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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城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机制研究——基于人民调解组织的考察》以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人民调解组织为例, 剖析以其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功能定位、组织网络、运作机制与发展逻辑等, 以探索“中国式风险社会” 的社会治理机制。本书可供从事基层治理、人民调解的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借鉴学习,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参考用书。本书为国家出版基金、上海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出版工程资助项目“公共经济与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丛书”分册。“公共经济与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丛书”由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知名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资深学者吴柏钧教授领衔总主编,系统总结上海的城市社会治理经验,致力于探索用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方法去解决城市社会治理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以期推进上海市和长三角区域乃至我国公共经济与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高效性。内容涵盖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环境污染等亟待解决的关键性城市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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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对城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机制展开研究。基于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查,本书首先分析了人民调解组织发展的现实需求及整体状况;其次,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调中心为例,分别剖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组织的运作机制;再次,从纵向网络、横向联结两个层面,分析人民调解组织与既有制度体系的互动与合作;随后,反思由此形成的应对新时期基层社会风险的互嵌式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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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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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导论: 社会风险治理的社会化转向001
一节 风险治理困境及社会治理机制的发展/ 001
一、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人民调解组织的勃兴/ 001
二、社会风险治理的理论与政策推进/ 002
第二节 社会风险治理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内涵/ 004
一、社会风险/ 004
二、风险治理/ 005
三、人民调解组织/ 006
第三节 嵌入性治理的视角与分析框架/ 008
一、嵌入性治理的缘起与发展/ 008
二、分析框架/ 011
第四节 研究方法/ 013
一、方法论/ 013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013
第二章 社会风险及其治理的理论脉络016
一节 国外风险理论及其治理研究/ 016
一、制度主义的风险观及风险治理/ 017
二、文化主义的风险观及风险治理/ 019
三、其他风险理论与风险观/ 021
第二节 国内社会风险治理研究/ 023
一、国家视角下的风险治理研究/ 023
二、社会视角下的风险治理研究/ 025
三、合作治理视角下的风险治理研究/ 028
第三节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030
第三章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032
一节 转型期我国的社会风险样态/ 032
一、社会风险的总体特征/ 032
二、“中国式风险社会”的形成/ 034
第二节 基层矛盾纠纷的类型与表征/ 036
一、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重点整治引发的矛盾纠纷/ 037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038
三、涉金融类矛盾纠纷/ 040
第三节 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 041
一、工具主义视角下的国家力量/ 041
二、风险偏好视角下的市场力量/ 043
三、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比较优势/ 045
第四章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结构与功能047
一节 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047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化与制度化/ 048
二、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与专业化/ 049
第二节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架构/ 051
一、枢纽型调解组织/ 052
二、专业化调解组织/ 054
三、基层调解组织/ 055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程序与规范/ 057
一、人民调解的整体流程/ 057
二、人民调解的具体步骤/ 060
第四节 人民调解组织在风险治理中的功能/ 062
一、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062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065
第五章 “催生”与限定: 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层调解组织068
一节 传统调解组织弱化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兴起/ 068
一、基层矛盾纠纷的社区化/ 068
二、居村调委会的限制/ 070
三、“催生”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072
第二节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运作机制/ 074
一、“被吸纳”的人民调解员/ 074
二、“被代管”的财务/ 078
三、准社会化的运作方式/ 079
第三节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职能发挥/ 082
一、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082
二、司法机关的委托调解/ 085
第四节 风险治理社会化与受限制的发展/ 087
一、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化趋向/ 087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发展限制/ 089
第六章 拓展与“走出去”: 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化调解组织092
