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论 文
Natural Law: Practical Reason and Creative Information
John Finnis
“法理”研究的不同层次
——兼论自然法理论舒国滢
自然法与西方传统
Natural Law Thinking in Thomas AquinasAlex Yeung
Legitimizing and Limiting Power-Notes on the Practical Role of “Nature”
and “Natural law” in the European Legal TraditionWim Decock
What Natural Law is Not: Distinguishing Natural Law from Other,
Related NormativitiesSantiago Legarre
新古典自然法理论
——“名头之争”与“其人其说”童海浩
中世纪所有权理念的自然主义倾向董 能
自然法与中国传统
论人本自然法之真谛及其实践杨奕华
传统司法场域中情理叙事的自然法意涵 崔林林
“礼”
——中国的“自然法”宇培峰
孔子的政治正当性主张及其自然法意义王亚敏
朱熹的法理、哲理及其自然法思想张守东
自然法与人权
论正义陈清秀
反抗权的中世纪渊源郭逸豪
附录 “自然法、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国际研讨会”简介
內容試閱:
前 言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提升也更显重要。作为西方法学理论经久不衰的主题之一,自然法理论也越来越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翻译西方自然法理论著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关课题,也渐渐成为理论热点。同时,习近平主席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也使寻求中西方的共识成为时代的需求,而自然法及自然法理论正是借以推动共识的重要桥梁,因为西方学者与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先贤有丰富的自然法思想。鉴于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提议召开研讨会,得到了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和副院长薛小建教授等人的大力支持。鉴于自然法理论与人权理论的密切关系,也由于建设“国家高端智库”的需要,人权研究院张伟常务副院长和单纯教授也热心支持并资助召开自然法、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国际研讨会。
在会议筹备过程中,法律史研究所得到了美国乔治城大学宪法中心约翰·贝克(John S.Baker)教授的支持,我们通过他邀请到自然法领域影响力的约翰·菲尼斯教授。菲尼斯教授也分别在英国和美国办理签证,终于成行,首次来华,并为这次会议作了基调发言。同时,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始终支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因为菲尼斯教授和舒国滢教授的感召力,使这次不同寻常的会议得以邀请到中外优秀学者共同探讨自然法的中西传统及其与人权的关系这一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
会议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资助会议论文集的出版,并得到法律出版社的积极支持,由解锟编辑负责具体事宜,在此谨表谢意。
本书按照本次会议的主题及收录论文的情况分为主题论文、自然法与西方传统、自然法与中国传统、自然法与人权四个部分,力图反映本次会议旨在通过中西自然法与人权的对话建立共识的宗旨。为了保留国际对话的面貌,本文集采用中英双语形式,即保留论文的原文。菲尼斯教授特意为本次会议撰写了论文,代表了他的学术思考,也把他在自然法理论方面的思考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在他的发言中,我们感受到他打通良心的内在呼声与此起彼伏的先知信息、创造信息进而为我们人生的美善提供全面信息的不懈努力。在这次会议上,他自己仿佛也成了向我们这些在法学、伦理学等领域上下求索的学人大声疾呼的先知。由于菲尼斯教授凝练的表达因而信息量很大,我们不在此处画蛇添足地解说,留给读者自己仔细品味。各位论文作者的佳作异彩纷呈,也由每个读者通过各自的解读去参与这些作品的形成--作品永远也不会完成,而自然法的话题更不会穷尽,但在自然法与人权的作品写作与解读过程中,中外学者倒是可以形成视界交融,建立共识,比如朱熹-阿奎那共识,从而让我们人类命运共同体多一分沟通,多一点理解。
论文集受篇幅限制,未能收录会议提交的全部论文。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并为了反映会议的发言实况,特意请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张翀、孙逸梅帮助整理录音,她们的辛勤劳动使我们可以领略与会嘉宾的学术风采。
后,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的各位同人为这次会议付出的辛劳。还有我们的朋友Dan Cho,他愿意慷慨解囊,资助贝克教授光临此次会议,但贝克教授终由于健康原因未能成行,这也令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由于经费与报销等方面的限制,此次会议未能请到更多中外嘉宾,这也是我们为之扼腕的事情。但是,毕竟,菲尼斯教授来了,舒国滢教授来了,我们的老朋友范伯侯法官(Judge Rollin A. Van Broekhoven)来了,还有其他中外来宾,他们已经使此次会议光彩夺目。
开卷有益,欢迎大家阅读他们的大作。
张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