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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共有9章。章是高校教师申诉的基本理论,具体包括什么是高校教师,教师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第二章是教师校内申诉的原则,包括具体的原则是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还介绍了校内申诉的正当程序;第三章是教师校内申诉程序的参加人,有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参加人;第四章是教师校内申诉的范围;第五章是教师校内申诉程序,除了基本的程序,还介绍了审查程序的关键问题和申诉处理决定;第六章是教师校内申诉的辅助机制,包括非诉辅助机制和诉讼衔接机制;第七章是教师校内申诉事务类型化,介绍了部分案例;第八章是申诉审查标准及评议裁量分析;第九章对教师校内申诉机制的改进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本书还附录了相关的流程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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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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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高校教师申诉的基本理论
节 高校教师
一、高校的法律地位
二、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三、教师法律地位的体现
四、高校与教师的关系
第二节 教师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高校教师法律救济概况
二、教师申诉的法律定位
三、高校教师校内申诉定位
第二章 教师校内申诉原则
节 申诉原则
一、申诉原则概述
二、申诉与不报复政策
第二节 以正当程序原则为中心
一、正当行政程序的含义
二、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
第三节 校内申诉的正当程序
一、正当程序与申诉
二、申诉属于行政救济程序
三、申诉的正当程序原则及价值
第三章 教师校内申诉程序参加人
节 申诉人
一、申诉人资格
二、申诉人离职或死亡被继承情况
第二节 被申诉人
一、“特别权力关系说”的影响
二、高校作为被申诉人
三、校内组织作为被申诉人
第三节 申诉参加人
一、申诉参加人概述
二、参与申诉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章 教师校内申诉的范围
节 教师校内申诉范围概述
一、校内申诉的法理种类
二、校内申诉事项构成要件
三、申诉事项的类型化
第二节 申诉受理部门
一、行政申诉受理部门
二、教师申诉委员会
三、申诉委员会的性质
四、申诉委员会的组织及管辖
五、管辖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教师校内申诉程序
节 教师校内申诉的基本程序
一、教师校内申诉基本程序概述
二、教师校内申诉程序的再思考
第二节 审查程序的若干关键问题
一、审查的具体程序安排
二、审查停止制度
三、审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申诉处理决定
一、申诉处理决定的争议
二、处理决定书的内容、送达及效力
三、暂时权利保护
第六章 教师校内申诉的辅助机制
节 教师校内申诉的非诉辅助机制
一、申诉程序的衔接需要
二、申诉程序的非诉辅助机制
第二节 教师校内申诉的诉讼衔接机制
一、申诉衔接诉讼的必要
二、申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
三、信访救济制度
第七章 教师校内申诉类型化研究
节 教师校内申诉类型化
一、申诉类型化的意义
二、申诉类型化需注意的问题
三、教师校内申诉的类型
第二节 教师校内典型申诉事项
一、教师资格类
二、教师聘任类
三、教育教学类
四、学术研究类
五、成绩考核类
六、薪资待遇类
七、惩戒类
第三节 职称评定争议申诉
一、职称评定的争议
二、申诉及审查
第四节 教师校内非典型申诉事项
一、国外学历查证认定
二、进修类
三、退休类
四、其他类
第八章 申诉审查标准及评议裁量分析
节 申诉审查的标准问题
一、申诉审查标准的形成
二、审查的内容
第二节 审查裁量等相关问题探析
一、涉及裁量权的审查
二、涉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审查
三、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的审查
四、涉及未能遵守法律原则的审查
五、涉及未能遵守程序规定的审查
六、涉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审查
第九章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未来改革方向
节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存与废
一、制度改革的基本争议
二、教师校内申诉运行困境
三、教师校内申诉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二节 重新建构教师申诉框架
一、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二、教师校内申诉立法的总则问题
三、正当程序建设
四、其他问题
第三节 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其他问题
一、专门立法相关条款的具体建议
二、对立法有影响的三个因素
附 录
一、申诉救济基本流程
二、某大学教职工申诉办法(参考文本)
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
实施意见》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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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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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高校教师申诉,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校外申诉,二是校内申诉。一般来说,校外申诉主要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校内申诉则是局限于校内规定程序,就涉及侵犯合法权益不服的决定或措施等提出申诉,学校通常设有教师申诉委员会,处理不服学校的决定或措施。与学生校内申诉开展得如火如荼不同,高校教师的校内申诉则是“曲高和寡”,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把争议或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基层,是校内申诉存在的依据及现实需要。由于高校教师的身份及权益的不同,校内申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一些争议,但有些已成“定局”的决定,很难在校内申诉中予以解决,这也导致了教师对校内申诉不抱什么希望,造成该程序虚化或空转。此外,一些替代性解决方式或法律救济的存在,如校内调解、仲裁、和解以及校外进行复议或诉讼,也导致校内申诉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无论是从依法治校,还是从教师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校内申诉作为行政救济的一种途径,不能因其成效不佳,就予以废止或停用。教师校内申诉程序的存在,不仅具有制度意义,而且对于学校申诉制度的完善,尤其是程序制度的完善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现行行政法,或者说高等教育行政法治体系化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曾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于该问题的专题研究,就此对该问题从法治的角度做一些探索。当然,就该问题而言,教育与法治有交叉,理想与现实有落差,写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做一个总结,另一方面也希望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从申诉规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广大高校教师期望立法者坚持程序法治,限度地实现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鉴于很多校内争议,市面上并未有类似结案材料的内容,这也是本书研究的缺憾,本书更多从学理的角度讨论,并结合一定的实务需要进行研究,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杨向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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