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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法理学研究***读物
案例与理论相结合
系统全面深入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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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首先在厘清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作出溯源式的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典型事件和司法案例,对如何运用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经典理论和方法,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本书尽管以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案例为核心,但是我们的立足点并不仅仅止于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而是试图通过正本清源的工作,为中国统一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一些奠基性的工作,为法律学子提供更为精准的分析中国现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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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
资琳,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系主任。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译著1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
副主编
祁春轶,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译文多篇,出版德文专著1部,主持完成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
龚春霞,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研究人员,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已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
黄泽敏,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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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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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001
节 学科性质// 001
一、法理学的学科定位// 001
二、法理学的学科特征// 004
三、法理学的知识属性// 007
四、总结// 010
第二节 研究对象// 012
一、自然法学派的研究对象// 012
二、分析实证法学派的研究对象// 013
三、社会法学派的研究对象// 018
四、总结:作为研究对象的法理// 019
第三节 实践功能// 020
一、法理学实践功能的类型// 020
二、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 023
三、法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 026
四、总结// 029
第二章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新兴范式:法律教义学与法律社会学之争// 031
节 我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发展轨迹// 031
一、范式的含义之辩// 031
二、研究范式的转换// 033
第二节 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兴起// 034
一、概念界定// 034
二、研究成果// 036
三、争论的爆发// 037
第三节 法律教义学与法律社会学的争论焦点// 039
一、立场之争// 039
二、方法论之争// 040
三、思维之争// 041
四、教育论之争// 042
五、总结与反思// 043
第三章 法律教义学方法的传统理论// 045
节 法律解释// 045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045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构成// 047
三、法律解释方法的实例展示// 051
第二节 法律续造// 054
一、法律续造的理论脉络// 055
二、法律续造的方法构成// 057
三、法律续造方法的实例展示// 062
第四章 法律教义学方法的延伸:法律论证// 067
节 法律论证的理论脉络与方法构成// 067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067
二、法律论证的理论脉络// 071
三、法律论证的方法构成// 085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广义扩充:事实论证// 096
一、案件事实论证的概念// 096
二、案件事实论证的修辞与法律叙事方法// 099
第三节 判例法制度及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论证// 101
一、判决理由决定判例制度法律推理构成类型// 102
二、判例制度的法律推理构成Ⅰ:归纳推理// 104
三、判例制度的法律推理构成Ⅱ和Ⅲ: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 106
四、与案例指导制度法律推理构成类型比较// 111
五、实例展示: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论证// 118
第五章 古典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旨趣// 122
节 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与法律秩序// 123
一、问题与展开// 123
二、法律的性质:物质制约与阶级意志// 128
三、法律的演进: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 134
四、总结// 142
第二节 涂尔干:有机团结与社会整合理论// 145
一、问题与展开// 145
二、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149
三、失范的社会分工// 155
四、法律:社会凝聚力的外在事实// 162
五、总结:涂尔干对法律社会学的贡献// 167
第三节 韦伯:资本主义的精神与法律理性的统治// 168
一、问题与展开// 168
二、现代资本主义及其精神// 169
三、支配的类型// 178
四、法律的理性化// 191
五、总结:韦伯对法律社会学的贡献// 196
第六章 法律社会学现代发展的理论奠基// 198
节 帕森斯:社会行动与结构功能// 199
一、问题与展开// 199
二、秩序的生成:社会行动理论// 200
三、社会的维系:社会系统理论// 205
四、总结// 224
第二节 卢曼:法律功能与法律系统// 228
一、问题与展开// 228
二、法律的演进:复杂性增长与法的实证化// 242
三、法律的运作:规范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 261
四、总结// 294
第七章 我国疑难案例裁判的法律教义学反思// 298
节 疑难案例司法裁判的法理基础// 298
一、疑难案件裁判的司法哲学// 298
二、我国疑难案件的内涵// 304
三、我国疑难案件的分类// 306
第二节 事实疑难案件中事实的认定// 311
一、事实认定的方法// 311
二、疑难事实认定中演绎推理的运用// 314
第三节 法律疑难案件的裁判// 317
一、法律疑难案件中的原则裁判模式// 317
二、法律原则的指引性适用// 320
