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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力求突出如下特色:
其一,以《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著述内容与依据。按照制度体系化的要求,合同法的著作以《民法典》框架为逻辑主线更加合理。但是,合同编526条的法律条文数量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加之2021年实施的新修订合同制度系列司法解释的条文增量,在民法学主旨下的合同编著述不免局促。鉴于合同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本书内容的限定为捭阖全部典型与非典型合同规范和原理提供了较充分研究写作的空间。
其二,外在体系解释论兼顾内在价值、学说的阐释。基于法的安定性,《民法典》出台后解释论成为阐述合同规则的主要方法。在主要适用解释论的基础上,本书敷设较多的学理和学术观点的评述内容,这在总论中有突出的体现。同时,本书以比较法的视野记载与评价了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经验,在分论部分可见相关的内容。因此,本书的定位不仅仅是可读的现行合同编教材,更提供了合同法的前沿观点和国际立法的动态信息,具有研究文献的价值。读者能够以合同法的公理应对与解释变动不居的复杂交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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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翟云岭
男,山东荣成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委员会主席,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常委,历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学术委员会主席。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辽宁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级教学团队(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法学专业带头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出版《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等著作11部。于《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110余篇。主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获辽宁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辽宁省杰出青年法学家、辽宁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郭洁
女,辽宁台安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辽宁大学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分委员会副会长,辽宁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梯队)。2008年至2014年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郭洁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土地法制。郭洁教授曾任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咨询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沈阳市人大立法委员会顾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咨询专家。曾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两次,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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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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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总 论
章 导 论
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基本属性与价值取向
二、合同法的构成
三、合同法的适用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合同的确定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为订约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七、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八、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三、合同解释的规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节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概说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内容的表现及其分类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及其表现
二、合同书面形式的运用及效果
第五节 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二、格式合同的订立
三、格式合同的解释
四、格式合同的无效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由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节 有效合同
一、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二、合同的有效要件
三、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第四节 效力未定合同
一、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节 合同履行及其法律意义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全面履行原则
三、兼顾附随义务的履行原则
四、绿色履行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空缺条款的履行规则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
第四节 选择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履行
一、选择之债的履行
二、多数人之债的履行
第五节 涉他合同的履行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
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
三、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
第六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节 合同保全的含义
第二节 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权的效力
第三节 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三、撤销权的行使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含义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义务的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终止
节 合同终止概述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的基本含义
二、抵销的种类
三、抵销的效力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基本含义
二、提存的要件
三、提存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一、履行
二、免除
三、混同
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赔偿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
四、定金责任
五、其他救济措施
中编 典型合同论
第九章 买卖合同
节 买卖合同的意义和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买卖合同的分类
四、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
一、标的物风险的概念
二、标的物损失负担规则
第四节 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
二、凭样品买卖
三、试用买卖
第十章 能源供用合同
节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定义
二、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供电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用电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节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和社会意义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给付赠与物的义务
二、赠与人不履行交付义务的责任
三、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撤销和拒绝履行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
二、赠与的拒绝履行
第四节 附义务赠与
一、附义务赠与的定义
二、附义务赠与的特殊规定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节 借款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性质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金融机构借贷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
第三节 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节 保证合同的意义和法律特征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二、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五、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
第二节 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保证
第三节 特殊保证形式
一、共同保证
二、混合共同担保
三、额保证
第四节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
二、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 保证人的抗辩权与追偿权
一、保证人的抗辩权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六节 保证责任的变更、免除和消灭
一、主债务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情况下的保证责任
二、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主债务情况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节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第二节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租赁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一、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物转租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三、续租对房屋承租人优先效力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节 保理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保理合同的概念
