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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针对经济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程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全面介绍了经济法及与经济法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和立法趋势,对于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和经济相关法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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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晓红: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原经济法学科硕士导师组组长,硕士生导师。现为吉林财经大学教学督导组组长。多年从事经济法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并多次为政府机关、企业人才培训授课,常年为社会办学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担任主讲教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学”教材曾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张秋华,法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民建长春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社会法专业委员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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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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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1
节 经济法概述 1
一、经济法的概念 1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三、经济法的形式 2
四、经济法的体系 4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4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4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5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8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8
一、法律行为 8
二、代理 12
第四节 诉讼时效 14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14
二、诉讼时效 15
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 17
一、仲裁基本制度 17
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19
思考题 22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23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3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25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6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7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7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8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9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29
二、普通合伙企业 30
三、有限合伙企业 40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42
五、法律责任 44
思考题 45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47
节 公司法概述 47
一、公司概述 47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49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 51
一、公司的登记管理 51
二、公司章程 53
三、公司资本 53
四、股东权及其分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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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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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其后,法国的另一些学者如德萨米、蒲鲁东,德国法学家赫德曼等都在自己的论著中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则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经济法》。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经济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探索,经济法的理论日趋成熟。由于经济法是一个较新的法律部门,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学界仍存歧见,迄今还未形成具有共识的科学概念。通说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与经济法联系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民法和行政法。我国立法机构在关于《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就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作了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不作规定。”依此说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一般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由于对经济法的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因而与经济法概念关联甚大的调整对象问题在学术 界也存在争议。基于前述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政府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而形成的一种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是:(1)它是一种主动管理关系;(2)它不是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3)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包括金融管理关系、财政税收管理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产业结构管理关系、计划调控管理关系、价格调控管理关系等。
(二)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在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中形成的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的特点是:(1)它是一种被动管理关系,一般是在市场活动主体出现违法行为时,国家机关与其形成的管理关系;(2)它是国家对市场秩序规制产生的管理关系,具体包括对市场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市场管理首先是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管理。企业法人是市场中重要的主体,对企业依法进行管理的内容和目的,就是使企业有健全的组织和制度,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需要。调整这方面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国有企业法、涉外企业法、破产法等,这些都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制是指政府为了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性垄断,对市场主体的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管理,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保证良好的竞争秩序。对市场客体的管理是对市场行为的客体——商品、服务或工作的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来调整这方面的关系。
(三)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这里的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其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其自身在组 织经济活动时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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