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创客精选项目设计与制作 第2版 刘笑笑 颜志勇 严国陶
》
售價:NT$
281.0
《
佛山华家班粤菜传承 华家班59位大厨 102道粤菜 图文并茂 菜式制作视频 粤菜故事技法 佛山传统文化 广东科技
》
售價:NT$
1010.0
《
武人琴音(十周年纪念版 逝去的武林系列收官之作 形意拳一门三代:尚云祥、韩伯言、韩瑜的人生故事 凸显百年武人命运)
》
售價:NT$
199.0
《
剑桥斯堪的纳维亚戏剧史(剑桥世界戏剧史译丛)
》
售價:NT$
704.0
《
禅心与箭术:过松弛而有力的生活(乔布斯精神导师、世界禅者——铃木大拙荐)
》
售價:NT$
301.0
《
先进电磁屏蔽材料——基础、性能与应用
》
售價:NT$
1010.0
《
可转债投资实战
》
售價:NT$
454.0
《
王氏之死(新版,史景迁成名作)
》
售價:NT$
250.0
|
內容簡介: |
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这一主题,作者从法律视角就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展开了颇具创新的探索。在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客观展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进而,基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和规则秩序的价值基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法治化思路为导向,深入地探讨了股份合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构建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架构。在农民与资产收益的关联性分析和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为核心的制度构建方面,作者的论述均不乏独到的见解和创新思维。作者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经营性资产股权法定化和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市场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模型,对将来构建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和集体资产收益公平分享的法律制度和机制,无疑具有重要启示。
|
關於作者: |
段 浩
男,山西武乡人,1980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长治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农村法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山西省法治专家库专家,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治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治市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长治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评审专家;长治学院法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经济法治创新团队负责人;《西南法律评论》编辑。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1项,省级科研课题6项;在《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
目錄:
|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框架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特点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原则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与政策演进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演进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实践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实问题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制度困境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集体所有权理论
二、股份合作经济理论
三、公共利益理论
四、理论突破与意义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目标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目标构建的标准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目标实现的调适策略
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
模式选择及法治构建框架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保障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质公平价值
二、发挥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率价值
三、维护集体经营性资产规则秩序价值
四、实现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福利价值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
一、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
二、过渡的集体所有混合经营模式
三、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一、一条主线:法治化的价值指引
二、三重维度:法治化的考量因素
三、三个环节:法治化的具体进路
第四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框架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界定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制度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的构建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的内涵辨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原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范围认定的影响因素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办法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登记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理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原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方案
第四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方式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权能设计
第五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目标及原则
三、多重委托代理的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制度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创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组织管理的模式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实现路径
第四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公开公示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第五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与制度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中的运行困境及原因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的完善思路与制度优化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法律制度完善需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制度归因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问题的具体表现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的制度归因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调节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程序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决策程序制度的构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程序制度的构建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程序制度的完善
结论
后记
|
內容試閱:
|
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严重脱节的状态逐步得到改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承包经营权流转,再到“三权分置”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计划经济模式,为实现农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地提升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然而,日益严重的农村劳动力外流现象和农村要素资源利用的私人化趋向,使农村集体产权的界限越发模糊,集体资产积累和经营受到明显影响,集体经济发展遭受严重阻碍。近年来,全国各地大量存在的“空壳村”现象,便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严峻现状的真实写照。
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探索适应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改变不适应集体经济发展的生产关系。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和有力推进。
我国本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早在2015年就已起步,目前已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四批改革试点。2019年,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年,农业农村部不仅决定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全面铺开,而且还决定在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等12个省级行政区内实行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度掀起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浪潮。
清产核资、成员确认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大基本任务。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蕴含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系统性创新,是当前“三农”问题中具有战略意义和时代特点的命题,指引着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方向,亟待学界和实务部门展开进一步的理论阐释和现实验证。作者选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很接地气,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这一主题,作者从法律视角就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展开了颇具创新的探索。在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客观展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进而,基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和规则秩序的价值基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法治化思路为导向,深入地探讨了股份合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构建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架构。在农民与资产收益的关联性分析和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为核心的制度构建方面,作者的论述均不乏独到的见解和创新思维。作者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经营性资产股权法定化和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市场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模型,对将来构建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和集体资产收益公平分享的法律制度和机制,无疑具有重要启示。
作为长期关心农民利益保护的年轻学者,作者以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学术情怀。作者通过本书及时回应了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深度挖掘了激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活力以及公平分享改革成果等关键问题,深入探讨了运用股份合作方式建立农民与集体经营性资产及其收益的关联机制,激发农民参与经营性资产管理积极性,确保农民的权利归属和财产收益的法治路径,体现了作者勇于探索的学术担当。
当然,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包括作者在内的广大法学工作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自强不息是幸运之母,希望作者在农村法治研究领域再接再厉,继续深耕细作,为农村法治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许明月2020年10月重庆
前言
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要求,强调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传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资产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缺失,片面强调形式上的效率与公平,对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提升缺乏考虑。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这种影响会更加显著。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制度效应也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和传导。尽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在推进改革试点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进行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因此,应遵循主线引领、多维考量、环节联动的法治化思路,以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均衡协调作为主线,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上全面考量,以资产的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进路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才能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预期目标,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进入良性循环。当然,基于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差异性和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对于不同的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改革策略和制度保障,政府对改革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在相关的制度构建中也应当围绕产权保护的实质来探索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度绩效。
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旨在准确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探讨其具备的集体所有性、营利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农民个体利益关联性等特点,概括和总结出“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等认定原则,深入分析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具有明确资产归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从理论上看,计划经济下的集体所有理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均衡的根源在于其追求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形式化价值取向。在改革实践中,这种不均衡引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流失、资产运营模式缺陷、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作者总结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对改革的地方实践进行了样本分析和经验总结。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全面分析了集体所有权理论、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重点探析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及其意义,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股份合作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在此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基本目标的前提下,重点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目标。通过厘清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树立对农民利益保护和促进农民利益发展的核心目标,建立农民利益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机制来确保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依靠市场来推进农民利益的发展,通过过渡市场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调适策略。
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及法治构建框架”,旨在探寻制度构建背后的理念,在综合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后,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规则秩序和共同福利等方面予以具体阐释。在综合比较传统的集体所有经营模式和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以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的均衡协调作为改革法治化的主线,分别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重点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收益化和分配公平化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主线-维度-环节”的法治化思路,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的划定标准。同时,注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体范围确定,从主体的认定原则、认定因素和认定办法入手分析,解决主体认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管理和流转等法律制度展开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同时强调既要尊重地方改革的特殊性,也要注意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共性问题。
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决策、运营、执行、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基于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成因,从优化资产治理机构结构、完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健全经营性资产信息公示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强化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督责任作为创新思路,以强化信息公示和人才管理为手段方式,完善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维护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以立法和改革共同推进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规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推进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探析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其原因,着眼于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以及民主监督权难以实现等问题,从资产收益分配程序规则、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监督权等方面探析制度与改革要求的间隙,合理调整资产收益分配关系。通过探究劳动贡献和利益均衡分配原则的适用,分析个人股和集体股以及其他分配规则的具体应用,同时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公示公开程序制度予以分析和阐述,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与程序制度体系。
后,形成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从法治思维、理论维度和法治进路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创新,并为以后进一步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展开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