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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指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2家会员单位共同编写 ★案例丰富,集针对性、实务性和系统性 ★施工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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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带一路”合规经营系列丛书是一套集中反映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在境外合规运营管理现状的系列丛书。由在“一带一路”沿线5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耕多年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以丰富翔实的案例,系统地从市场环境、通用规则、国别规则以及示范项目等角度展示了中国企业在境外稳扎稳打、开拓进取的合规发展历程,为企业海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业标杆,也对企业今后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合规经营指南:哈萨克斯坦》结合若干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企业的经验教训,为境外经营企业梳理哈萨克斯坦通行的法律法规等合规要求,提示哈萨克斯坦合规风险,提供在哈萨克斯坦合规经营的操作指南,助力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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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成立于1984年,是由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关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企业4130家,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涉及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有色等行业(专业)。本会定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的“娘家”,是反映施工企业诉求、改善其发展环境的代言人,是促进施工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平台,是提升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助推器,是政府制定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参谋助手,是谋划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战略的智库,是培养和造就优秀施工企业家的摇篮。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以CPECC和CPE为基础,整合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组建的以油气田地面工程为主的专业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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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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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境外工程建设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一、“合规”的起源
(一)企业合规思想的起源
(二)企业合规体系的诞生
(三)企业专项合规体系的建设
二、合规体系的成型与完善
(一)企业合规体系的成型
(二)企业合规体系的规范
(三)企业合规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三、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
四、合规管理的意义
(一)中国当前合规管理的现状
(二)国家对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的重视
(三)中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四)工程建设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五、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
(一)三者的含义
(二)三者的侧重点
(三)三者的关系
第二章 哈萨克斯坦概况
一、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
(一)地理位置
(二)人口分布
二、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一)自然环境
(二)自然资源
三、经济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经济状况
(二)发展规划
四、国家象征和政治制度
(一)国家象征
(二)政治制度
(三)主要党派
五、政府机构和行政区划
(一)政府机构
(二)行政区划
六、社会组织和公共交通
(一)社会组织
(二)公共交通
七、外交关系
八、民族和宗教
(一)民族
(二)宗教
九、语言和习俗
(一)语言
(二)习俗
(三)节假日
十、货币与物价
(一)货币兑换
(二)消费水平
(三)小费
十一、金融服务
(一)外汇管理
(二)银行
(三)信用卡
(四)保险
(五)融资
十二、通信与电力
(一)电话
(二)网络
(三)电力
十三、医疗与安全
(一)医疗
(二)安全
第三章 前往哈萨克斯坦手续办理及相关须知
一、哈萨克斯坦签证的办理
(一)哈萨克斯坦签证签发机构
(二)哈萨克斯坦签证类型
(三)免签入境政策及流程
(四)电子签证政策
(五)哈萨克斯坦使馆面签流程
(六)关于出入境哈萨克斯坦的提醒
二、哈萨克斯坦海关和检疫规定
三、哈萨克斯坦出行前的注意事项
四、哈萨克斯坦紧急求助电话
第四章 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
一、哈萨克斯坦法律体系概述
(一)立法概况
(二)部门法体系
(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在哈萨克斯坦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四)外资并购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
(五)注册哈萨克斯坦企业的注意事项
三、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一)投资主管部门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四)与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
四、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一)优惠政策框架
(二)行业鼓励政策
(三)地区鼓励政策
五、哈萨克斯坦贸易的法律规定
(一)贸易主管部门
(二)贸易法规体系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哈萨克斯坦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规定
(一)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七、哈萨克斯坦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一)税收管理部门
(二)税收体系和制度
(三)近些年重大税制变化
(四)主要税赋和税率
(五)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六)税收的主要规则
(七)税收豁免及税收优惠制度
(八)中哈税收协定
八、哈萨克斯坦关于用地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三)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四)地下资源使用的规定
九、哈萨克斯坦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环保管理部门
(二)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三)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四)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十、哈萨克斯坦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一)哈萨克斯坦反商业贿赂法律
(二)反对商业贿赂或官员腐败行为的法规要点
十一、哈萨克斯坦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一)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十二、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建筑主管机关
(二)许可制度
(三)禁止领域
(四)工程项目的其他合规规则
(五)BOT PPP承包方式
十三、哈萨克斯坦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一)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
(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三)其他协定及发布的声明
十四、在哈萨克斯坦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一)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二)哈萨克斯坦诉讼制度
(三)哈萨克斯坦仲裁制度
(四)调解程序
(五)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建营全生命周期中的合规要求
一、阶段:项目前期论证
(一)相关法案、政策和规则
(二)中国境内合规要求
(三)前期论证各子阶段
二、第二阶段:建设准备
(一)工程合同
(二)对外承包工程资质
(三)工程项目计划与设计
(四)工程项目征地及建设条件的准备
(五)工程项目招投标
(六)建设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运输