一节 矛盾纠纷复杂化与专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 092
一、矛盾纠纷的专业化与行业化/ 092
二、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095
第二节 专业化调解组织的运作机制/ 098
一、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098
二、资金来源有限多元化/ 101
三、运作方式社会化与准市场化/ 102
第三节 专业化调解组织的职能发挥/ 105
一、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 105
二、其他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 108
第四节 风险治理专业化及其可持续发展/ 110
一、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化趋向/ 111
二、专业调解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113
第七章 层级嵌套: 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组织联结与网络构建116
一节 规制与约束: 区司法局与调解工作室/ 116
一、司法局与区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 117
二、规范性指引: 司法局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18
第二节 依附与合作: 街镇司法所与调解工作室/ 122
一、街镇司法所及其调解职能/ 122
二、联合调解: 街镇司法所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23
第三节 分工协作: 居村调委会与调解工作室/ 128
一、居村调委会及其调解职能/ 128
二、业务指导: 居村调委会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30
第八章 委托代理: 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组织整合与政社协同134
一节 诉调对接: 基层人民法院与调解工作室/ 135
一、基层人民法院及其调解职能/ 135
二、委托调解: 基层人民法院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37
第二节 警民联调: 派出所与调解工作室/ 140
一、基层派出所及其治安调解职能/ 141
二、非警务纠纷调处: 派出所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42
第三节 访调对接: 信访办与调解工作室/ 145
一、基层信访部门及其调解职能/ 146
二、信访代理: 信访办与调解工作室的关系/ 148
第九章 互嵌式治理: 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运作逻辑152
一节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政社互嵌/ 152
一、制度互嵌/ 153
二、关系互嵌/ 156
三、功能互嵌/ 157
四、结构互嵌/ 159
第二节 调解组织的反嵌差异与发展分化/ 166
一、政府偏好与调解组织的发展差异/ 166
二、政社互嵌中调解组织的三重面向/ 168
第三节 政社关系重塑与基层治理创新/ 171
一、“国家中的社会”与“社会中的国家” / 172
二、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173
第十章 城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机制176
一节 风险治理社会化: 机制、路径与结果/ 176
第二节 调解组织的差异比较与边界限制/ 181
第三节 调解组织的跟踪研究与模式提炼/ 182
参考文献?183
附录?192
附录1 调解组织负责人访谈提纲/ 192
一、调解组织成立背景及基本信息/ 192
二、调解组织运作情况/ 192
三、调解组织发展情况/ 193
附录2 调解组织调解员访谈提纲/ 194
附录3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195
附录4 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196
后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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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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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 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与重组, 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 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社会心态趋于多元化, 这使得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 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难以有效适应错综复杂的解纷需求, 市场的选择偏好和逆向选择容易导致市场失灵, 作为社会力量的人民调解组织得以被重新重视和发展起来, 以组织化、专业化的方式深度参与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提高风险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本书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组织为例, 以嵌入性治理为分析视角, 利用深度访谈资料, 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与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书的主要研究步骤是: 首先, 在社会风险积聚与治理转型的现实背景下, 分析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及组织发展状况; 其次, 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调中心为例, 分别剖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组织的运作实践; 再次, 从纵向网络、横向联结两个层面, 分析人民调解组织与国家既有的风险治理体系的互动和合作; 随后, 反思由此导致的新时期政社关系的变革与重塑。 研究主要有以下发现。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呈现出两种运作机制: 一种是被“催生” “吸纳” 和限定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是准社会化运作; 另一种是在拓展中逐渐“走出去” 的专业调解组织, 是社会化、准市场化运作。第二, 通过纵向的层级嵌套、横向的委托代理两种路径, 人民调解组织逐渐被整合进国家的社会风险治理体系。纵向来看, 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区—街镇—居村” 三级调解网络, 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风险治理的整体合力。横向来看, 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与法院的诉调对接、与派出所的警民联调、与信访办的访调对接, 形成了政社协同的工作格局, 完善了“三调联动” 工作机制。第三,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体现了互嵌式治理的逻辑。通过制度互嵌、关系互嵌、功能互嵌和结构互嵌, 人民调解组织被纳入国家治理系统中, 人民调解组织也借此机会获得发展。虽然政社双方“互嵌力不均衡”, 但互嵌式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模式, 在互动、合作中形成了“国家中的社会” 和“社会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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