二、保理合同的构成要素
三、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保理合同的分类
一、国内保理合同与国外保理合同
二、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与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三、公开型保理合同与非公开型保理合同
第三节 保理合同的效力
一、保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节 承揽合同的分类和法律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和分类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承揽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四、承揽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普通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第三节 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及风险负担
一、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
二、材料及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建筑工程所有权归属和风险负担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调整
二、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运输合同的分类
四、运输合同的共同规则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成立
二、客运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订立
二、货运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节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
一、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和风险负担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四节 技术许可合同
一、技术许可合同定义与法律特征
二、专利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五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节 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成果归属
一、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成果归属的一般规则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后续改进成果的
权利分享
三、履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属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节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历史沿革
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管合同的分类
四、保管合同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一般保管合同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节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订立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及立法例
二、仓储合同的订立及仓单
第二节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节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分类
一、委托合同的定义和历史沿革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委托合同与相关法律行为的区别
四、委托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受托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节 物业服务合同概述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及内涵解析
二、《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意义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一、业主
二、物业服务人
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效力
二、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
三、业主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一、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事由
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的义务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节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
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行纪合同与相关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
三、行纪人与委托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节 中介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一、中介合同的定义和经济功能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中介合同的效力
一、中介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节 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意义
一、合伙的法律性质
二、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伙的分类
四、合伙合同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合伙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伙合同的订立
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合伙合同的终止
一、合伙合同终止事由
二、合伙终止法律后果
下编 准合同论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节 无因管理法律特征和分类
一、无因管理的基本定义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三、无因管理的分类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三、管理人义务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一、不当得利的基本定义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特殊类型
一、善意不当得利
二、恶意不当得利
三、第三人不当得利
四、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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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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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说明
本书的宗旨为,辨析与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制度的理论脉络和规范体系,揭示合同制度作为交涉正义工具的法理内涵,从而系统地呈现《民法典》时代合同规范运行的全新图景。
本书的出版源于对合同制度特殊价值的理性思考。合同制度居于调整动态利益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地位,作为现代社会自治的载体,合同的理念已经从个人主义转向合作主义,从机械的约束性条文生成关系型治理工具。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大势下,合同制度系国家治理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合同制度的完善与有效实施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制度文明程度,并承载着激活社会活力和擢升大众创造力的重任。
本书创作亦积极回应了中国合同法治的阶段性发展。从1999年中国参加关贸总协定谈判的“入世”开始,1999年10月生效的《合同法》以“三法合一”的形式完成了构建统一市场交易规则的历史使命。以此,本书作者于2000年出版了《新合同法论》。随着2011年《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系列商事专门法的陆续出台,《合同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2007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危机和我国经济转型中的新问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诸多合同法适用的司法解释,极大丰富了合同规范的内容,故本书作者在修订《新合同法论》的基础上,于2012年出版了《合同法论》。而新时代《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成就了合同制度的重大创新,中国合同法进入体系化的发展新阶段,凡此种种均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新契机。
本书力求突出如下特色:
其一,以《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著述内容与依据。按照制度体系化的要求,合同法的著作以《民法典》框架为逻辑主线更加合理。但是,合同编526条的法律条文数量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加之2021年实施的新修订合同制度系列司法解释的条文增量,在民法学主旨下的合同编著述不免局促。鉴于合同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本书内容的限定为捭阖全部典型与非典型合同规范和原理提供了较充分研究写作的空间。
其二,外在体系解释论兼顾内在价值、学说的阐释。基于法的安定性,《民法典》出台后解释论成为阐述合同规则的主要方法。在主要适用解释论的基础上,本书敷设较多的学理和学术观点的评述内容,这在总论中有突出的体现。同时,本书以比较法的视野记载与评价了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经验,在分论部分可见相关的内容。因此,本书的定位不仅仅是可读的现行合同编教材,更提供了合同法的前沿观点和国际立法的动态信息,具有研究文献的价值。读者能够以合同法的公理应对与解释变动不居的复杂交易现象。这或许能够弥补由于出版的容量限制致本书没有设计案例素材带来的遗憾。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体例,本书分为总论、典型合同论、准合同论上、中、下三编,计二十九章。翟云岭完成总论部分,郭洁完成属于分论的典型合同论、准合同论部分。全书由翟云岭负责统稿。
又是三月!一个充满希望与梦想的月份,期待春天的种子终实现秋天满满的收获!
作者谨志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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