(七)哈萨克斯坦工程成本
三、第三阶段:建设实施
(一)依法用工
(二)境外QHSE管理规范
(三)合规施工
四、第四阶段: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的标准
(三)竣工验收的范围
(四)竣工验收的依据
(五)竣工验收手续
(六)资金跨境结算
五、第五阶段:投产运营
(一)保修、回访、后续服务
(二)项目后评价
六、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工程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二)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五)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六)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七)遇到困难寻求帮助的途径
第六章 哈萨克斯坦投资风险和机会分析
一、哈萨克斯坦整体营商环境
(一)外商投资情况
(二)竞争力排名
(三)投资环境发展趋势
(四)中哈经贸关系
二、哈萨克斯坦投资风险分析
(一)政治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三)法律与监管风险
(四)经营性风险
(五)安全风险
(六)自然风险
三、哈萨克斯坦未来发展预测与投资机会分析
(一)经济预测
(二)投资机会
第七章 工程建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指南
一、合规管理的内部环境
(一)合规管理的目标
(二)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方式
三、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体系
(一)董事会的合规责任
(二)监事会的合规责任
(三)管理层的合规责任
(四)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责任
(五)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四、合规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方法
(一)风险规划
(二)风险识别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应对
(五)风险监控
结语
附录
附录1 哈萨克斯坦部分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附录2 在哈萨克斯坦有经验的中资企业一览表
附录3 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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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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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带一路”倡议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彰显同舟共济、命运与共意识的国际公共产品。作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共建“一带一路”已经成为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正在向高质量共建的阶段迈进。
近八年的时间里,共建“一带一路”在完成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又聚焦重点、深耕细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累计开展了2000多个项目,可圈可点的成果、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一带一路”朋友圈不断扩大。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入,面临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合规经营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及化解经营风险,早在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企业合规经营问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2018年7月1日,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正式实施;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发布实施;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为中国企业更好地开展境外经营业务、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提供了官方的指导意见。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基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联合12家会员单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的指导下,出版《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以丰富翔实的案例,系统地从市场环境、通用规则、国别规则、示范项目等角度展示了中国企业在境外稳扎稳打、开拓进取的合规发展历程,具有针对性、实务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是一套指导性非常强的工具书。
《指南》的出版有利于帮助广大施工企业适应国际工程承包自由化、便利化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期望通过树立境外合规经营优秀典型,分享境外合规运营经验,帮助企业完善合规运营体系,形成合规文化,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倡议共建“一带一路”的企业,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夯实基础,固牢底线,趋利避害,在发展中不断前进,在合作中茁壮成长。
曹玉书
前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国企业的不断壮大,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市场的竞争当中。2020年,中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1329.4亿美元,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59.4亿美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日益密切,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陷入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人员、货物流动受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逆全球化趋势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中国企业克服困难,砥砺前行,“走出去”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作出积极贡献。
但是不同的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竞争规则,一些中国企业并没有对合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因不合规而遭受制裁或处罚。从具体案例来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同审查、风险识别等方面表现出合规经营能力严重不足,也为其他中国企业敲响了合规的警钟。
早在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企业合规经营问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2018年7月1日,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正式实施;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发布实施;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为中国企业更好地开展境外经营业务、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提供了官方的指导意见。
哈萨克斯坦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是世界上的内陆国,东部与中国毗邻,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有着“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之称,是油气生产和出口大国。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加快发展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物流运输等重点产业,打造科技创新、信息通信、数字经济、金融中心、出口导向型产业等新的增长点。得益于相对稳定的国际油价及国内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的实施,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保持良好增长势头。1992年中哈正式建交以来,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治高度互信,经济深度融合,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2011年6月,双方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哈经贸合作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中国是哈萨克斯坦主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之一。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哈期间,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哈萨克斯坦方面给予积极响应。双方就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已取得一批早期收获,市场前景广阔。
