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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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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2019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周 强l
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周 强5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2021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上 周强l3
一、试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
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5
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7
附:民事诉讼程序擎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28
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 32
二、试点常见问题解答
(一)试点工作基础性问题 45
.......................
三 人民法院试点配套指导文件
四 试点政策解读文章
五 部分试点法院试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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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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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2020年1月15日,人民法院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程序效能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优化司;去确认程序、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在线诉讼规则五个方面,在全国15个省(市)的20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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