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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借贷担保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書城自編碼: 364213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579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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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作者、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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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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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章节全面覆盖借贷担保相关法律常识
內容簡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化和复杂化,借款、贷款及担保已经成为人们经常接触并参与的经济活动。因此,懂得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这样才能降低风险,减少纠纷,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让大家快速、全面地了解借贷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此书。本书从日常经济活动常涉及的借贷担保类型和有关知识出发,讲解了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保证、一般抵押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权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本书在内容组织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案例实录,从经常出现的问题入手,精选了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第二,律师分析,由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分析和解答;第三,法条链接,列明与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方便读者了解法律依据;第四,温馨提示,总结性地向读者提示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五,自测小题。
關於作者: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专业作者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
目錄
第一章 银行贷款

借款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什么是借款展期?借款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展期?
借款人能否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是否有权利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到银行提取借款,应承担什么后果?

第二章 民间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借条的复印件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借款合同,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没约定还款日期的,何时还款?
朋友间借钱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该怎么办?
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应当怎么处理呢?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怎么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随便约定利率吗?
债权人能否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还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
还款期限未到,借款人死亡,该由谁还款?

第三章 保证

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学校可以当保证人吗?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实现债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采取胁迫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后还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吗?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什么是反担保?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口头保证有效吗?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只在主合同上签字,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责任吗?

第四章 一般抵押担保

财产存在继承纠纷,这样的财产能抵押吗?
半成品可以用来抵押吗?
乡镇企业的厂房如进行抵押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吗?
自留山等集体土地可以用来抵押吗?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够用来抵押吗?
尚未完工的工程可以进行抵押吗?
生产设备作为抵押财产时,该企业可以将其转让吗?
经营者以自己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吗?
宅基地可以抵押吗?
依法被扣押的货物还可以抵押吗?
在建设用地上设立抵押后,该地块上新增加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抵押可以口头约定吗?抵押合同一般都规定些什么?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赌债进行了担保,该担保有效吗?
担保物被毁损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产生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担保人还要负担保责任吗?
抵押权会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吗?
抵押权顺位可以变更吗?
出租后的房屋办理了抵押,抵押权人能要求承租者搬走吗?
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的租金归谁所有?
抵押的出租房被法院扣押后,租金应该归谁?
抵押的汽车因车祸受损价值降低,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的抵押权在抵押物实现抵押后还存在吗?
抵押权到期不行使会怎样?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到期不偿还欠款的违约金吗?
抵押财产变卖后依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怎么办?
债务人将抵押物卖了怎么办?债权人应该怎样行使抵押权?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抵押担保

谁有权决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进行抵押贷款?
抵押权人对设定抵押的划拨土地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抵押权人中止处分抵押房产?
贷款买房是以购置的新房作为抵押吗?
以已建工程进行抵押的,已建工程范围内的建设使用权是否需要同时进行抵押?
抵押房产拍卖后所得价款怎样分配?
企业以自有房产作抵押的,抵押期限应在经营期限范围内吗?
法律是否允许一处房产设定两次抵押?
以房产作抵押的,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对抵押房产投保财产保险的,谁是投保人,谁是受益人?保单下发后,应由谁保管?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在分立前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人死亡,抵押借款合同还有效吗?
房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是否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吗?
抵押权实现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否有时间限制?
即将拆迁的房屋能进行抵押吗?
抵押人擅自以赠与方式处分抵押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房产的处分方式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是否还有权向债务人追索?

第六章 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商标专用权能否作为质押物呢?
提单的兑现日期先于银行主债权到期的,该如何处理?
用自购基金进行质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确定质权设立的时间?
债权人拒绝向清偿借款的质押人归还质押物,该行为是否合法?
仓单作为质押物的担保,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非因质权人管理不善,质押物面临损毁风险的,应如何处理?
先设定的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后设定的质权?
应收账款是否能够作为质押物?
用知识产权作质押,该质押自何时起生效?
在规定流质条款的情况下,质权人如何受偿?
因质权人不用心看管可能导致质押物受损,如何处理?
擅自转质致财产受损的,出质人该如何维权?
没有及时拍卖质押物导致贬值,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支票能否在担保行为中充当担保物?
如何判定股权质押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充当质押物后,还可以转让商标吗?
事先未约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该归谁所有?

第七章 留置权

留置权在留置物丢失后还存在吗?
债务没到履行期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吗?
如果动产与债权债务无关,可以留置吗?
承揽合同已经约定了不能留置,遇到不付加工费的情形还能留置吗?
留置物的价值可以大于债权吗?
因未将留置货物妥善保管而使货物受损,留置权人应该赔偿吗?
可以直接对不易保存的、易腐鲜活的留置物行使留置权吗?
留置权人在将留置财产变卖后,能将所得的价款全部留下吗?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如果没有与债务人约定具体付款期限,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另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还可以继续留置财产吗?
质权与留置权哪一个应该优先行使呢?
运输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托运人拒付运费怎么办?
没有交保管费,保管公司就可以扣留货物吗?
桌椅板凳已经做好了,但定做人不交加工费怎么办?
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吗?在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內容試閱
出 版 说 明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由此,我国的普法工作迈进了第八个普法阶段。回首过去,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有序的社会秩序、坚定的法治信仰在社会生活中落根繁衍,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也愈加高涨。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许多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发生了变化。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势在必行。
在此,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特别推出了一套《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系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套书的主要特色。
第一,内容广泛,分类科学。本套书的分册涉及物权、合同、抵押、婚姻继承、劳动、劳动合同、犯罪、道路交通、医疗、日常维权等多个领域,能充分满足大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并且,每个分册涉及法律知识门类专一,可以有效满足群众针对性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
第二,以案说法,通俗易懂。众所周知,法律条文本身存在一定的晦涩难懂性,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术语,很多人不知其中含义,由此给大家的自学法律之路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对于法律普及工作而言,让读者看得进、想得通、搞得懂,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因此,本套书采用了以案说法、情景带入式的普法方式,让人们在案例故事及后续分析中感受法律的内涵,汲取法律的智慧。
第三,贴近实际,学以致用。法律是调控社会的工具之一。作为大众读者,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外乎懂法、知权、维权、预防和解决纠纷等。那么,我们学习法律知识,阅读法律书籍就不能走马观花,一带而过,而是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领会。为此,我们在每一个案例分析后面,对应加入了“自测小题”板块,从而可以更好地让大家检验和巩固学习效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当然,本套书的更多内容和特色还需要大家品味之后才能一一领会。在此,我们也诚邀各位读者多提出批评与建议。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普法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希望你我都能在普法大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衷心希望本套书能成为各位学习法律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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