为了更好地帮助在哈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提升工程建设企业整体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及化解经营风险,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牵头编撰了《工程建设企业境外合规经营指南:哈萨克斯坦》。该书的编写以引导在哈工程建设企业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期望通过树立境外合规经营优秀典型、分享境外合规运营经验,帮助企业完善合规运营体系,形成合规文化,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市场深耕多年,积累了大量境外合规管理经验。该书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哈国的合规运营情况为蓝本,总结企业在合规运营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树立企业在境外合规运营的优秀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这本书对有意“走出去”、在哈开展业务的工程建设企业有所帮助,也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三)合规施工
哈萨克斯坦对工程承包主体的法律关系约束比较全面,在合同中缺失相关依据时,完全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索赔。哈萨克斯坦关于工程承包的专门规定,一般体现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哈国民法”)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筑、城市建设及施工活动的法律》(以下简称“哈国建筑法”)之中,哈萨克斯坦民法分则中第32章专门对承包进行了规定。
哈国民法“承包”一章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承包总则、日常承包、建筑工程承包、科研及勘察设计工作承包等。中国企业进入哈萨克斯坦大多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作。
“承包总则”中的对合规施工做了相关规定:
1.施工方法
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承包商自主决定完成业主任务书的施工方法。
2.材料意外损失的风险
若法律或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承包商提交工程成果前,材料的意外损失或意外损坏风险由提供材料的一方承担。
3.工程造价
承包商可通过编制预算书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工程按承包商编制的预算书完成时,预算书一经业主确认即生效,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工程造价(预算)可为估算价或固定总价。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工程造价(预算)为固定总价。
4.价格变更
即使在合同订立之时没有规定应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和必要费用,承包商也无权要求增加固定总价的金额,业主则无权要求减少这一金额。若合同订立后,需由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第三方提供给承包商的服务成本增加,则承包商有权要求增加规定的造价(预算)金额,如业主拒绝此要求,则合同解除。
5.成本节约
若承包商的实际花费少于固定总价(编制的预算),且业主无法证明承包商节约的成本对工程的完工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则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按合同(预算书)中规定的价格付款。但是,承包合同中可对承包商节约的成本在各方间如何分配进行规定。
6.付款程序
若承包合同中未规定对所完成工程进行提前付款或针对工程的单个阶段分期付款,则在工程以适当方式按时完成或经业主同意延期完成的前提下,业主有义务在工程成果终移交后向承包商支付规定的款项。所以在重大国际工程合同中,约定付款程序尤为重要,否则承包商可能面临着回款困难的情况。
7.承包商留置权
若业主未按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支付规定的工程价格或其他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则在业主支付相应款项前,承包商有权扣押工程成果、应提供给业主的设备、业主委托加工的物品、尚未利用的剩余材料及其他手头持有的、物权归业主的财产。
8.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权利
若承包商无法及时开始施工或施工过慢,导致工程明显无法按时完成,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业主有权在工程成果提交前的任意时间终止合同,并向承包商支付其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前完成的工程款项。但业主有义务就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对承包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高于整个工程造价和已完成部分工程造价的差值。
9.业主应提供的帮助
业主有义务按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和程序协助承包商完成工程。若业主未履行此项义务,承包商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停工或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包括额外花费),或增加工程价格。
10.业主验收
若业主未经检查即验收工程成果,则丧失援引成果存在瑕疵为理由的权利,即使这一瑕疵通过一般的验收方式即可查明。
若业主规避接收工程成果,承包商有权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成果提交之日满一个月,并已两次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出售工程成果。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所得资金在扣除应付给承包商的报酬后,以业主的名义全部转入公证账户。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提存。
11.质保期
哈萨克斯坦民法对于质保期的规定比较模糊,主要条款包括:“业主将发现的隐藏瑕疵通知承包商的时效为验收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但对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的工程,以及存在承包商隐藏瑕疵这一情况的所有类型的工程,该时效为验收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承包商保证工程项目达到设计预算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以及在质保期内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保修期是从业主验收之日起十年,法律或合同另行规定的保证期除外。”
从上述条款不难发现,条中所指的一年与三年的期限实际上是一种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业主丧失的是诉权,并不丧失实体权利。但第二条质保期的规定明显过长,不符合国际惯例,但因其赋予了合同另行规定质保期的权利,因此在承包合同中切记要将质保期约定清楚。哈萨克斯坦建筑法也有关于质保期的规定:“所有情况下,质保期应符合已建项目标准运行期,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时确定,但自项目验收投运之日起不能少于两年。”因此,在哈萨克斯坦执行项目,一般情况下我们约定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2年。
但也存在特殊的情况。例如在承接哈萨克斯坦某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时候,根据《哈萨克斯坦长输管道法》第4章第15条第5款的规定,质保期不少于3年。
12.建筑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配
(1)若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当建筑承包合同标的物在交付前因不可抗力发生损毁时,业主有义务支付已完工程和(或)修复工程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因发生不可抗力,通常采用“风险各担”的原则,哈国民法赋予了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修复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索赔的权利。
(2)若法律或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工程因意外状况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工程因意外状况出现成本增长的风险则由承包商承担。
13.设计概算文件及其国家鉴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哈萨克斯坦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例如针对以下项目业主应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并报国家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及地方政府要求要进行国家鉴定的项目;国有投资或者国家拥有股份的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项目,以及利用国家担保的项目;Ⅰ类潜在风险的项目;对于Ⅱ类及Ⅲ类潜在风险,业主认为有必要进行国家鉴定的项目。项目的设计概算文件一旦经过国家鉴定中心鉴定,则必须按照鉴定后的内容和价格实施项目。
随着国家鉴定项目的增多,以及哈萨克斯坦各州的重点项目存在分布不平衡的特点,目前国家鉴定中心规定,所有需国家鉴定的项目均应向国家鉴定中心递交,再由国家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量多少向各个州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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