,是立法前置与政策导向显著。知识产权政策与立法的特点更多的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这种趋势要发展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会是一个漫长推进的过程。而在下一阶段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学术研究中,尤其应当强调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产业利益为主导,以产业政策为法律规范的补充。
  无论是金融行业的蓬勃,还是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均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当下政策制定与立法技术真正契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并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我国产业链与世界各国比较优势产业版图的有效对接。必须承认的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更多考虑的是招商引资的法律环境,而不是本国的创新和产业发展。当然,只有结合一国特定历史时期产业发展的分析,才能够理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逻辑。【ZW(】参见张平:《市场主导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再思考》,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第122页。【ZW)】历史阶段不同,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制度实现国家整体利益的方式也不同。如果说过去十余年来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全面移植与被动接纳,仅仅是我国迈入国际贸易大市场的权宜之计,那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强调,已经属于前沿立法、主动调控,这不仅需要极大的勇气,更依靠超前的智慧与通盘的策略考量。笔者认为,中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创新战略时,应当关注国际竞争环境下产业政策立场的转变。产业政策强调的是国家目标,依据产业政策设计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整体利益,脱离对一国特定历史时期产业发展的分析,很难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逻辑,也无法制定出符合国家利益的政策,实现国内产业的发展。
  那么,如何型构符合中国当前产业利益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呢?我们看到,在逐渐取代传统实物资产的地位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蕴含的资本价值也逐步获得社会认可后,知识产权开始进入金融机构的视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开始增多,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尝试也不断突破。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投放风险偏好,导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大量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金融机构信贷与其他类型融资业务规模与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形成了范围不断扩散的金融“马太效应”。由于不信任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规避风险的金融机构即使在降息背景下也不愿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放贷,这又促使中小微企业更缺乏贷款优惠利率话语权。这在全国形成金融资源倒流,加剧行业内金融资源分配新的不平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面临的金融困境并非个例,而是一个系统性难题。
  ,应当创新产品方式,拓展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目前资本市场、资产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资金来源的匮乏。市场广泛缺乏长期股权性资金,缺乏能够承担风险的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与项目的投后跟踪,对于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就有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资产并不像其他有形资产那样为人所熟知,这就意味着对其管理本身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丰富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是业界需要积极推进的重要基础支撑。我们要构建的,是一个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知识产权金融供给体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端正发展理念,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找准金融服务重点,结合市场主体的特点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从而优化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与监管体系。
  第二,应当健全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体系,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支持能力。在国家整体金融体系框架下,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分支和子系统,知识产权金融的市场体系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市场的效率和运行的能力尚有诸多可改善之处。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所涉及的二级市场,也即知识产权的处置市场仍有欠缺,并不发达。此外,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多方位、全流程支持的能力也有待提高,这是我们在对待知识产权资产时遇到的“瓶颈”。
  第三,应当提供适度、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鉴于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从“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转变中,我们提倡在此过程中,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应当是适度的、必要的,而非不分背景场合地扶持。例如,当前许多地区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采取了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政策资助,我们相信,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与资产价值属性被充分挖掘,这些政策资助会被更加精准、更市场化的手段所替代,而政府政策支持的重点,也会重新转移定位到税收支持、公共信息服务等基础支撑,使知识产权金融发展与市场生态形成互动。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正在构建,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来供给,通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引导,企业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加多元。知识产权金融的标的属性虽然有别于传统资产,有其特殊性存在,但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进行匹配以及对其进行金融监管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内部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资金配置与业绩利润考核机制,稳步壮大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加速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才能做到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
  知识产权强国政策,始于知识产权保护,成于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金融既是知识产权与金融领域交叉极为精巧、复杂的体系构建和制度构成,也是改革创新领域激动人心的历史篇章之一。在目前金融领域与国内市场尚未完全打开时刻,我国政府仍应坚持主导在该领域提前布局,主动培养知识产权资产、运营机构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有形的手”进行有效干预,更好地扶持国内产业发展。
  我们亦知,就整个知识产权金融的研究与探索而言,本书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仅以此书,抛砖引玉,期以能与学界、业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2021年7月
  陈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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