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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传统法律的消极危险应对模式无法有效回应风险,亟须确立可接受性的、符合工具与价值合理性的环境风险规制法律限度体系。立足于我国环境风险的总体实践与规范现状,应当基于权力与权利的衡平、权利与义务的衡平、环境利益的衡平,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等权衡要素,形塑环境风险规制的可接受性法律限度。本书力图通过“硬法”和“软法”的二元结构重塑主体权利限度,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建构体系维度和限度规范,基于法制结构、限度趋向、限度定位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法治构造推进环境风险规制的秩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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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董正爱,男,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风险规制等。出版专著2部,在《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若干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课题等多项。曾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三等奖等。主持或参与多项地方立法的起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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