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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编委会组织编写
科学性: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意见
实用性:逐条解释需要阐明和解释的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收录有关专题解读和培训授课材料
全面性:帮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粮食从业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准确把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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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1年2月15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保障粮食安全制度政策的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粮食流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标志粮食流通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
为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力量编写了本书,系统解释《条例》条文内容。在编写过程中,根据《条例》修订精神,紧扣《条例》内容,围绕《条例》中亟须阐明和解释的事项和重点问题逐条解释,以帮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粮食从业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加准确地把握《条例》的规定。同时,为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有关条文的适用问题,本书还收录了有关领导、实务部门同志的专题解读和相关培训授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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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加强国家储备的统筹规划,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棉的监督管理,提升国家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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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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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条 文 释 义
章 总则
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专 题 解 读
全面提高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水平张务锋
深入理解和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张晓强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粮食流通新秩序黄 炜
依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翟江临
把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基本规范韩继志
粮食流通和调控制度体系与规范要求秦玉云
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体系和规范要求唐 成
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解读王耀鹏
粮食应急、仓储和节粮减损规范要求王 宏
粮食流通监管制度体系和规范要求廖小平
粮食流通法律责任制度解读朱之光
以“良法”促“善治” 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夏春胜
新 闻 报 道
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实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背景材料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粮食流通现代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保障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
完善全链条监管保障粮食安全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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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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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粮食流通法治治理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张务锋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保障粮食安全制度政策的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粮食流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标志粮食流通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在《条例》修订出台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多次论证指导,广大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给予了关心支持。在此表示真诚的感谢!
一、心系国之大者,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此次《条例》修订,立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站位,按照落实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反映改革成果、引领改革方向、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对现行《条例》进行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实现了管理体制、规制方式、监管内容、责任追究“四个新的变化”。《条例》修订实施,是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国家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体现,必将对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产生有力推动作用。具体体现为“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作出重要指示,总理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条例》开宗明义将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贯穿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落实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将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农民预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是有利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政策性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坚持底线思维,直面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补上了政策性粮食流通监管的短板弱项,体现了“五个严”的要求。即严肃落实政策目标;严把质量等级标准;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严厉追究违法责任。将涉及政策性粮食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从原《条例》的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实践,《条例》要求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优化丰富市场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强化粮食应急管理,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切实把14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四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高品质粮食供给。立足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条例》围绕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眼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提出支持鼓励措施,并针对粮食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五是有利于更好地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涉及“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全链条各环节。《条例》修订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和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出了特别规范,把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二、强化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制度内容
这次《条例》修订,是继2013年、2016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基础上的次全面修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着眼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正确把握“多”与“少”、“质”与“量”、生产与流通、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六对关系”,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环节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节粮减损等方面进行规范,全面构建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协同发力。《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在全面总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做法经验的基础上,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对有关职能部门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是坚持为耕者谋利。《条例》明确规定了粮食收购按质论价、及时支付售粮款、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政策性收储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并针对侵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设立严格法律责任,进一步筑牢在流通环节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防线。
三是坚持为食者造福。《条例》强调,严把粮食入口质量安全关,落实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粮食不得进入口粮市场;《条例》要求,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健全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体系;《条例》明确,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的需求。
四是坚持为业者护航。《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了粮食流通信用监管制度;鼓励培育“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企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给予优惠;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优化粮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突出良法善治,加快提高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水平
《条例》修订出台,为依法管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部门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以此为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管好是尽责、不管是失责、管不好要追责的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增强依法监管意识,从主要依靠政策和命令指令办事,转变到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来,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全面梳理实施性规范事项,科学界定实施性规范的层级类型,认真清理相关规章制度,系统处理新旧衔接和过渡问题,确保与《条例》精神保持一致,进一步放大立法效应,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把《条例》普法宣传摆到突出位置,明确宣传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结合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着力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把《条例》修订的精神讲清楚,把主要制度内容讲清楚,把鼓励性和禁止性规定讲清楚。大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是坚决严格执法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裁量、严格执法程序,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
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紧抓好《条例》落地,共同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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