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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聚焦 根据《民法典》全面修订,司法解释同步更新
权威 法学专家多年经验总结,为维权之路指明方向
实用 12类纠纷144个案例,解决日常生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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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法律专家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结合现实生活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为读者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帮助读者合理、有效地维权。
在特色上,本书依托《民法典》等法律,解读贴近现实的案例;语言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地向大家传递法律知识。在内容上,本书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人格权的保护、合同、物权、劳动就业、消费维权、道路交通、看病就医、违法犯罪、诉讼等多个生活领域。在结构上,本书分为情景再现、以案说法、法条链接三个模块,轻松解读,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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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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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方需要对出轨所生的孩子尽抚养义务吗?认为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存
在吗?
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不告诉对方,对方知道
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共债共签”是不是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夫妻离婚时,一岁多的孩子归谁抚养?成年子女可以不让父母离婚吗?夫妻双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了,还能再收养孩子吗?女子收养男童,也像男子收养女童那样,要有年龄差距的限
制吗?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费吗?
第二章? 继承法律知识
第三章? 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第四章? 人格权法律知识
第五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六章? 物权法律知识
第七章? 劳动就业法律知识
第八章? 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第九章? 道路交通法律知识
第十章? 看病就医法律知识
第十一章? 违法犯罪法律知识
第十二章? 诉讼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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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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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轮新的学法大潮。的确,由于社会的不断复杂化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越来越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任何领域,如果你多懂一点法,就能避免吃亏。并且,懂法的人相应地会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能够避免很多潜在的风险。例如,甲在签合同的时候,只注意价款、分红、报酬等这些涉及金钱的条款,而忽视了其他关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然后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结果被人狠狠地“坑”了一把。又如:某人在朋友圈发布诋毁他人的文章以泄心头之恨,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庭,后自己还被要求公开道歉,颜面尽失。这些都是因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法而造成的结果。
法律,是我们在维权、无助、受到伤害、受到不公等情形下,稳妥的依靠。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有法律给我们做后盾,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此,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我们特别编写了本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本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依托的法律,解读贴近现实的案例。《民法典》的颁布为我国的法律注入了新鲜血液。我们结合《民法典》等的法律规定,选取生活中的常见案例,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向大家传递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第二,内容全面丰富,涵盖多种社会生活领域。本书共有十二章,内容全面丰富,涵盖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人格权保护、合同、物权、劳动就业、消费维权、道路交通、看病就医、违法犯罪、诉讼等多个领域,涉及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典型性,能够给我们带来帮助和启迪。
第三,语言通俗易懂,以案说法传播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递法律知识是我们的创作理念。本书始终奉行通俗又不失严谨的原则,通过经典的案例分析模式,生动形象地向大家传递法律知识。读案例,学法律,一点也不枯燥!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衷心希望本书能成为大家学法用法的得力助手!对于书中的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方需要对出轨所生的孩子尽抚养义务吗?
情景再现
李先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总监,早已结婚的他和妻子分居两地,感情平平。2018 年 6 月,李先生在出差时认识了张小姐,被张小姐美貌吸引的他对张小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知李先生已非单身的张小姐很快沦陷,与李先生交往,并发生了性关系。2019 年 1 月,张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向李先生提出结婚遭到拒绝,后才知道李先生早已结婚,自己“被小三”了。李先生让张小姐去医院流产,但是张小姐早已对李先生情根深种,想要靠孩子挽回李先生,毅然决然地生下了孩子。张小姐生下孩子后,李先生不想负任何责任,也没有给一分钱,张小姐觉得李先生可以不管自己,但还是要给孩子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那么,男方需要对出轨所生的孩子尽抚养义务吗?
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私生子,生父也需要承担抚养费,生了不养是不行的。
本案中,虽然张小姐和李先生不是夫妻,但是李先生是孩子的生父,需要承担孩子在独立生活前的抚养费用。李先生如果不管不顾,张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诉李先生,要求李先生履行抚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认为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吗?
情景再现
2020 年 6 月,江小姐和吴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吴先生对江小姐一见钟情,于是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步入了婚姻殿堂。2021 年 10 月,江小姐生下了一个儿子,吴先生十分高兴,对江小姐更是百般体贴,百依百顺。次偶然的机会,吴先生发现江小姐和她的前男友还有联系,结婚后两人还出去开过房。吴先生很震惊,甚至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想要去做亲子鉴定。江小姐知道吴先生的想法后,坚决不同意,还将孩子带回了自己的父母家。那么,觉得孩子不是亲生的,吴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吗?
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简而言之,如果对自己是否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不确定,又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本人是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在上面的案例中,吴先生怀疑江小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儿子,如果确实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和儿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不告诉对方,对方知道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情景再现
魏某是某大学的研究生,硕士毕业后应聘到了某科技公司工作。其工作能力非常强,受到领导的重视。因魏某一直没有女朋友,魏某的领导介绍了自己好朋友的表妹小于给魏某。两人见面之后,魏某觉得小于心地善良,而且性格非常好。两人在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然而,在两人登记结婚后,一天,小于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此时,魏某才得知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且医生告诉魏某小于的情况非常严重,的治疗办法就是做手术换心脏,但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心脏。在知道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对于小于欺骗自己,魏某非常难过,觉得自己以后可能会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于是,魏某想结束这段婚姻。那么,魏某应该怎么办?其是否可以悔婚?
以案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为了结婚,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从而导致在结婚后,另一方发现事实真相后难以接受,出现纠纷。对于此种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结婚的当事人中,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如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精神疾病等治疗费用较高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则患病一方有义务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对方。如果患病一方未如实告知对方,在结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由此可知,在婚姻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履行婚前告知义务。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会影响小于婚后的正常生活。因此,小于应当在结婚之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诉魏某,而小于却予以隐瞒。此情况下,如果魏某想结束婚姻,其可以在知道这个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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