三、法律原则的补充性适用// 323
四、法律原则的创设性适用// 326
第四节 社会评价疑难案例的裁判// 328
一、社会评价疑难案件的裁判模式// 328
二、复合性疑难案件// 333
三、背景因素干扰司法之案件// 338
四、正义观冲突之案件// 341
第八章 我国合同法理体系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345
节 作为理论来源的合同法理// 346
一、道义论合同理论和目的论合同理论的对立与融合// 346
二、我国学者的理论言说:温和道义论下的多元价值// 349
第二节 作为基本原则的合同法理// 352
一、合同自由的优先性// 353
二、合同公平的制衡性// 355
三、合同效率的附属性// 358
第三节 作为法律教义的合同法理// 361
一、合同法教义的形成:以显失公平规则为例// 362
二、合同法教义的功能// 365
第九章 我国本土制度的法律社会学解释// 370
节 土地制度改革与基层治理创新// 370
一、解释论与实践论的分歧// 370
二、解决土地纠纷的实际规则// 373
三、土地共识与多元规则的博弈// 377
四、合同规则的困境及运行的可能选择// 381
第二节 信访制度的法治化// 388
一、信访研究的代表性理论// 388
二、信访制度的功能分析// 391
三、信访制度的实践困境// 395
四、信访制度法治化的困境// 399
五、信访制度法治化的方向// 403
第三节 基层执法的实践形态及法治化路径// 408
一、基层执法的典型理论// 408
二、禁止暴力执法// 413
三、柔性执法时有发生// 416
四、执法冲突的原因分析// 420
五、基层执法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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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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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必然是一个划时代的年份,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成为检验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及其法理基础的试金石。法律中的自由、人权、民主等价值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多维审视,也被赋予了更多新的意蕴。在这场百年未见的大挑战中,每一个法理学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再次深思: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
1988年,在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探索性地提出了“权利本位论”的新范式,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景式的法哲学视角,为审视、重构法的本体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此后,权利法哲学成为我国法理学研究的主流范式和主要研究内容。2017年,张文显教授发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一文,并创办法理研究行动小组,再次开创性地确立了“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研究思路。“法理”研究的兴起标志着我国“权利法哲学”的研究进入了更为深入、广泛的研究领域,但同时也表明,仅仅以“权利本位”作为研究工具,已经不足以应对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权利法哲学急需融合近年来兴起的新的研究范式,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理研究之路。
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被确定,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律教义学范式应运而生。 相比之前缺乏独立性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教义学范式更注重对法律自身特性的研究,因此法律教义学很快吸引了大量法学者的追随,各部门法学者纷纷投身于法律教义学的研究之中,法律教义学研究呈现出日益蓬勃之势。“法教义学范式”以解释实在法,使法律体系化为根本宗旨,以精准的概念、深刻的命题和严谨的逻辑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基础,成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推手。
与此同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环境的整体变化,法律事件数量增加,且发生越来越多的疑难案件,传统法教义学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法律实践提出的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法学者引入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由于社会科学方法密切关注法律体系与制度实践的联系,着力于解决中国本土法治的实践难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法学者的重视。“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范式逐渐形成,不仅为我国经济社会科技领域等方面的前沿立法以及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挖掘工作提供了难能可贵的理论支持,还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了法学,带来了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
尽管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者众多,但是对于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核心思想、有哪些基本理论模式、应该如何应用于我国的法律实践,我国研究者们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因而本书在厘清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作出溯源式的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典型事件和司法案例,对如何运用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经典理论和方法,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尽管本书以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案例为核心,但是我们的立足点并不仅仅止于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社会学,而是试图通过正本清源的工作,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一些奠基性的工作,为法律学子提供更为精准的分析中国现实的工具。
该书的主编为资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主编为祁春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龚春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黄泽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生李光恩,法学理论专业的硕士生刘萍、瓦席布西、徐艺洋、吴欢欢、蔡震、张欣欣、杨玉峰和布宜铭参与了文献整理、综述以及撰写等工作,具体写作分工如下。
章:资琳、刘萍、瓦席布西、徐艺洋;第二章:资琳、吴欢欢;第三章和第四章:黄泽敏、李光恩;第五章:祁春轶、蔡震、张欣欣;第六章:祁春轶、蔡震;第七章和第八章:资琳;第九章:龚春霞、杨玉峰、布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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